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大政办发〔2023〕34号)(以下简称《方案》)由大姚县自然资源局起草,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5月12日印发实施,现将相关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规定和《楚雄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楚政办通〔2023〕20号)要求,大姚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3月组织开展了全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和发展趋势进行摸底调查,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驻大姚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复核认定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二、主要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
4.《楚雄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楚政办通〔2023〕20号)。
5.大姚县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数据。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大姚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分为6个方面的内容。
1.第一部分为2022年我县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22年全县境内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低、险情轻。全县接报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2起(滑坡2起),灾险情未造成人员伤亡。
2.第二部分为2023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主要根据大姚县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条件、气候因素、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综合地质灾害的规律、特征和现状,对2023年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作出预测。
3.第三部分为2023年地质灾害需要重点防范区域。根据排查和核查成果,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里的村庄、重要交通干线与山区道路沿线、旅游景点、水利设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等以上的建设项目、废弃矿山和矿山采空区等,地质灾害危险程度高的村组,已建和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是我县需要重点防范的区域。
4.第四部分为重点防范时段。主汛期: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确定为5月1日到11月15日。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每年汛期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明显增多,尤其是滑坡、泥石流和崩塌等灾害,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非主汛期: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以地震及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和滑坡较为典型。
5.第五部分为重点区域防范措施。按照人口聚集区、重点采矿区域、重要交通干线及风景名胜区、其他重要建设项目和重点地质灾害体等4个方面提出了对应的防范措施。
6.第六部分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建议。一是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三是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四是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努力做好地质灾害分类治理工作;六是扎实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七是积极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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