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姚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2-1226007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2日 文  号:大政办发〔2022〕77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姚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进一步加强大姚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加强大姚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楚雄州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快推进社有企业发展改革的意见》(楚供社发〔2022〕18号)、《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大办通〔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姚县供销社社有企业发展和社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和目的意义

大姚县供销系统自2002年按政策改革改制后,乡镇供销社不再保留原经营管理体制,原职工全部完成安置,解除乡镇供销社职工身份,乡镇供销社剩余的净资产界定为社有资产,由县供销社履行出资人职能。之后,县供销社以剩余资产在部分乡镇成立了乡镇供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原乡镇供销社职工以现金入股方式参与经营,部分乡镇没有成立公司,只保留了改制剩余的资产(房屋、土地等),县级原社有社有企业同步进行改制。截至2021年12月末,全县有社有企业14家,其中:企业经营状态存续的9家,吊销未注销5家,有主营业务的1家,其余企业均无主营业务,多数企业仅有房屋资产出租收入。县供销系统改制后重组的社有企业,有的一直未开展经营,有的运营一两年后因亏损停止经营活动,县供销社针对不同情况收回部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但一些企业仍委托原企业法人和留守人员管理企业和资产,由于企业改制重组后管理不规范,企业资产、经营状态、股东及管理人员多次发生变化后未能及时规理顺经营管理关系,同时改制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未能有效化解,导致出现部分企业个人股东、留守人员长期使用公司资产而县供销社长期无收益的情况,社有企业资产面临流失风险,社有企业为农服务的能力明显弱化。根据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州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快推进社有企业发展改革的意见精神,妥善解决我县供销社社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运营管理社有资产,全面推进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也是供销系统提升服务“三农”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目标

按照“资产用活、资源用好、资金用实”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思路,通过积极稳妥化解供销改革历史遗留问题,清理盘活供销资产,努力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资金变股金,助力供销综合改革,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扩大供销合作社社会影响力的目标。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大姚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全面清理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化解,社有资产积极稳妥盘活发挥好作用,决定成立大姚县加强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培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樊 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红亮 县供销社主任

成 员:张 鹏 县财政局副局长

车向琴 县人社局副局长

郭承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思付 县司法局副局长

永海燕 县审计局副局长

郭跃敏 县信访局副局长

刀云丽 县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杨学武 县税务局副局长

呼庆阳 县供销社副主任

吴 刚 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由李红亮兼任,副主任由呼庆阳担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等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落实加强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及要求;认真执行和圆满完成专班工作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协同推进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及相关材料,保障好工作的正常运转,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接任者自行递补,并报专班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2022年10月20日-11月20日)。以现有基础数据为参考,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查验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查阅历史档案资料、走访知情人印证、到县级相关部门查证等多种形式,以现有社有企业为单位,全面摸清社有企业、县社机关本部(经营类)目前资产(房屋、土地、债权债务等)、经营管理(含股权结构、遗属供养等)情况,并逐一建立完善基础台账,做到账实相符,有据可查。

(二)综合评估,盘清资产(2022年11月21日-2023年2月20日)。以基础台账为依据,按照相关程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参与,对社有企业资产、县社机关本部资产(经营类)按现价进行综合评估,一个企业(含县社机关)出据一个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下步盘活处置资产的重要依据。资产评估工作分类有序推进,按照县社全资企业资产、县社机关本部资产(经营类)、县社控股企业资产依次开展评估,其中:开展县社控股企业资产评估前,要召开股东大会充分听取意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三)一企一策,分类处置(2023年2月21日-5月20日)。依据综合评估结果,按照成熟一家划转一家的原则,稳妥有序的把社有资产划转到县供销社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作为公司资本金累积。县供销社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县供销社社有资产运营管理的主体,按照现代企业运作模式对社有资产实施有效经营管理,逐步实现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目标。同步开展社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坚持“五个一批”(即:公开出让一批,对升值空间小,不便于经营管理的企业资产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出让;自主经营一批,对目前能发挥作用,能正常开展经营的企业资产,由县供销社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合作投资运营一批,对投入资金大,发展潜力好的企业资产,通过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或与国有资本合作等形式,由县供销社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其合作投资运营;优化股权管理一批,对县社绝对控股、有自然人股东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理清股权,采取修改公司章程、股权转让、集中股权、委托经营等方式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注销退出一批,对无土地房产、无主营业务,以及公司被吊销的“僵尸企业”,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原则, 一个企业制定一个资产盘活处置方案,经充分论证后分别提交县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总结经验,建章立制(2023年5月21日-6月20日)。充分总结前阶段的做法经验,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借鉴国有企业改革好的做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州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县供销社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运营管理,逐步实现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研究制定大姚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为科学有效规范经营管理社有资产提供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三农”工作的重要力量,社有资产、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根基,县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参与到工作中来。要充分发挥不怕困难、迎难而上、敢于啃“硬骨头”的精神,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确保全县社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较大突破。

(二)强化协作配合。大姚县乡镇供销社、社有企业历经多次改革改制,因各种原因,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时间跨度长,部分社有资产涉及到改制人员安置、企业重组、社员股份、股东股权纠纷等问题,县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互通有无,积极建言献策,不推托塞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社有资产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一些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维护好供销领域和谐稳定。

(三)加强工作保障。工作日常办公经费由县供销社根据有关规定从社有资产收益中列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正常运转。因工作需出差或下乡的,差旅费按照相关规定由派出单位报销。各成员派出单位要确保联络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此项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联络员名单于12月25日前报县供销社办公室(联系人:王菊花,联系电话:0878-6222640,邮箱:dyxgxs@163.com)。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