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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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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刘亚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3-1113001 公文目录:人事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8日 文  号:大政通〔2023〕23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刘亚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大姚县委员会关于刘亚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大干字〔2023〕83号),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亚梅 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县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兼),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免去县中(彝)医药管理局局长(兼),县防治艾滋病局局长(兼)职务;

李开春 任县中(彝)医药管理局局长(兼),县防治艾滋病局局长(兼)职务;

李善武 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县人社局副局长职务;

刘丽萍 任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明红 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 敏 任县公安局桂花森林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席仕银 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免去金碧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杨会云 任金碧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艳君 任新街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向雪芬 任湾碧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 军 免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县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兼),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王宏列 免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车向琴 免去县人社局副局长职务;

杨剑涛 免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开国 免去县公安局金碧派出所所长职务;

柴文进 免去县公安局桂花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彭雪飞 免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映喜 免去县公安局三岔河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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