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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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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梅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4-0722003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9日 文  号:大政通〔2024〕17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梅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关于李梅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大干字〔2024〕39号)文件通知,经大姚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李梅梅 任县残联理事长;

呼庆阳 任县红十字会专职监事长,免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周 平    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大队大队长,免去县红十字会专职监事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兼)职务;

姜水平 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大队大队长;

李明洪 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大队大队长;

季永兴 任县水务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薛 成    免去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广播电视局)局长(兼)、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季媛玲 免去县残联理事长职务;

王   敏   免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施以忠 免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职务;

王晓伟 免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兼)职务;

张家俊 免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张有文 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