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贯彻落实云南省“银龄医师”“银龄教师”行动计划十条措施》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贯彻落实云南省“银龄医师”“银龄教师”行动计划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 计划”实施方案》和《云南省“银龄医师”行动计划(试行)》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人才强县”战略,建立健全高效、灵活、实用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吸引一批优秀退休医疗卫生和教育人才到我县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学校服务,更好地服务健康大姚建设,为教育名县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分层分类引进“银龄医师”“银龄教师”。鼓励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公立学校引进省内外高层次退休医疗卫生人才、教育人才,以及省内外高级职称退休医疗卫生人才、教育人才和在知名医疗机构、知名学校长期从事临床工作、一线教研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科研人才。统筹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退休医疗卫生人才,鼓励和支持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级职称以上退休人员作为“银龄医师”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服务。到2024年底,引进“银龄医师”不少于10名,引进“银龄教师”不少于2名;2025年起,每年引进“银龄医师”不少于15名,引进“银龄教师”不少于2名。(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发挥优势引进“银龄医师”“银龄教师”。优化人才引进环境,依托我县文化、旅游等资源优势,创新“旅游+”“候鸟+”“康养+”“旅居+”“退休返乡”等引才模式,吸引一批优秀退休医疗卫生人才、教育人才边执业、边康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
三、落实引才机构自主权。支持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公立学校完善人才引进措施,创造引进条件,根据用人需求精准引进“银龄医师”“银龄教师”,自主制定计划,自主设置引进条件、合作方式、报酬支付和人员考核等内容;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或其他特需“银龄医师”“银龄教师”,通过带队上门拜访、协调见面洽谈、“一人一策、一团队一方案”“一事一议”等方式积极引进。用人单位严格按程序与“银龄医师”“银龄教师”签订合同或协议。(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搭建招引平台,拓宽招引渠道。搭建“银龄医师”“银龄教师”招募引进平台,实现招引信息互通共享,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退休医疗卫生人才、教育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平台。结合实际需求定期发布招募公告,及时掌握有意愿有条件来大姚服务的人才信息,“一人一策”精准对接引进。积极组织邀请省内外退休医疗卫生人才、教育人才,到我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开展现场交流和业务指导,构建稳定合作关系。积极创新方式,充分挖掘资源,拓宽招引渠道,充分发挥大姚籍领导、专家人才的影响力和“磁场”作用,利用人才“朋友圈”“同行圈”“校友圈”,以才引才、以才聚才、以才带才,实现引进一个、带来一批、辐射一片。充分发挥医师协会、医学类学会、教育科研协会等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银龄医师”“银龄教师”招引宣介,吸引更多省内外退休医疗卫生人才、教育人才来大姚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
五、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支持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公立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从省内外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引进高层次“银龄医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5岁)“银龄教师”(原则上不超过70岁)到大姚工作,协议服务时间在1年以上的,每引进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银龄医师”“银龄教师”,县财政给予用人单位5万元/人•年的奖励补助;每引进1名中级职称的“银龄医师”,县财政给予用人单位2万元/人•年的奖励补助。入选一项国家级、省级或州市级人才项目(人才奖项)的高层次“银龄医师”“银龄教师”,可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用人单位可按国家级人才不高于10万元/人•年、省级人才不高于6万元/人•年、州市级人才不高于2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和支持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公办学校大力引进省内外高层次“银龄医师”“银龄教师”团队帮助建设临床医学中心、临床重点学科及教学科研工作室,对不少于3人(含学科带头人1人)并连续在大姚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银龄医师”“银龄教师”团队,县财政在服务期内给予每个团队10万元奖励补助。三年后经考核评审,学科实力达楚雄州前3位的,县财政额外给予每个团队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保障薪酬待遇。“银龄医师”“银龄教师”在服务期内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鼓励各用人单位完善人才引进政策,根据用人单位,自主设置引进条件、合作方式、报酬支付、岗位考核等内容。鼓励用人单位和“银龄医师”“银龄教师”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内,实行弹性工作方式,根据驻大姚服务的时间长短、岗位性质等,采取按周、按月、按季度或年度等方式灵活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并依据双方协商的岗位目标考核发放。允许用人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资金、医疗服务收入、非税收入或生均公用经费等予以支付引进人员薪酬。(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落实生活和居住保障。“银龄医师”“银龄教师”在大姚服务期间,县财政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银龄医师”“银龄教师”在大姚服务期间,用人单位要根据“银龄医师”“银龄教师”的实际需求,就近在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的小区免费提供一套功能齐全、安静舒适的精装修住房。同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银龄医师”“银龄教师”到我县工作的时间合理制定省内旅游优惠补助措施,实现“银龄医师”“银龄教师”一边工作一边旅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八、做好健康服务保障。用人单位每年组织服务期在6个月以上的“银龄医师”“银龄教师”免费健康体检1次,并为符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条件的“银龄医师”“银龄教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高层次“银龄医师”“银龄教师”在服务期内,可享受省内、州内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医院绿色通道服务。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协议且服务期满6个月以上的“银龄医师”“银龄教师”,每年可以享受省内疗休养1次;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银龄医师”“银龄教师”,每年可享受有2名陪同人员的省内疗休养1次,疗休养人员和陪同人员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总工会)
九、做好家属保障。“银龄医师”“银龄教师”随迁的子女、孙子女(含外孙子女)就业要按照“对口相适、人岗相适”原则妥善安置,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条件和规定的,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择优选用。“银龄医师”“银龄教师”随迁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含外孙子女)在大姚县内创业,按照“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规定,优先向承贷金融机构推荐,免费入驻县内创业园区,提供政策咨询帮扶、创业培训等服务。“银龄医师”“银龄教师”的孙子女(含外孙子女)需要到大姚就读学前教育的,就近就便安排到居住地的普惠性公立幼儿园就读;需要到大姚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全县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为“银龄医师”“银龄教师”及其家属开通紧急就医绿色通道。用人单位可参照年假、探亲假等规定为“银龄医师”“银龄教师”安排相应假期,根据“银龄医师”“银龄教师”驻大姚服务时间等情况,合理制定报销(补贴)标准和次数,为本人及其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探亲报销往返交通费。(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落实省、州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省州关于“银龄医师”“银龄教师”在多点执业、工作平台、科研合作、新技术引进、职业荣誉感等方面的其他政策。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对双方签约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依法开展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推动“银龄医师”“银龄教师”行动计划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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