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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姚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dyx-/2023-1025071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1日 文  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我县于2018年5月18日发布了《大姚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该方案主要是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推动烟花爆竹经营行业规范、安全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对此方案进行政策解释。
  方案指出,布点规划原则要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强化“两关闭”和“三严禁”专项整治,(“两关闭”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建设格局,合理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坚决纠正“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安全间距不足、不按法律法规经营等突出问题,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方案也对布点规划了数量,第一是批发企业,根据州上规划及县城区禁放实际,我县设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第二是零售网点,根据《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要点的通知》(楚安监字〔2018〕15号)文件要求,确定全县设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营店100户,城区原则上县城中心区不再设置零售网点。乡镇:按照每个乡镇人口数量进行名额分配控制,结合实际,在乡镇街道、小集市场所进行布点,科学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专营店)经营户。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经营点,但离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远或人口比较稠密的也可考虑设置1家零售专店,专店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米,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方案也明确了布点条件,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有关要求实施。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安全条件:
  (一)符合县安监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经过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知识教育且培训考试合格。
  (三)县城烟花爆竹专营规划区、乡镇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零售场所不得与其他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在超市内进行零售经营。
  (四)零售(专营店)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门店房屋符合安全标准条件要求,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专营店)经营场所统一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门店店牌应当统一式样制作,店内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全部规范上墙。产品购销实行流向登记管理,产品名称、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全部登记建账。
  (六)零售(专营店)场所配备2个(含2个)以上的4公斤的干粉灭火器、2个消防水桶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七)必须在零售(专营店)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和禁火区。警示内容包括:
  1.严禁烟火;
  2.禁止吸烟;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机动车辆装卸必须熄火。
  (八)零售(专营店)场所产品存放总量不得超过许可证核定的数量,产品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堆放。
  (九)店内严禁设置生活、住宿设施及明火设施,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批发业务。
  (十)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十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十二)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2.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3.零售人员岗位责任制;
  4.购销管理制度;
  5.存放管理制度;
  6.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7.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8.事故报告制度;
  9.搬运操作规程。
  方案也明确了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店)经营模式及审批程序。考虑到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不与其他百货在一起专柜销售、便于安全监管,今年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严格按照专营店的要求进行布点设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根据业主的意愿可选择长期或季节性经营(零售)烟花爆竹。季节性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每年春节期间许可经营2个月,到期店内剩余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回收到烟花爆竹仓库统一管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程序: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把“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制落实到位,各乡镇对符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条件,被确定设置为专营店的,由乡镇安监站和分管副乡镇长、乡镇长分别审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印章后,报县安监局进行相关材料审查、签处意见,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实行部门联审,县安监局领导和联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县安监局及联审部门印章,由县安监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书》。


  大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