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关于刘江等同志免职的通知》(大干字〔2024〕59号)和《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关于张鹏同志免职的通知》(大干字〔2024〕70号)文件通知,经大姚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刘江 免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郭丽红 免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张 鹏 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