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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食品安全示创建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4-031100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1日 文  号:大政办发〔2024〕4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食品安全示创建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楚雄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大姚县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持续补齐短板弱项,紧扣创建任务全力攻坚,确保实现“创则必成”目标。根据《楚雄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政同责,坚持“四个最严”,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楚雄州成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大姚县成功创建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新起点、新动力,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推进、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方针,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促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有新突破、新亮点、新进步,持续推进创建工作常态长效,助推大姚高质量发展,实现楚雄州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大姚县创成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目标。

二、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各项评审考核指标及有关工作任务,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创建工作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示范引领项目建设为要点,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提升群众满意度与知晓率为中心,集中力量,全力冲刺,奋战100天,在全县范围内打一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攻坚战。确保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评测达到80分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创建工作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全面做好迎接楚雄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终评验收延伸检查及大姚县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州级初评检查及省级验收评审的准备。

三、行动措施

(一)行动时间

2024年1月10日2024年3月20日。

(二)行动内容

1.楚雄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有关标准及相关文件。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为主要内容,对照评价细则内容、明查和暗访现场检查打分表具体项目开展行动。

2.大姚县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有关标准及相关文件。以《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细则(2023版)》《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为主要内容,对照评价细则内容、明查和暗访现场检查打分表具体项目和《大姚县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县、乡、村三级包保干部严格落实“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

(三)行动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12日-30日前)。制定下发《大姚县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整治氛围。

2.专项整治提升阶段(2024年1月15日-2月29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示范创建责任单位按《大姚县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百日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附件1)全面开展攻坚行动。

(1)全面开展强化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召开“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大会,按照《大姚县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宣传工作方案》要求,采取会议、新媒体、广播、宣传画等方式开展多形式的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2)对照考评标准,开展现场提升打造。一是开展各业态现场提升打造达标和资料归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对照考评细则及明查、暗访现场检查打分表的具体内容,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包括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商店、食品加工小作坊、粮食收储企业、屠宰企业、水产养殖企业、畜禽养殖基地、种植基地、基层监管单位、乡(镇)食品安全办的明查现场提升打造及资料归档;做好农贸市场、小餐饮、餐饮服务单位、小型食品超市、便利店的暗访现场提升打造及资料归档等工作。确保全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创建宣传氛围浓厚;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全部落实“四有、四到位”,即证照有公示、创建有宣传、包保有公示、“三防”有设施;做到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卫生清洁、生产经营合规操作、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原料辅料规范储存“四到位”。二是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及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在2024年2月5日前分行业分业态至少打造1个示范点,在3月20日前必须全部完成所报点位提升打造达标,并常态化保持。每个示范点位要明确1名部门领导为牵头协调人,明确1名具体责任人,1名具体帮扶人。三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各乡镇及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残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大姚分公司要严格落实“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督促包保干部按季度开展督导,督导率要达100%,督导问题发现率不得低于0.5%,问题整改率要达100%;包保干部要掌握所包保主体基本情况,说得清督导内容及督导情况,确保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在现场考核中不被扣分。

(3)督查整改提高。县创建办要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发改、卫健、教体、民政、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州级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各部门、各乡镇开展点位现场提升打造情况进行督查,按考核评分表进行打分验收。对验收达不到标准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对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整改提高,确保达到标准。

4.迎检攻坚阶段(2024年3月1日3月20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集中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项整治再集中攻坚,对标对表进行全面整改提升,高标准做好整改达标和查漏补缺工作,迎接楚雄州国家终评组验收和大姚县创示范县初评检查。

5.常态长效阶段(2024年3月20日起)。坚持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经费不少、力度不减、机制不变,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督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争取整治一片、巩固一片、发展一片、带动一片。

四、工作机制

为确保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坚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注重高效的原则,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全面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细落地。

(一)实施督机制。自2024年1月开始至楚雄州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大姚县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前,县创建办结合县委、县政府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督导,督导具体时间与每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时间一致。督导采取资料审查、现场审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由督查、反馈、整改、复核4个环节组成,并坚持闭环处置。

(二)实施通报机制。一是州对县督查结果通报。从2024年1月起,县创建办将及时向各乡镇及有关部门通报州创建办每1次的随机督查和2个月1次的全面督查结果。二是存在问题通报。县创建办将汇总每次州对县督查发现的问题和县委、县政府每季度督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分别形成问题整改清单下发有关的乡镇、部门,有关责任单位务必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整改到位,并上报整改报告(包括整改后图片资料等)。存在问题将纳入年终食品安全评议考核。

(三)落实两书一函工作机制。县食安办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工作机制,针对州、县督导发现问题,要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两书一函”制度的通知》《大姚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大姚县食品安全约谈办法》等有关规定,向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和企业发出《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百日行动”是楚雄州迎接国家验收、大姚县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省级验收前的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构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认真做好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和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与指导。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社区和包保干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集中力量、全力冲刺,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压实乡镇、村(居)委会、企业工作责任。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发改、教体、工信、民政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管理)责任,加强行业领域创建工作的指导。要通过培训和教育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积极性,广泛宣传引导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落实社会参与责任。

)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氛围营造和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突出反映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能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结果应用。从2024年1月起,州创建办每月对各县开展1次随机督查,2个月开展1次全面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州进行排名通报,并纳入年度州对县(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市)进行约谈。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因工作不力导致我县被通报扣分或约谈的,县创建办将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约谈。

附件:大姚县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百日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解读《大姚县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图解《大姚县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附件:大政办发〔2024〕4号附件 任务清单.docx  4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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