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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2-1226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6日 文  号:大政发〔2022〕5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和防火区

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为我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我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为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电焊施工、爆破等生产性用火,需按规定申请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落实监烧人、看管人责任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各乡镇要严格火源管控,对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管理,增设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禁止携带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做到入山路口有人把守,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严格使用“防火码”对出入林区车辆和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无法扫码的做好实名纸质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林草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对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实行封山管理。加大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城市近山面山、火灾多发区、天然气管道、林区输配电线路、林区在建工程及坟头、墓地、入山路口等重点地段的巡查力度和频次,切实做到封住山、守住人,坚决把火源火种堵在山下林外。

四、全面推行林长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推动防灭火责任制与林长制深度融合,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筑牢织密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网。一是压紧压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全面压紧压实乡镇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乡镇分管领导主要责任,林草服务中心主任直接责任,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属地责任,乡镇、村(社区)、组干部职工包片责任,护林员网格责任和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企业主体责任。二是落实落细网格化管理。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责任书,将防灭火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村、到组、到山头地块、到千家万户。三是严格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有火必报、卫星热点零报告和火情信息统一归口逐级上报等制度。各类扑救队伍要做好科学扑救准备,切实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处置、小火大打,科学、安全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人员伤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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