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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姚县脱贫攻坚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索 引 号:dyx-/2023-1025079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3日 文  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脱贫攻坚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方案起草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全面消除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把精准扶贫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在《大姚县2017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为统筹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实施,确保我县在国家、省、州脱贫退出考核验收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如期实现脱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中重点内容说明
  (一)目标任务:按照脱贫退出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2018年全面完成我县C、D级危房存量改造任务。其中4类重点对象3995户:2018年4月底完成2017年1960户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任务;2018年6月底完成1995户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任务。非4类重点对象1840户:2018年6月底完成1840户非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加固改造任务,拆除重建主体工程完工,10月底全部搬迁入住。
  (二)补助对象、改造方式、补助标准和资金兑付方式
  1.补助对象。非“4类重点对象”住房困难群众,即家庭收入稳定高于贫困线,但长期居住在C、D级危房,且只有一处住房无能力改造的农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为补助对象。
  (1)家庭成员中有国家公职人员的(以户口本或常住生活共享收支情况为准);
  (2)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
  (3)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
  (4)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5)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为享受扶贫资金故意分户、并户,儿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致使父母贫困,儿女住好房子而父母住破屋或独居,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7)空挂户或套取补助金将户口迁入村组长期不在本村居住的空挂人口;
  (8)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9)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的;
  (10)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建房补助资金的。
  2.改造方式。根据群众意愿实行危房加固改造和原址拆除重建。严禁在加固改造过程中进行粉刷、装饰等与住房安全无关的单一性改造施工。
  (1)C级危房:C级危房进行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
  (2)D级危房: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
  3.补助标准。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分级分类补助标准。
  (1)C级危房:C级危房按照“一户一策”制定加固方案,依据加固方案据实结算进行补助,户均原则上不超过1.8万元。
  (2)D级危房:D级危房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
  4.补助资金兑付方式
  (1)D级危房拆除重建:由农户自建的房屋,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农户,严禁现金发放。
  (2)C、D级危房加固改造:C、D级危房在加固前应由乡镇组织人员“一户一策”制定加固方案,做好加固预算,经农户同意后和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危房加固结束,由县、乡两级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做出工程结算,经农户、施工方和乡镇人民政府三方签字认可,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方,支付施工方以转账方式支付,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或代扣款冲抵,补助资金不再兑付给农户。
  (3)农户不拆除危房的,暂不兑付补助,在2018年12月31日前拆除危房的兑付补助,以后不再兑现补助资金。这一条主要是为促进农户拆除危房而定。
  (三)严格控制建筑面积。“非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建房屋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拆除重建民居设计方案提倡可扩建式设计,引导农户“打二建一”、“打三建一”的分步建房模式,以满足将来经济条件改善后加层扩建的需求,防止因建盖大房子返贫。
  (四)资金保障。目前中央、省、州未明确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也未下达补助资金,为顺利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先由县级财政按照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存量户数C级1.8万元/户和D级2万元/户下拨各乡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今后中央、省、州补助政策高于现行补助标准的按照中央、省、州补助标准提高补助,低于的按现行政策进行补助。同时县财政按照每户100元安排危改工作经费给各乡镇,主要用于危房认定、“一户一策”制定加固改造方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