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姚县人民政府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大姚县人民政府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工作方案
为健全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各部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及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省委十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以及州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聚焦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重点解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识模糊、范围认定随意、编制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到2021年6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化管理全覆盖,目录编制更加科学规范,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健全,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县人民政府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工作,决定成立大姚县人民政府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潘 健 副县长公安局长
副 组 长:高培勇 县政府办主任
常务副组长:杨光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郭 腾 县司法局局长
毛红雁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子明 县政府法律顾室负责人
周 华 县司法局依法行政与法规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法律顾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李子明同志负责。
三、工作步骤
县人民政府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工作从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25日,分资料收集、调研论证、审查上报3个阶段推进。
(一)资料收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对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计划,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报送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上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室。各单位上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名称、责任单位、法律及政策依据等主要内容。
(二)调研论证。大姚县人民政府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工作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梳理各乡镇,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邀请专家进行论证。结合调研学习成果和专家的论证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于2月20日前形成初稿,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审查上报。根据领导小组研究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送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合法性审查后,于2月25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法律顾问科。
四、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制定目录清单的重大意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明确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重要体现。
(二)进一步明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各级各部门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提高透明度原则,结合单位实际,将由部门草拟由县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范围。
(三)要落实措施,严格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要把编制目录清单各项规定措施落实到位,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特别是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依法落到实地。要以目录清单编制为契机,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请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认真对照我县原先制定的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进行梳理,修改补充完善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和政策依据后及时上报县政府法律顾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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