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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以及职业卫生等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索 引 号:dyx-/2023-1025080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3日 文  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以及职业卫生等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大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以及职业卫生等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已印发执行。为更好的理解和执行,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计划的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全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以及职业卫生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第令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精神,按照“行业主管、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我局执法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以及全县监管对象的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二、制定计划的思路
  计划综合考虑了县安监局“三定方案”所列职责,安排了履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计划综合统筹和考虑了县安监局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不影响监管对象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对行业监管的内容和重点作了明确。由于安全生产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为及时有效处置,计划列出了对于“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督办隐患整改的事项,不受监督检查计划限制,视情况及时组织开展”。  
  计划综合考虑了“行业主管、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属地管理原则上列出各乡镇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计划报乡镇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作用。县安监局各股室队负责指导乡镇安监站开展监督检查,乡镇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梳理上报局办公室,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打早打小,确保安全生产。
  三、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范围
  监督检查计划范围为:县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对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组织实施
  一是县安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
  二是各股室队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各股室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小分工大合作,执法大队视情况参与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三是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执法检查。除县人民政府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的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外,县安监局在各节假日前可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是综合监督管理。结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县安监局计划全年安排2次对全县12个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