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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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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3-030800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2日 文  号:大政通〔2023〕3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2230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楚雄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楚通〔202258号)和《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楚雄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全面查明查清我县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普查内容。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二、普查时间安排

2023年初,完成大姚县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机制建立和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

20232024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展开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9月底,内业检测时间截至202411月底。

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县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县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三、普查组织实施

成立大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县普查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跟踪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研究提出工作建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抓好本地普查工作,并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由省级、州级和县级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省级承担的普查经费纳入省直有关部门预算保障。州级和县级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可按照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普查工作,并加强监督审计。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技术指导。大姚县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指导组。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机制。要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强化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大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33月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姚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张春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晋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建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王之峰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余天杨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任茂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文学江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副局长

        起世荣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华武  县水务局副局长

        黎国洪  县林草局副局长

        贺志平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王建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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