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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4-0617001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文  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2024年5月22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乡镇及有关部门更好地理解并配合做好工作,现就《工作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姚县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草原生态持续恶化的状况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地区草原生态质量逐步恢复。当前大姚县草原生态系统整体仍较脆弱,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草原生态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4〕20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统筹推进大姚县草原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急需对草原保护与利用空间进行明晰,扎实开展好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二、目的意义

划定基本草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和完善草原保护制度,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有力举措,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草原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大意义。基本草原划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通过划定基本草原工作,确保全县基本草原质量提高、布局优化、用途不改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筑牢生态根基。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从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划定范围、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5个方面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作出了安排。

(一)总体要求部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保护、应划尽划,统筹协调、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开展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现全县草原资源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部分。到2024年11月底,形成县级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完成草原划定县级工作。

(三)划定范围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全县的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拟申报的草原公园、重要湿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面积限制,做到应划尽划,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部分。2024年5—6月开展调查组织准备工作,同步收集相关部门规划、数据及项目矢量数据;7—10月,按照操作程序开展基本草原划定组织实施工作;11—12月,按程序完成省州报审及成果验收;2025年6月前公布划定结果;基本草原划定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保护管理。(时间安排,如遇到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发生变动,实时顺序变化,不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从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技术保障、严把时间节点和质量、强化宣传引导等4方面作出具体要求。主要是林草主管部门统筹开展并做好技术服务,县级有关部门准备提供本部门相关规划、项目等数据,乡镇(村组)参与现地核实和佐证论证,确保全县基本草原划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保障全县草原资源管理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核心举措

(一)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由政府主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将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建立基本草地保护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地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县人民政府基本草原划定的责任主体,建立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林草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旅、民政、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乡镇参与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二)科学确定基本草原划定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的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基于更好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便于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以及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利用等方面,同时考虑到图斑破碎化难以监管的实际,经专家论证,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和完整性。

(三)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以及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草原的,应确保征占用面积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限度内,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补充划入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草原。同时,要预留一定面积的非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作为国家、省级重大项目及其他必要性发展项目建设预留空间。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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