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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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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2-112900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3日 文  号:大政办发〔2022〕68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8号)《楚雄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达到全州平均水平。主要指标详见附件。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强化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残疾预防基本技能。县融媒体中心做好残疾预防宣传资源配置使用工作,通过专题专栏、专家讲座、公益广告等,设立残疾预防栏目,积极开展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将出生缺陷防治等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纳入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培养一批具有残疾预防知识科普能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助力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县融媒体中心、县残联牵头;县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爱耳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县融媒体中心、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技能。指导公众获取并运用残疾预防知识,合理膳食,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等。掌握测量体温、脉搏、血压、血糖等技能,识别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生物安全等常见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与急救技能,有效提升公众残疾防控能力。(县融媒体中心、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做好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继续实施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针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将基因筛查先进技术应用于出生缺陷防控领域,继续实施孕妇无创基因和耳聋基因产前免费筛查项目。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3.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新生儿先心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实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能力。(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残联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促进慢性病综合防控。加强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高血压、糖尿病等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强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监测预警、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针对流行状况,加强对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氟骨症等地方病的防治,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瞄准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工伤预防重点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针对消防安全普遍性、源头性突出问题,以高层建筑、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领域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精准整治,有效提高火灾防范能力。(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对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积极开展针对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及窒息等伤害风险的安全教育。有效保障儿童食品安全,提高儿童玩具、电子产品等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预防和干预。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健全全县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县应急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结合“菜篮子”等大宗农产品应市特点,扩大监测抽检覆盖面,提高监测抽检频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常规农兽药导致残留超标等行为。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达标。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促进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开展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局等8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实施《云南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康复医疗领域改革创新,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配备康复训练器械。(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大力推进0—18岁少年儿童残疾筛查、救治和康复,做到应救尽救。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大姚平安医院儿童康复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完善大姚县特殊儿童康复(评估)机构、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探索“残疾人医养+康复”等模式,推进医康结合、康教融合、康复救助与医疗保障衔接。加强县特殊儿童康复(评估)机构、县残疾人托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康复,配备专兼职社区康复员,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训和培养,形成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支持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精准残疾人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并提升服务质量。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将符合规定的6周岁以下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康复项目治疗费、必要的检查检验费、药费等纳入医保门诊支付范围。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县残联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失能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模式。依托有条件的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并鼓励其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创新完善保障内容,立足地方实际及市场状况,适时推出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护理保障需求。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用个人医保账户购买,推动长期照护服务发展。(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人行大姚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将城市无障碍建设纳入大姚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内容,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落实行动计划的具体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做细做实残疾预防工作。(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重点监测,加强评估督导。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年度分解,并对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县级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情况,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县残工委办公室(联系人:白丽华;联系电话:0878-6223592;邮箱:1411865628@qq.com)。(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把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起来,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及时报道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和阶段成效,鼓励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推动全社会形成积极支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的良好氛围,努力让广大残疾人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指 标

2025年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0%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85%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5

产前筛查率

>80%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5%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5%

11

十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3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3%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乡镇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达到85%

19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力争达到8人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乡镇

>8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县市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