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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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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姚县2023年蚕桑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3-0213003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6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大姚县2023年蚕桑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为进一步稳固全县蚕桑产业发展成果,全面提升我县蚕桑产业现代化水平,助推产业振兴,助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十四五”时期蚕桑生产目标任务的实现。大姚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大姚县2023年蚕桑生产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现对《工作意见》解读如下。

一、《工作意见》出台原因

为进一步稳固全县蚕桑产业发展成果,全面提升我县蚕桑产业现代化水平,助推产业振兴,助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十四五”时期蚕桑生产目标任务实现。

二、2023年全县蚕桑产业发展目标

2023年,全县计划改造提质增效桑园5000亩,新建绿色高产优质高效示范基地500亩;建设标准化蚕种催青室150平方米;实现养种66500张,生产鲜茧2800吨,生产销售白厂丝100吨,丝绸面料100万米,实现蚕桑综合产值2.5亿元以上。

三、2023年全县蚕桑产业发展的重点

(一)突出市场导向。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党建引领、主体带动”的工作思路,充分整合资源要素,构建全县蚕桑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突出科技兴桑。把“科技、质量、效益”等关键内容贯穿于蚕桑生产全过程,向科技要质量,以质量增效益,以质量求发展。一是认真抓好桑园管理;二是强化养蚕技术的普及和提高;三是着力解决桑园撂荒问题;四是引导增加养蚕数量。

(三)突出服务指导。聚焦蚕桑生产关键环节和蚕农需求,整合蚕桑科技人员力量,全过程做好技术指导服务,领办、创办示范样板,引领区域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是搭建服务平台,加强县乡村“三级”蚕桑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建设;推广实用技术,办好示范样板。

(四)突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蚕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68号令)及蚕茧经营相关政策法规,严厉打击扰乱蚕种、蚕茧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突出引领带动。加大新引进蚕桑经营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发挥好“链主”作用,完善蚕桑全产业链发展,稳固蚕桑生产基地,逐步规范蚕种蚕茧市场,加快优质蚕桑基地和精品茧丝绸纺织业基地建设,积极筹措蚕种、蚕茧扶持资金,确保扶持政策及时落实,推动全县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2023年全县蚕桑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支持村级党组织(蚕农合作社)与大洋公司合作发展,在蚕种发放、蚕茧收购方面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导,村级党组织(蚕农合作社)配合大洋公司组织订供发放的蚕种、收购的蚕茧,县财政给予25元/张的蚕种资金扶持和1元/公斤的鲜茧扶持。

财政扶持资金由县级根据村级党组织(蚕农合作社)实际发种、交茧情况下拨到乡镇财政,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蚕农合作社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兑付。

蚕种扶持资金发放依据由公司提供,并经蚕农合作社及蚕农双方认可。蚕茧收购补助依据为蚕农合作社组织交售蚕茧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其它规范票据,补助资金用一卡通实行一季一兑补。

五、2023年全县蚕桑产业发展采取的措施

(一)规范蚕桑工作服务管理。2023年继续保留村级蚕桑辅导员待遇实行过渡,由涉桑乡镇自行选聘管理,确保村级蚕桑辅导员认真履职,切实为广大蚕农服务,实现辖区蚕桑产业稳步发展。以后结合村级“大岗位制”,由涉桑乡镇村干部根据分工负责抓好蚕桑生产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全县蚕桑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情况,逐步取消相关工作待遇。

(二)强化蚕桑技术服务。积极推广运用栽桑养蚕核心技术,不断提高蚕农蚕桑生产科技水平。2023年,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抽调县乡蚕桑技术人员组成蚕桑生产技术服务团队,挂包全县蚕桑生产重点乡镇,为蚕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专业化技术服务,提供惠农政策、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组织蚕桑科技培训、交流研讨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蚕种蚕茧市场监管。按照“统一供种单位”、“统一饲养品种”“统一发种时间”“统一收蚁方法”,由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税务、工信等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共同发力加强对全县蚕种、蚕茧经营市场的监管、执法、税收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扰乱蚕种、蚕茧经营秩序的行为,确保全县蚕种、蚕茧市场规范有序。

六、实施期限

本《工作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23年12月31日结束。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2023年蚕桑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