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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姚县税务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3-0322001 公文目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3日 文  号: 标  题:国家税务总局大姚县税务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以来,大姚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大姚县税务局法治税务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大姚县税务局2022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要点》,按照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的要求,着力强化党建引领,着力抓好《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贯彻落实,着力落实落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纵深推进全局法治税务建设工作。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大姚县税务局把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通过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职工学习例会、青年理论小组学习等方式,组织好本单位党员干部集中培训学习9次,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题”开展中心理论学习1期;征订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1本,鼓励督促党员干部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兴税”“云岭先锋”等平台加强个人自学,全面领会《纲要》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将《纲要》纳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学习的重点内容,面向领导干部开展宣传;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税收普法宣传阵地的作用,面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宣传,组织依法行政专题培训1期,参训人员78人次;积极动员,引导干部职工围绕“学习研究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课题研究。不断提高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思想自觉和实践能力,激发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

2.开展好新阶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践,深入学习贯彻《大姚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围绕有效落实税制改革、税收征管改革、减税降费等重点开展税费普法宣传,发挥普法宣传的预防和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扎实开展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和“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以及“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依规征收税费。按照税务总局、省局、州局部署,修改完善局机关及分局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抓好组织收入,坚持税费协同征管,依法征收税费,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制造业缓缴等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激发企业活力,助企纾困发展。

2.尽心尽力服务市场主体。一是落实涉税事项容缺办理制度,推进注销便利化改革,容缺承诺注销9户次,即办税务注销736户次;二是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2022年11月起5项不再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落实其他权力事项的办理程序要求。三是推动数字税务建设,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通过智能办税一网通、电子税务局等,推行“套餐式”服务,推行“全电”发票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办税时长。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执行《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省局、州局要求,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开展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22年,大姚县税务局未自行制定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税费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努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纳入重大决策范围,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2.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成立公职律师暨法律顾问办公室,聘请法律顾问2名,将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引入行政决策、税务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2022年,外聘法律顾问累计参与研究处理涉税费争议、审核合同、参与研究处理检察建议书、案卷评查等事务26件次,有效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为精确执法和依法决策提供了人才支持和法律保障。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三项制度”事项清单及标准,制发《大姚县税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等“三项制度”配套文件,增强执法监督效力。加强法制审核人才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法制审核岗位人员,持续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真正发挥法制审核制度的“防火墙”作用。

2.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2022年,大姚县税务局结案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49件,其中,普通程序20件,简易程序29件。在处理税收违法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在裁量权基准幅度内适用处罚基准。

3.严格落实“首违不罚”清单。2022年,大姚县税务局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辖区内17户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适用“首违不罚”,不予行政处罚,彰显税务机关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监管理念。

4.落实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大屏和官方网站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纳税人查阅、索取或下载。按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明确的实施规范和操作流程规范办理相关税务事项。2022年,大姚县税务局办理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业务854件,对其中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改“证明”为“承诺”,办理业务4件次。

5.开展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程序,提高税收执法工作质量,加强税收执法案卷管理,降低税收执法风险,集中评查了2021年已结案的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通过自查自评,查找出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并规范整改,提高案卷质量。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大姚县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姚县税务局政务值班工作制度(修订)》,成立县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信息情况2022年,大姚县税务局未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其他紧急重大情况等突发事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持续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行政复议人员,落实办案场所。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探索运用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积极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探索税政争议解决机制,确立重大税问题议事规则,充分发挥系统内的骨干资源力量,按照业务骨干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业务层面形成统一、明确、具有权威性的意见。2022年,大姚县税务局未发生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认真落实开展行政执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对经费使用、政府采购、基本建设、资产处置、人员招录等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组织收入、税收政策、发票管理、纳税评估、行政许可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强化对税收疑点数据的核实查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控税收执法风险、行政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确保“两权”规范运行,2022年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21人次。

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抓实“三项制度”,增强执法监督效力。按照《云南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清单(试行)》规定,按照“谁产生、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对本级税务机关11个事前公开事项、6个事中公开事项、11个事后公开事项内容及时发布更新,公示税务行政执法信息124条。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62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持续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落实各项办税服务制度,着力打造纳税服务品牌,提升服务质效。推行“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5大类285个办税事项以及“一窗全能”“非接触式”网上办税和指尖办税,实现90%以上办税事项一次办。强化“税费政策解读直通车”宣传辅导,畅通税企沟通座谈会4场次,开展“撒网式”税收宣传发放环保宣传袋及宣传手册四千余份、发送税费短信4万余户次。开展满意度调查,走访纳税人12329户,为重点企业63户送上“量身定制”符合享受政策的大礼包。落实“银税互动”、“春雨润苗”等专项行动,制定“一企一策”助企减负纾困。落实落细政务服务“好差评”和服务投诉办理,及时解决纳税人的痛点堵点,大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坚持党对税收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党内法规。县局党委加强研究部署,组织推动,统筹协调,有力有序持续推进税务法治建设。制发《大姚县税务局法治税务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及《大姚县税务局2022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五大方面、44项重点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与税收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把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年终测评。2022年大姚县税务局党委班子成员和科级领导干部已按规定完成年度述法工作。

2.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县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发挥好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保落实作用,依托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等领导机制,加强对法治政府、税务法治建设工作的统筹,并存在问题等及时研究部署,进一步强化法治对税收工作的保障作用。2022年累计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2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4次。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学习思想认识不足

少数税务干部对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业务学习不,对税收执法风险防范不重视、应对能力不足,其依法行政意识、风险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税收处罚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文书不规范、内容不严肃、不完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还需加强。

(二)推行“三项制度”存在差距

公示制度方面存在执法信息公示不及时、公示到期后未及时撤下公示信息等情形。存在部分税务处罚案件资料立卷归档不及时、税务执法文书不规范,未及时将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上传电子征管档案系统等问题。

三、2023年依法治税工作思路及举措

(一)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后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带头学、全面深入学、融入实际学。持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动形成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前学法制度,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核心作用,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责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引导税务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将法治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进法治税务、法治大姚、法治社会建设。

(二)聚焦主责主业,统筹推进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

坚持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两手抓、两不误、两推进”,持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认真落实好大规模、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确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同时,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抓收入的氛围。抓紧抓实组织收入,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对辖区内税源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掌握税源底数。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费同管质效,加强收入形势分析预判,抓住关键税源,盯紧重点税源,挖掘税收潜力,努力实现组织收入总量和质量的稳步提升。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规范税务执法方式

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公开执法过程、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打造法治型、服务型、效能型税务机关。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好两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同时采取适当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不断提高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参与度,确保依法决策。

(四)创新宣传方式,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落实普法项目责任清单,建立税收普法“一单一表”制度,明确普法内容、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实现普法项目清单化,各责任部门协同发力,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将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税务工作,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常态化抓实学习宣传宪法活动、民法典的宣传学习运用、深化党内法规、税收法律法规学习,加强税务干部法治素养的教育培训和纳税人缴费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利用税收普法阵地,积极普及与群众利益、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税费法律法规,增进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共识,把普法教育贯穿于精确执法全过程,发挥税法宣传教育的预防和引导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大姚县税务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