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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姚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dyx-/2023-1025095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4日 文  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字〔2017〕26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水务局编制了《大姚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帮助各地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意见》出台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过问河长制推进情况。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及时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中央、省、州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安排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我县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的决策部署,积极编制县级实施意见,加快推行河长制工作。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县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的治理、管理和保护,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益,但仍然面临严峻挑战,县内主要河流不同程度受到污染,县城及部分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供水水源地均为轻度至中度富营养化,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不高,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重、难度大。一些河流出现了河道断流、水污染加剧、水质下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蜻蛉河、西河、石羊河、龙街河等一些主要河流人为侵占河道、超标排放、倾倒垃圾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河流生态、防洪、灌溉等功能发挥。解决这些问题,争当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亟须全面推行河长制。

二、主要内容

《大姚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全面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建立考核监督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推进等七大块内容。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管理、弘扬水文化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河流、人工湖泊、水库、灌排渠道(以下简称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库渠安全运行、实现河湖库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三实施范围。在大姚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分级设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做到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全覆盖。设立县级河长的河湖库渠有26条河流、27座中、小(一)型水库、3个人工湖泊、1立方米每秒以上的17条灌排渠道。四主要目标。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全面掀起河长制工作高潮,抓紧细化主要任务,出台工作方案和制度政策,推进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的河长工作手册编制,理清河湖库渠保护治理的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划清红线(禁建区)、蓝线(水位线)、绿线(绿化线),着力解决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的重点问题。2018年底,全县河长制管理全面落实。到2020年,全县河湖库渠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引排通畅、功能良好、生态优美的水网体系初步建成。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3%,纳入省、州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6%以上,基本消除蜻蛉河、西河、石羊河、龙街河等河流劣Ⅴ类水体,水质达到Ⅳ类,县城、集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面完成重点乡镇黑臭水体治理。达到“河道无损坏、河岸无违章、河中无障碍、河床无淤积、污水无直排、生态无损坏”的六无标准,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楚雄州小型水利条例》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二加强岸线管理保护。编制河库水域岸线规划,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提高河道防洪标准、城乡供水及抗旱应急能力。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大姚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全县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统筹水域、岸线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入湖、入库、入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确保《大姚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水质目标如期实现。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建立生态红线分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在主要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工程。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库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水利工程管理、河道及堤防管理养护的制度规定,加大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三)全面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一是建立以县、乡镇两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长制领导小组。县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务、环境保护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4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乡(镇)要参照县级设置河长制办公室。二是实行三级河长制四级管理体系。县、乡镇分别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县、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库渠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按“一河一长”的原则分别由县、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社区)组织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河湖库渠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河湖库渠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县城区和集镇按现有城镇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三是实行分级负责制。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长:县、乡(镇)、村(社区)河长是相应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县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工作,全面负责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推进,组织制定相应河湖库渠河长制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应河湖库渠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检查、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定期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开展量化考核,切实保证河湖库渠的管理保护到位。县、乡(镇)、村(社区)河长职责由县、乡(镇)予以明确细化。

(四)建立技术支撑体系。一是建立河湖库渠分类分级名录。根据河湖库渠自然属性、跨乡镇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建立县、乡(镇)、村(社区)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库渠名录。二是建立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河湖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入湖、入库、入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建立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机制。加强水环境监测中心建设,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库渠监管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三建立信息系统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接入、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的原则,建立全县河湖库渠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建立河湖库渠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上传、任务派遣、督办考核、应急指挥数字化管理。建立河湖库渠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湖库渠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质监测、水域岸线管理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考核监督体系。一是建立县级督察体系全面建立县级督察体系,由县委副书记任总督察,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有关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县人大负责全县河流的河长制督察,县政协负责水库、人工湖泊和灌排渠道的河长制督察。各乡镇督察工作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明确。二是建立责任考核体系建立河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河湖库渠,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县委、县政府负责组织对乡镇党委、政府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县政府对乡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乡镇党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四是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深入释疑解惑,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库渠、保护河湖库渠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巡查机制,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探索市场化治理机制。

(七)全面推进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争当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加强对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县、乡要召开推行河长制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出台工作方案,成立机构,落实人员,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考核监督体系,确保与省、州同步全面推行河长制。

县级牵头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河长制工作推进督导检查机制,全面加强对乡镇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乡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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