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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大姚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dyx002-/2022-0928003 公文目录:价格和收费 发文机构:大姚县发展改革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8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规范大姚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学前教 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教育体育 局州财政局关于规范楚雄州幼儿园收费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 知》(楚发改收格〔2022〕217号)文件精神,经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共同研究(最终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

(一)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保教费标准按照幼儿园等级划分,分为8个等级,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大姚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表

等级

收费标准(元/生/月)

省一级一等

500

省一级二等

440

省一级三等

380

省二级一等

300

省二级二等

260

省二级三等

220

省三级

200

未评级

140

(二)住宿费。全日寄宿制幼儿园收费标准:80元/生.月。只提供午休的幼儿园不得收取住宿费。

二、优惠政策

1. 对家庭经济困难(脱贫户、低保户、残疾户等)的幼儿, 除享受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外,幼儿园实行保教费减免、资助制度, 按教育、民政、扶贫等部门的认定证书或证明给予酌情减免,户口在我县的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凭相关证明,每生每月保教费减免20元。

2. 户口在我县的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凭相关证明,每生每月保教费减免20元。

三、民办幼儿园收费

(一)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自主定价。保教费、住宿费收入 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使用税务发票,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保育教育和住 宿成本、办学质量、幼儿园评定等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群众承受能力等自主、合理确定。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需进行成 本测算,严格按规定征求社会、家长、学生意见建议,切实做好 论证协商、收费公示等,并在执行前1个月报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 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 土地、公建民营等)的民办幼儿园和部门(单位)举办的公办性 质幼儿园,保教费可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 最高上浮30%。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并在执行前1个月报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备案。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云南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幼儿园具体执行的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规定一经确定,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整。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幼儿园不得 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 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 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款,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每学 期按4.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 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幼儿 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伙食(正餐、加餐等)收取的费用,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确定。

(三)幼儿入学后转园、退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根据实际 在园天数按月计退。累计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 保教费、住宿费按缴费额的50%计退;累计在园天数达到或超过 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所收费用。伙食费按月计退,连续 在园就餐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伙食费按当月所缴费 用的一半计退还,连续就餐天数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予退费。

(四)幼儿园应家长需求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提供服务的,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可按日计收,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教费可在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30%。

(五)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和延时托管费,代收费 包括体检费、被褥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出活动费。 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代收费票据由提供服务单 位出具。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 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住宿 费一并统一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应在执行前1个月报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六)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要按照《教育收费 公示》要求,在收费窗口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 式,将符合规定并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 公示,主动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幼儿园收费的透明度。凡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七)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 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等支出和改善办园条件。住宿费收入用于 保障住宿安全和改善住宿条件。服务性收费收入用于与所提供服 务有关的费用,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幼儿园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从中牟利。

(八)在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农村义务教育阶 段公办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剩余教学资源开办托儿班、幼儿班、学前班等与义务教育入学不挂钩的学前教育,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方式管理,其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公办幼儿园未评级收费标准执行。

(九)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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