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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大姚县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结果的公告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3-0808001 公文目录:重大决策听证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大姚县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结果的公告

根据《大姚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大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已经形成,听证报告将作为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依据之一。现将听证报告中有关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大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于2021年3月5日(星期五)下午 3:00 至 6:00 在大姚县政务中心会堂百草岭厅举行。会议由县搬迁安置办副主任王永林主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杞永斌,县搬迁安置办主任刘家军、副主任王永林,县搬迁安置办后期扶持股股长赵松为决策发言人。其他参会人员情况:听证代表6名,听证监察人2名。

听证会已按以下议程进行:

(一)核实听证代表的到会情况。

(二)由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人。

(三)告知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决策发言人对《大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和必要性、起草经过、主要内容及法律依据做情况介绍。

(五)听证代表就听证的主要内容依次发表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代表与决策发言人双方顺序发言。

(七)听证代表对听证主要内容发表最终陈述意见。

(八)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会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做最终陈述。

(九)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的合法性发表监察意见。

(十)听证代表和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十一)总结发言。

二、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大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对以下建议予以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大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采纳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一)采纳了听证代表李永斌提出的关于对《实施办法》中建议出台政策时考虑政策延续性、周密性,避免出现朝令夕改的情况;建议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移民群众知晓率。

(二)采纳了听证代表詹寿雄提出的关于对《实施办法》中建议对项目运营收益资金分配用于移民直接受益和分红不低于总收益的50%,用于运营管理、资产维护和市场开拓的费用不高于总收益的20%,用于移民村组社会管理创新的费用不高于总收益的30%。

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及下步工作的主要任务,听证会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不符合纳入《实施办法》范畴,所以未予采纳。

《大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运行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按照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建议进一步细化修改。

特此公告

大姚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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