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2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有关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部署和要求,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23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2023年全县中小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为便于更好地理解《专项行动》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专项行动》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大姚县2023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省委王宁书记关于学生防溺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3月1日召开的全省春季学期校园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3月14日召开的全省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学生溺水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和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20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23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楚政办函〔2023〕36号),结合全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2023年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专项行动。
2.《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是什么?
健全完善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体系,压紧压实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防、管、控工作责任,全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网络,着力解决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形成乡村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联防联控的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格局,织密扎牢学生安全防护网,全县中小学生溺亡和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
3.《专项行动》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统筹,切实承担起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的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县、乡镇、社区、村委会、家长”和“教育体育局、学校、班主任、家长”的“双线”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强化对乡镇开展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督促落实对学生、家长全覆盖教育的责任,对行政区域内水域、道路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实际采取有效的警示、防护措施,加强对村组、社区、学校的工作指导。
二是严格落实部门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按照既定的预防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合力,深化部门协同共治、齐抓共管,加强资源共用、信息共享,以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完善学生防溺水常态化工作机制,构建学生防溺水动态、高效的防控体系,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是严格落实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教育管理责任。县教育体育局要发挥好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扎实推动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积极探索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新举措、新机制、新模式,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联动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好专项行动,创新工作举措,邀请专家进校园宣讲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知识,深入分析溺水、交通事故对学生的危害,针对性的采取措施。督促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督促学校领导每周至少全覆盖排查一遍校内安全隐患。督促值班教师每天放学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督促班主任跟踪掌握学生离校后安全到家、收假按时到校情况。
四是严格落实村组社区宣传和监管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村组、社区加强监督巡查,精准掌握每名在家在组在村学生的动态,严格落实督促家长履行监护和学生游玩的提醒提示责任。发动村组干部、党员志愿者、巾帼志愿队、网格信息员和学生家长定期对危险水域、重点水域、危险路段排查巡查检查,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进行重点巡查,探索建立轮流巡查值守制度。以“敲门”行动、乡村大喇叭“喊话”、电子显示屏、公示栏、横幅、微信短信、村民会议等方式,多渠道实施对家长、学生的宣传、教育,探索设立“少年儿童之家”,统筹各类资源构建关爱少年儿童的“安全网”。
4.《专项行动》保障机制是什么?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督查机制,组织专人专班,对乡镇、村组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力、推进滞后、成效缓慢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挂牌督办,督促补齐工作短板,保持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高压态势,确保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常治长效。
二是严肃问责机制。从专项行动启动开始,凡发生溺水和交通事故致学生死亡的,按学校隶属管理原则,由教育督导和监察部门联合开展“一案三查”,对事故发生原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既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又要追究各级、各部门直至学校、村组(社区)的落实责任,第一时间组织复盘倒查,根据情节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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