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云政规〔2023〕1号),废止了《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函〔2015〕1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号)两个文件,楚雄州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制度文件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37号)废止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文件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28号),大姚及时对涉及投资审批中介超市有关制度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姚县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上线运行的通知》予以废止。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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