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是落实我县整体发展目标的有力保障。就业创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险是民生之依,人事人才是发展之基,劳动关系和谐是公平之器,公共服务是惠民之举,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对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划根据《大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要求编制,主要阐明未来五年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十四五”时期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十三五”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关心支持和指导帮助下,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团结奋进,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的各项重要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迈上了新台阶,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强化积极就业政策的落实。“十三五”期间,全县共支出就业专项资金0.51亿元,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劳动力转移就业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末,全县城镇新增就业累计1.86万人,完成“十三五”目标1.8万人的103.3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5%,低于“十三五”规划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5%以内的预定目标。共组织劳动力转移就业16.54万人次,完成“十三五”目标7万人次的236.3%;扶持自主创业0.4万人,完成“十三五”目标0.3万人的133.3%;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达0.83万人,完成“十三五”目标0.6万人的138.3%。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共举办各类招聘会71场次,提供就业岗位10.65万个,为21369名求职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帮助2743名求职者实现了就业。扶持创业工作成效明显,“十三五”期间,全县创业担保贷款承办部门共新增发放贷款2318人,2.51亿元,带动就业6900人。培育建成省级创业园(大姚县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1个,总投入资金100万元。 积极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共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见习279人,完成规划目标250名的111. 6%。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9127人。不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新增高技能人才475人,其中:首席技师4人、彝乡名匠6人、蜻蛉名匠2人。实施失业监测预警项目,目前我县监测样本企业数量达30户。
二、着力推进制度建设,社会保障体系更趋完善
“十三五”期间,我县继续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前已基本建成了基本制度逐步定型、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法定人员全面覆盖、基本保障稳定可靠、基金运行安全有效、管理服务高效便捷,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末,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16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0.88万人,完成“十三五”规划0.86万人的102.3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8.79万人,完成“十三五”规划17.67万人的106.62%;失业保险0.71万人,完成“十三五”规划0.67万人的105.97%;工伤保险2.07万人,完成“十三五”规划1. 69万人的122.48%。社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5次同步提高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达到2667.79元,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2432元的109.6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月75元提高到103元,增幅达37.33%,目前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达116.88元。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共计减轻企业缴费负担2120.05万元。认真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共发放稳岗补贴480万元,惠及企业1.2万人次。实施建筑业“同 舟计划”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截至2020年末全县参加工伤保险2.07万人。
三、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人才工作再创佳绩
“十三五”期间,全县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0.5817万人,完成“十三五”规划0.47万人的123.77%;参加职业培训0.92万人,完成“十三五”规划0.5万人的183.33%;新增获得职业技能证书0.9127万人,完成“十三五”规划0.3万人的304.2%;新增技师、高级技师26人,完成“十三五”规划25人的104%。全县注重引进人才与培养本土人才相结合,到2020年末,专业技术人才5817人、高技能人才125人、地区人才密度达11.49%。入选楚雄州“彝乡英才”23名,入选大姚县“蜻蛉人才”19名,5名作为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1人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2人荣获云南省第七届科技兴乡贡献奖,1人表彰为云南省农村拔尖乡土人才,23人表彰为楚雄州农村拔尖乡土人才,人才队伍素质和结构明显改善。着力加强招才引智工作,搭建柔性引才平台,建立专家工作站2个,建立名医工作室5个(州级2人,县级3个),名师工作室8个(省级1个,州级4个,县级3个)。严把“入口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84名(不含法、检系统);通过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37人(其中招聘紧缺人才202人)。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管理服务,“十三五”期间,全县招募“三支一扶”人员14人,完成计划招募岗位14个的100%,截至2020年末,全县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6人,转聘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8人。职称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全县中小学符合过渡条件的2515名教师资格过渡审批手续,共有48人获得农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721人获得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10人获得卫生系统正高级职称,74人获得副高级职称。稳妥推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严格按“规范、统筹、提高”三个方面着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得到优化,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更加规范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分类实施,公开招聘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全覆盖。规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内部流动任职机制,明确任职条件、竞聘上岗等具体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竟聘上岗提供政策依据。实施公开招聘制度,招聘单位可依据政策规定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招聘方案,到全国重点院校、全国各类大型人才招聘会上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现场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更大限度地赋予用人单位选人、择人、用人的自主权。
五、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力度不断加大,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达100%,完成“十三五”规划96%的104.2%。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不断完善和推进根治欠薪工作体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劳动监察机构主动监察用人单位936户,为2271名劳动者追回工资等待遇2093.12万元,确保了重大节日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组织60人次参加了全州人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员能力提升培训,有效提高了我县人社系统执法工作人员的综合法律素质,并保证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连续性和合法性。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成效显著,建立健全了县、乡(镇)和社区(村)三级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网络。如期完成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金融社保卡的数据提交工作。人社服务提档升级,信息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大力实施“互联网+人社服务”行动计划,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成功上线运行“一部手机就业通”公众号。截至2020年末,全县关注人数达1.74万人,注册用户1.09万人,初步实现了“一网通办”,切实做到“用一部手机把农民工管起来”。2020年,在全州首家引进并推广使用了“看看智能人脸识别”技术,开展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通过下载安装“看看社保”手机APP,引导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进行自主认证,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认证率达到了100%,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和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了明显提升。
七、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完成了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换发任务,发放27.8万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金融社保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基本实现软件统一和数据级大集中。就业、社会保障三级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公共服务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十三五”期间人社工作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15年 基数 |
“十三五”规划目标 |
“十三五”期间完成 情况 |
一、就业 |
|||||
1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万人 |
〔1.5〕 |
〔1.8〕 |
1.86 |
2 |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
万人 |
〔1.0042〕 |
〔1.2〕 |
1.53 |
3 |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
万人 |
〔0.3437〕 |
〔0.4〕 |
0.71 |
4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3.15 |
3.15 |
2.85 |
5 |
城镇调查失业率 |
% |
4 |
<5.5 |
2.7 |
6 |
农村劳动力累计转移就业人数 |
万人次 |
〔9.2979〕 |
〔7〕 |
16.54 |
7 |
扶持自主创业人数 |
万人 |
〔0.1961〕 |
〔0.3〕 |
0.4 |
8 |
创业带动就业人数 |
万人 |
〔0.5883〕 |
〔0.6〕 |
0.83 |
二、社会保险 |
|||||
9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100 |
100 |
102.4 |
…10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0.7129 |
0.9 |
1.16 |
…11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17.62 |
实现全覆盖 |
18.79 |
12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0.8597 |
0.88 |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15年 基数 |
“十三五”规划目标 |
“十三五”期间完成 情况 |
13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0.5202 |
0.67 |
0.71 |
14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1.52 |
1.69 |
2.07 |
15 |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
元/月 |
1977.5 |
2433 |
2667.79 |
16 |
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 |
万张 |
15.67 |
17.1 |
27.8 |
三、人才队伍建设 |
|||||
17 |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
万人 |
0.418 |
0.47 |
0.5817 |
18 |
高技能人才总量 |
万人 |
1.5 |
1.5424 |
|
19 |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 |
% |
8 |
10 |
|
20 |
技工院校招生数 |
万人 |
〔0.025〕 |
〔0.4〕 |
0.3 |
21 |
参加职业培训人数 |
万人 |
〔6.6〕 |
〔0.5〕 |
0.92 |
22 |
新增获得职业技能证书人数 |
万人 |
〔0.5〕 |
〔0.03〕 |
0.9127 |
23 |
新增技师、高级技师人数 |
人 |
〔10〕 |
〔25〕 |
26 |
24 |
人才贡献率 |
% |
30 |
||
四、工资和劳动关系 |
|||||
25 |
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 |
% |
12 |
与经济增长大体同步 |
- |
26 |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 |
93.35 |
≧98 |
100 |
27 |
集体合同签订率 |
% |
83 |
≧91 |
100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15年基数 |
“十三五”规划目标 |
“十三五”期间完成情况 |
28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 |
100 |
≧96 |
100 |
29 |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县级城市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30 |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 |
≧96 |
96 |
|
五、服务体系建设 |
|||||
31 |
县市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 |
% |
95 |
100 |
100 |
32 |
乡镇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 |
% |
95 |
100 |
100 |
33 |
行政村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 |
% |
95 |
100 |
100 |
备注:1.〔〕内为5年合计数。
第二章 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面临的机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程度和领导力度持续加大,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2018年中央政治会议上提出了“六稳”,把“稳就业”放在首位。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指出“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发力。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报告释放了减证便民、社保降费、待遇调整等政策信号。县委、县政府对我县人社工作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支持,出台的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对促进人社发展也起到很好的助推作用。
第二节面临的挑战
一、就业创业方面。(一)供求双方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一方面由于技能人才短缺造成用工单位“招工难”,另一方面由于求职者就业期望过高造成“就业难”。(二)城乡新增劳动力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大。(三)仍有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和贫困劳动者,受用工单位招聘条件限制,难以实现就业。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大,范围不够广,群众政策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企业对国家方针政策不了解,没有积极主动地为员工进行参保。
三、人才人事工作方面。贫困劳动者参加就业培训的意愿不高,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出台后,培训工种受限制,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进展较慢,县级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重视程度还不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不多。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建设领域依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工程层层违法转包、分包问题严重,导致发生拖欠工资问题时,责任主体难以确定,为劳动监察解决欠薪问题带来很大障碍。劳动监察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劳动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五、能力建设方面。人社干部的能力素质还难以完全适应人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少数干部不敢担当、不敢负责,不想为、不敢为、不会为情况依然存在,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下步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州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州、县党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人社工作的领导,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及省、州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推动县委“11233”发展目标战略实施取得更大突破,确保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推动乡村振兴。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州战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打造民本人社、创新人社、法治人社、智慧人社品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发展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生保障。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就业促进、社会保险、人才发展、收入分配、劳动权益维护等各个方面的服务管理,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保障。
二、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促发展,积极适应新常态下的各种新问题、新要求、新任务,以制度创新和体系完善为着力点,补齐政策和体制机制短板,全面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谋划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举措,把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调整结构和改善民生更好结合起来,务求取得更大成效,赢得更大红利。
三、坚持科学发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以创新精神破解事业发展难题,以协调开放的视野拓展事业发展的空间,以可持续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厚植事业发展优势。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格局。
四、坚持依法行政。尊重法治精神,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法治贯穿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个领域,坚持深化制度改革和法治建设相衔接,用法治观念审视发展改革问题,用法治思维凝聚发展改革共识,用法治方式营造发展改革环境,用法治破解改革难题,用法治体系保障发展改革成果,以更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五、坚持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地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到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者,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统筹解决不同人群社会保险的问题和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兼顾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
六、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事业发展,坚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好各项事业发展指标,积极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撑。
第三节 发展的目标
围绕党的十九大相关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确定的跨越式发展目标,努力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建成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打造数量更加充足和素质更加优良的人才队伍,健全更加科学规范和更有活力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更加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建设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到2025年,全县十四五期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5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完成各类劳动者职业培训1.5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巩固在60%以上。
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努力构建“法制社保、全民社保、惠民社保、便民社保、安全社保、智慧社保”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筹资缴费、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保值增值制度,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到2025年,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稳定在100%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3万人。
三、建成更具集聚力的人才高地。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强化产业领军人才发展,构筑高水平的人才聚集高地。强化人才服务,改善人才聚集和发展环境。到2025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0.64万人。
四、形成更具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不断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五、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劳动关系纠纷解决机制,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推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到2025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保持在100%。
六、供给更加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优化服务体系,整合经办服务资源,规范服务流程,实施“互联网+”智慧服务,建设“智慧人社”信息系统,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基本建成权责统一、高效便捷、公开透明、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治新格局。
“十四五”规划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基数 |
“十四五”规划目标 |
指标属性 |
一、就业 |
|||||
1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万人 |
〔1.86〕 |
〔1.58〕 |
预期性 |
2 |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
万人 |
〔1.53〕 |
〔1.2〕 |
预期性 |
3 |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
万人 |
〔0.71〕 |
〔0.4〕 |
预期性 |
4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2.7 |
≦4.2% |
预期性 |
5 |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 |
% |
69.9 |
≧60% |
预期性 |
6 |
扶持自主创业人数 |
万人 |
〔0.4〕 |
〔0.5〕 |
预期性 |
7 |
创业带动就业人数 |
万人 |
〔0.83〕 |
〔1.0〕 |
预期性 |
二、社会保险 |
|||||
8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9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1.16 |
1.28 |
约束性 |
10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18.79 |
18.8 |
约束性 |
11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0.88 |
0.9 |
约束性 |
12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0.71 |
0.8 |
约束性 |
13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2.07 |
2.13 |
约束性 |
14 |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
元/月 |
2667.79 |
3200.44 |
预期性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基数 |
“十四五”规划目标 |
指标属性 |
15 |
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 |
万张 |
27.8 |
28 |
预期性 |
三、人才队伍建设 |
|||||
16 |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
万人 |
0.5817 |
0.64 |
预期性 |
17 |
高技能人才总量 |
万人 |
1.5 |
1.6 |
预期性 |
18 |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 |
% |
10 |
10.5 |
预期性 |
19 |
技工院校招生数 |
万人 |
〔0.3〕 |
〔0.4〕 |
预期性 |
20 |
参加职业培训人数 |
万人 |
〔0.92〕 |
〔1.5〕 |
预期性 |
21 |
新增获得职业技能证书人数 |
万人 |
〔0.9127〕 |
〔1〕 |
预期性 |
22 |
新增技师、高级技师人数 |
人 |
〔26〕 |
〔28〕 |
预期性 |
23 |
人才贡献率 |
% |
30 |
30.5 |
预期性 |
四、工资和劳动关系 |
|||||
224 |
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 |
% |
- |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
预期性 |
25 |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 |
99 |
100 |
预期性 |
26 |
集体合同签订率 |
% |
93 |
100 |
预期性 |
27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28 |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县级城市覆盖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基数 |
“十四五”规划目标 |
指标属性 |
229 |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 |
96 |
≧96 |
预期性 |
五、服务体系建设 |
|||||
30 |
县市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31 |
乡镇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32 |
行政村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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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内为5年合计数。 |
第四章 主要任务和措施
“十四五”时期,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就业质量不断提高
一、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一)强化就业优先目标导向、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和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二)加强现有政策协调联动,构建以财政,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围绕就业共同发力的宏观政策体系,强化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三)构建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出台重大财政、货币,产业等政策及实施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时,统筹评估对就业岗位、失业风险带来的影响,同步制定涉及劳动者的安置方案。
二、壮大新动能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一)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加快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拓展就业。(二)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引导零工经济、地摊经济、夜间经济发展,扩大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空间。(三)构建更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优先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潜力大的现代服务业、部分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
三、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一)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机制,加强就业观念引导和劳动精神、职业精神培训,鼓励支持多渠道就业。(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三)织牢民生底线,加强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四)建立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长效机制。(五)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四、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一)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相关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二)大规模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能力。(三)推进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建设,认定一批全国或全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组织创业创新大赛和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四)推出一批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加大政策、服务倾斜力度。引导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助推乡村振兴。
五、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二)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培训资全投入,提高培训质量,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创业能力。(三)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校企合作、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培训模式。(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技能劳动者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和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进一步提升。
六、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一)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构建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格局,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三)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五)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市场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完善市场运行规则、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匹配能力,更好服务就业创业。
七、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一)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升。(二)优化产业结构,服务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服务主体业态更加丰富,产品附加值显著提高,各类业态协调发展。(三)壮大人才队伍,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加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四)提升服务能力,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服务方式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规模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八、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服务供给体系,落实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便民化建设,落实常住地失业登记和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制度,创新业务受理方式,保障城乡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
九、着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针对国内外形势,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监测,建立完善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监测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及趋势,准确分析判断原因,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就业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方案和工作措施。
十、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主体和劳动者个体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综合运用宏观经济数据、网络招聘数据、社保数据、铁路客运和移动通信大数据,监测劳动力市场变化,掌握劳动力流动趋势,及时有效反映就业失业状况,更好服务宏观决策。
第二节 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提质,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一、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省厅和州局统一安排,进一步完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确定办法,调整个人账户资金计发月数,调整完善参保缴费年限等政策,健全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三)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完善丧葬补助金制度。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建立并落实以养老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四)推动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发展企业(职业)年金,制定出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政策,构建一、二、三支柱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调动个人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满足不同群体保障需求。
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切实稳定就业岗位、助力企业发展。(二)进一步推动落实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助力提高职工技能,降低失业风险。(三)优化领金程序,优化经办服务。
三、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一)创新建立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稳步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职业伤害)保障工作。(二)进一步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建立完善“大预防”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促进伤后补偿向伤前预防倾斜,积极推进工伤康复工作。推动先康复后评残,逐步加强职业康复,提高工伤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回归岗位的能力。(三)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障制度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搭建平台等方式,拓展商业保险作为补充,逐步建立以工伤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工伤保障制度体系。
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一)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综合利用有关部门的数据资源,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动态清零机制,动态、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分类施策,精准扩面。(二)探索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三)通过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经办服务水平等手段,促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人员由自愿参保变为自觉参保。(四)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强化政策宣传,重点推动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农民工等单位和人群积极参保,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机制。(五)建立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确保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都能得到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落实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推动小微民营企业积极参保。
五、确立适度的保障水平。(一)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根据省厅和州局统一安排,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合理确定待遇调整水平。(二)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保险正常调整机制。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相对差距逐步缩小。(三)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建立待遇水平动态增长机制,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综合利用价格临时补贴政策、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延长发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困难家庭、双失业家庭、大龄失业人员等重点领金群体的生活保障力度。(四)优化规范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设置,降低一次性待遇支出比重,坚持对因工伤残人员实行长期待遇保障原则,适当提高护理费等项目保障水平。合理降低参保单位的待遇支付责任,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的经济负担和事务性负担。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职工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工伤待遇调整机制,保障工伤职工待遇水平稳步增长。
六、做好基金风险防控工作。(一)继续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根据省厅和州局统一安排,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研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提高基金收益率。(二)探索建立非现场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七、加强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一)全面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根据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国统筹要求,建立健全经办服务体系。全面强化经办机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经办机构对社保经办业务的指导、管理和规范,增加风控、稽核和信息数据处理等职能。乡(镇)级经办机构主要承办城乡居民社保业务,大力推动社保业务下沉到基层。(二)整合经办服务资源。依托综合柜员制和信息化建设,整合经办服务资源,推动多险合一经办。全面深化县社保中心机构改革,逐步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整合到一个机构进行管理,对三险种涉及的登记、稽核、风控、大数据分析等共性业务,逐步实现由一个部门提供具体服务,统一调配使用三险的经办资源。(三)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根据标准化工作机制,形成与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相适应,融信息化建设、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业务于一体的标准化体系。(四)建设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为参保缴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基金监管等提供应用支持。同步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统一社保业务风险点,推进经办业务“进规程、进系统”,实现风险防控与业务系统的深度融合,建立标准统一、融“事前预防控制、事中核验比对、事后稽核监督”于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五)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统一社保政策、标准、流程,实现业务财务档案的一体化和数字化。持续推进社保卡建设应用。加快推进社保业务便利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实现一网通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实现跨地区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加强社会保险大数据的应用分析,为实现“精确管理精细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六)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利用信用管理手段完善堵塞风险隐患。完善社会保险服务事先告知承诺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积极做好社保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和管理工作。探索建立“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惩戒”“以信用承诺和信用公示”为核心的信用管理服务新模式。
第三节 完善人才评价服务,形成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一)加大对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以及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二)做好继续教育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与实施的监管。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设置,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二)完善高技能人才成长机制,统筹考虑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
三、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一)以完善聘用合同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探索符合事业单位特点,更加灵活高效的岗位管理制度,推动各行业建立符合特点和需求的考核和奖励机制,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导向。(三)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四)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规章制度,抓好各项人事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一)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事业单位工资分类标准,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管理办法。(二)实施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相匹配的职员等级工资制度。(三)落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优化工资结构,加强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对特殊行业的倾斜。(四)以强化公益属性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对事业单位的正向引导和激励作用,推进绩放工资总量核定科学化,探索建立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增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五)不断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标准,适度调整优化特殊岗位津贴的类型、范围和标准,严格清理和规范事业单位其他津贴补贴。(六)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七)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第四节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面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一、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一)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监测预警。完善劳动关系情况月报告及形势分析制度,推动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加大劳动关系领域重大舆情监测和应对。(二)依法规范企业用工,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经济性裁员,做好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完善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集体协商制度。(三)完善和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协调劳动关系体制、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四)加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途径和供给方式。
二、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体制机制。坚持分群体精准施策,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的法制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一)完善调解仲裁制度机制,完善企业内部争议处理制度。(二)加强调解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乡镇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争议案件较多的乡镇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研究探索符合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特点的调解组织建设模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三)强化办案管理和指导。加强和创新办案指导,进一步强化对仲裁工作指导职能,更好的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有放防范化解劳动人事争议风险。(四)全面开展“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开展工作,逐步完善“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软件功能,使用范围向企业调解委员会及其它调解组织拓展。改进完善仲裁办案系统和案件监测系统,大力推进数字仲裁庭、智能仲裁院和“互联网+仲裁”服务平台建设,在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加载仲裁服务功能,加大线上、线下服务结合力度,利用技术手段优化案件处理流程。(五)健全内外工作联动机制。研究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合建立健全案前引导、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情况会商等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完善联合接待、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协同处置等工作措施。继续与综治、工会、工商联、司法、法院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健全联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共享,每年开展联合督查调研、培训、交流、座谈等。(六)大力加强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专职调解员、仲裁员和仲裁办案辅助人员,提高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四、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机制。(一)加大对突出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力度。针对拖欠劳动者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等突出违法问题,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执法检查。(二)推进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加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违法行为失信惩戒力度。(三)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创新监管方式,继续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开展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行业指导、行政调解等方式在推动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的运用。(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监察信息监测数据上报维护机制,进一步提高上报数据的数量和质量。推动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加强对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五)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窗口接待、执法服务、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范。改革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整合规范执法主体,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推动县、乡落实财政保障劳动保障监察经费制度,将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指导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办案场所建设和执法装备配备。
五、加大治欠保支工作力度。重点推进根治欠薪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
第五节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厚植系统行风文化基础。把行风建设融入尽责履职各环节、全过程,在制定修订政策,优化服务流程,落实公共服务时,充分对接群众需求,确保“最先一公里”接地气、“最后一公里”有温度。继续深入开展“人社服务标兵”主题宣传活动,发挥典型示苑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力,为行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窗口单位队伍能力建设。将行风建设列入年度培训班计划和各类干部培训课程。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培树“人社知识通”,对窗口单位经办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营造学政策、钻业务、练技能、强服务的良好氛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人社公共服务规范承诺制。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任务,进一步充实乡镇、村(社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力量,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2名在编干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劳动保障协管员。按照规范化和标准化要求,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硬件水平和综合服务保障能力。
四、大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人社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整合分散的信息系统,建好用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推进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数据衔接,基本实现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办理。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信用惩戒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人社监测指挥平台开展行风监测。
五、持续推进“清、减、压”。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着力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社保等痛点难点问题。查摆对外办理事项、办事指南和证明材料压缩调整空间。抓好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落实落地、动态调整,加大对同类或相近事项整合力度,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抓好取消证明事项的落实,适时推广告知承诺制。推动人社领域各项政策“看得懂算得清”。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人社服务事项,压缩办事时限。鼓励创造“一招鲜”“土特产”,并及时总结推广。
六、强化常态化监督。建立健全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评价,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的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深入查摆人社领域政策制定“最初一公里”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清单督促整改。加强警示教育,及时通报行风建设负面案例。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对出现的行风舆情迅速反应、妥善处置。
第六节 强化综合保障措施,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一、强化规划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宣传引导,形成以规划为统领、年度计划为支撑的发展规划体系。制订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将规划实施与部门年度工作相结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各业务领域之间、横向部门之间以及乡镇之间的政策协调、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共同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建立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机制,认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科学评价规划实施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建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匹配的政府预算安排机制。推动建立健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服务需要,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切实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经费,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切实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和均等化水平。
三、加强统计监测。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数据会商会审、共享交流、检查通报等机制,完善数据运行模式。提升统计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推进统计与业务深度融合,完善统计数据库,增强统计服务能力。探索建立统计数据常态化发布机制,构建科学的统计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体系,加强形势研判,提高数据分析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数据服务决策作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将宣传工作与规划的制定实施紧密结合,同步策划,同步落实。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投入,增强宣传实效,营造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验交流和成就的对外宣传,加大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的表彰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鼓舞激励作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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