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已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建设基础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主要成就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建设原则
第三节建设目标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共塑政治信念,在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上作出示范,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基础
第二节共筑文化认同,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作出示范,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础
第三节共创美好生活,在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上作出示范,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
第四节共守民族团结,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作出示范,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
第五节共护大姚安宁,在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上作出示范,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健全规划体系
第二节加强组织领导
第三节完善实施机制
第四节加强监督评估
第五节鼓励先行先试
附件
名词解释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大姚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楚雄州第十次党代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不断取得新发展的关键五年。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大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政策文件,编制了《大姚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大姚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进行了阐述。《规划》是未来五年大姚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行动指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是大姚县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引领。
第一章 建设基础与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大姚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民族工作融入国家和省、州、县发展大局,坚持系统性谋划、战略性推动、精细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历史性成果。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步伐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实现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更加夯实
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脱贫、全面小康、现代化,一个民族也不能少”的重要论述,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全县创建工作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确保全县各族人民同全国全省全州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一是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十三五”以来,全县经济总量持续较快增长,2020年生产总值达109.5亿元,年均增长10.4%;人均GDP达38979元,年均增长11.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6.04亿元,年均增长7.4%。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8.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6%;城乡收入稳步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8500元,年均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484元,年均增长10%。二是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2018年实现脱贫摘帽,贫困发生率从2013年的18.03%降至零,区域性整体贫困全面消除。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通过多年努力,全县12个乡镇全部通油路,129个行政村全部通硬化路,1522个自然村通公路,硬化农村公路3863.7公里。2020年楚姚高速建成通车,告别无高速公路历史。建成大坡、红豆树等4件骨干性水源工程,实施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7座,建成水窖1.2万口,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0.8%。全县129个行政村1545个自然村全部通10千伏动力电,各族群众均享受用电同价实惠。四是民生福祉大幅改善。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失学辍学,获评省级“教育工作先进县”;全县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城乡4G信号、宽带网络、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五是创建成果各民族共享。成功创建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县,把“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能力不断提高。先后获评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省级生态文明县、省级先进平安县、云南省美丽县城等多项殊荣,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全省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县、云南省县域跨越发展先进县、全省扶贫先进集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改革开放成果更多惠及全县各族人民,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础更加深厚
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和“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的重要论述。一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在各族群众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使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把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交融互鉴升华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中华民族形象作为重大系统工程来抓,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得到增强,中华文化自信得到彰显,构筑起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二是强化中华文化认同宣传教育。相继建成赵祚传烈士故居陵园、白塔山红色文化广场、石羊红色纪念馆、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园、大姚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展室等一批党史党性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基地。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采取家庭教育、课堂讲授、社会实践等方式,不断强化大姚民族文化、儒家文化、红色文化、盐文化、核桃文化都是各民族共创共享共传的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的意识,让各族群众赓续中华文化基因,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厚植中华文化自信,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广泛开展“四个共同”宣传教育。通过在全县上下广泛开展理论学习、教育培训、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时刻牢记我们的辽阔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悠久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灿烂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伟大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让“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的丰厚遗产,也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的科学论断在大姚扎根,全县各族人民对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华民族大家庭发自内心地拥护、感恩和热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更加坚定
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作出的“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的重要指示,把宣传教育引导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不断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上来,推动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一是突出主线抓宣传。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广泛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和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切实增强各族干部群众“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思想意识,激发各族干部群众思稳定、促团结、谋发展、奔小康的热情,培育起创建工作最广泛的干群基础。近年来,共播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电视专题节目313组、摄制和播出电视形象宣传专题片4部、以“小广场大喇叭”广播播出节目220组,开展以“自强、诚信、感恩”为主题的送戏下乡327场次,编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折页2万份,制作民族团结进步手提袋2000个,编印民族政策学习宣传资料3期1800页,印制和发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倡议书8万余份。二是紧扣主线抓教育。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把“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中华民族一家亲”“我们都是中华民族”的思想融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学校日常教学、主题班会和文体活动,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在潜移默化中增强青少年的中华民族自豪感和认同感,培养各族学生的共同体意识,提高各族学生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自觉性,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价值观和良好风气,让“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思想植根于当代、传承新生代、播种下一代,把“爱我中华”的种子深深埋入并长久浸润每个孩子心灵。三是聚集主线抓引导。聚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和社会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干部群众心灵深处。由县级领导牵头,组织县委党校、县委政研室等理论工作机构协同多部门多领域,聚焦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等课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提供学术支持。探索“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新路径,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和主导权,让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教育引导全县各族人民悉心听党话、衷心感党恩、铁心跟党走。
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更加坚实
多年来,我们始终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致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是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大力实施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工程,把生存条件较差、生存环境恶劣的民族地区群众搬迁到统一规划新建的县城、乡镇搬迁安置点,唱响各民族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的主旋律,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增进一体,构筑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族群众在社区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二是创新方式载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施基层党建与民族团结进步共建工程,全面持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个一”工程,“十进”活动,“十个一”主题宣传,找准创建工作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通过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各族干部群众之间的交流,加深彼此之间的感情,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氛围。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构筑共居结构、推动互助共学、鼓励团结共事、倡导共生共乐、加强人口管理等扎实举措,从日常小事入手,引导各民族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不断增进感情,让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了美满姻缘,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2018年以来先后获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2个、省级少数民族特色小镇1个、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4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22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9所,省州“和谐寺观教堂”16个,州级示范单位130个。
五、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基础更加稳固
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的重要论述,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团结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始终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政治保障。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双组长”,县四班子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上下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和县、乡(镇)、村(社区)、组、户“五级”共同联动的创建格局。二是始终把牢牢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话语体系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理论保障。通过抓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和宣传教育,组织各族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推进。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在认真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的基础上,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史学习,促进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不忘历史、不忘初心,知史爱党、知史爱国。组织理论工作者结合新时代民族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加强民族领域基础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牢牢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的话语体系,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源头活水和智力支撑。三是始终把高位推动齐抓共管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坚持把创建工作列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审议、调研和视察创建工作,助推创建工作落实。四是始终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大任务。坚持把懂不懂民族工作、会不会搞民族团结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同时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2018年以来,全县共招录公务员91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45名,占49.5%。目前,全县1534名在职公务员中,有少数民族干部590名,占38.5%;523名科级领导干部中,有少数民族干部212名,占40.5%。五是始终把强化督促检查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要推手。把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纳入全县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规范、综合运用调研、暗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准确把握创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加强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测评验收办法。把创建工作整体成效纳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年度考核重点,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创建工作的绩效进行考核,有力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
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更加牢靠
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健全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确保各族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健全完善涉及民族问题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认真落实民族宗教工作“一网两单”“四级党组织书记”抓宗教工作、“四查四看两报告”和领导干部联系民族宗教代表人士制度,积极妥善处理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地区的各种矛盾纠纷。加强宗教事务的规范管理,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力促民族宗教关系和谐。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服务管理协调合作、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机制,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务工、经商、就医、就学、就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服务体系,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二是依法妥善处理民族矛盾。坚持“主动预防、依法处置”的原则,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在教育疏导、重在平时做好工作、重在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三重在”为抓手,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有关信息,妥善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保证各族群众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全面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七五”普法规划、“平安大姚”“法治大姚”、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等工作,多年来没有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纠纷,获评全国信访工作“三无县市”称号,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三年保持在全省优秀行列。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和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正确指引的结果,是省州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负韶华、奋力拼搏的结果,也是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各方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结果。实践充分证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完全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完全正确的;充分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充分证明要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就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证明坚持守正创新,才能把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同时,对标中央、省、州党委政府的要求还存在差距;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滞后,产业发展层次水平偏低,新旧动能转换难度较大;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资源环境约束大,创新发展能力弱,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不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口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亟待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思路还不宽,创新举措还不多;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有待增强。
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十四五”时期,大姚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面临深刻变化的内外部环境,机遇与挑战并存,总体机遇大于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成为示范区建设新的历史使命。“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推进,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需要找准大姚在全省、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中的坐标方位、使命担当,主动服务和融入云南省和楚雄州发展战略,自觉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个大局”中研究、谋划、推进工作,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深化实践和探索,不断增强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示范区建设新的工作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贯通历史、现在和未来,把握经验、规律和形势,站在全局和时代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是对民族工作规律认识的历史性飞跃,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等理念一脉相承,形成了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十二个必须坚持”的重要思想,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纲”和“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于民族工作具有划时代意义,需要坚定不移地将这条主线贯穿于示范区建设的全过程各领域,推动全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增强参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能力,共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成果,形成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云南基本省情新内涵成为示范区建设新的发展起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民族政策与云南实际紧密结合,团结带领云南各民族手足相亲、同心筑梦,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极大改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长期落后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时代特征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民族”基本省情呈现出各民族信念更坚定、思想更凝聚、发展更迅速、文化更繁荣、治理更有效的时代新内涵。高质量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需要准确把握云南“边疆、民族、山区、美丽”新省情和“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相互交织”的突出特点,深入研究分析示范区建设面临的新起点、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着力在加强建设规划、丰富建设内容、集聚各方资源、提升示范效应、增强保障力度等方面探索创新,推动示范区建设理念、思路、方法和措施与时俱进,不断推动民族地区治理的大姚实践、积累民族地区的大姚经验。
(四)十五届县委全会为示范区建设注入了新的发展动能。十五届县委全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目标定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注入强劲的新动能。努力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必须充分发挥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光荣传统,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巩固扩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果,谱写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十四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国际国内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呈现新的特点,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同时,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尤其是全球疫情的蔓延,给我国拉动经济增长的投资、消费和外贸带来了较大冲击,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任务日益繁重,民族地区协调各方面关系、承受各种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的压力呈现加大趋势,面临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双重责任、加快发展和维护团结稳定双重压力。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进程加速,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这一新格局下,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进,区域协调有序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国家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全方位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十四五”时期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必须把握机遇,应对挑战,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振兴。
总体判断,大姚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机遇与挑战都前所未有,但机遇大于挑战,发展大有可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楚雄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县委“12345”发展思路,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核心要义,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着力推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物质基础、社会基础和法治基础,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一、坚持党的领导,高位推动
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二、坚持人民主体,共建共享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迫切、最直接的困难和问题,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促进各族群众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围绕主线,示范带动
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摆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全面贯彻“十二个必须”,正确把握“四个关系”,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统一和反对分裂、改善民生和凝聚人心的意义,“抓两头带中间”,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县。
四、坚持突出重点,协调发展
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聚焦民族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发展薄弱环节,统筹推进补齐短板和锻造长板,形成重点突破、协调发展的建设局面,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五、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推进
坚持“一盘棋”思想,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全局性谋划、前瞻性思考、战略性布局,整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第三节 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目标,科学谋划、合理确定大姚县“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一、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大姚县将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各民族政治上团结统一、文化上美美与共、经济上共同富裕、社会上互嵌互融、治理上共建共享,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更加牢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大姚县民族工作在加强政治建设、繁荣民族文化、提升发展水平、增进民生福祉、增强治理能力等方面走在全州前列。
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着力推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人心,各级党组织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的政治责任全面压紧压实,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成效更加明显,新时代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更加美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形成常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群众心灵深处,“四史”学习教育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得到大力弘扬,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不断树立,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普及,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持续增强,人心归聚、精神相依,“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行动更加坚定。
——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步伐更加稳健。“三个定位”的具体贯彻落实取得历史性成果,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显著提升,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卓有成效,区域开放格局更加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民生福祉大幅提升,各族群众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紧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向广度深度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全域创建格局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基本形成;扎实开展好城市民族工作,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不断深化;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
——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国家安全建设进一步加强,防范化解风险挑战能力显著提升,推进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建设更加有力,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化体系基本建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更加巩固。
大姚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
分类 |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年增速【累计】 |
属性 |
||
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 |
1 |
每年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专题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次数(次) |
≥2 |
【10】 |
约束性 |
|||
2 |
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
3 |
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项) |
- |
- |
≥【10】 |
约束性 |
||
4 |
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项) |
1 |
3 |
【4】 |
预期性 |
|||
5 |
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 |
0 |
2 |
【2】 |
预期性 |
|||
6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 |
79 |
85 |
【6】 |
预期性 |
|||
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 |
7 |
人均生产总值(元) |
38979 |
59650 |
8以上 |
预期性 |
||
8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元) |
12484 |
18000 |
与经济增长同步 |
预期性 |
|||
9 |
新增城镇就业人数(万人) |
【1.86】 |
【1.58】 |
- |
预期性 |
|||
10 |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 |
69.9 |
≥60% |
- |
预期性 |
|||
11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1.2 |
13 |
预期性 |
||||
12 |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94 |
2.2 |
预期性 |
||||
13 |
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项) |
6 |
10 |
≥【50】 |
预期性 |
|||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
14 |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数(个) |
- |
1 |
≥【2】 |
预期性 |
||
15 |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数(个) |
1 |
9 |
≥【10】 |
预期性 |
|||
16 |
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数(个) |
115 |
185 |
≥【185】 |
预期性 |
|||
17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教育实践场所(个) |
1 |
4 |
≥【5】 |
预期性 |
|||
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
18 |
“一网两单”交办问题完成率(%) |
- |
- |
≥【95】 |
预期性 |
||
19 |
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化解处置率(%) |
- |
- |
≥【95】 |
预期性 |
|||
20 |
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网络舆情处置率(%) |
- |
- |
≥【95】 |
预期性 |
|||
2.【】为5年累计数 |
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在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上作出示范,在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上作出示范,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作出示范,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作出示范,在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上作出示范,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
第一节 共塑政治信念,在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上作出示范,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基础
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示范区建设始终,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推动民族宗教工作,促使各族干部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中增强政治自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加强思想引领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政治任务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县各族干部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不断提高理论思维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着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使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内化为各族群众的情感意志和自觉行动,激发不懈奋斗创造幸福生活的强大力量。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树立共同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深化各族群众拥护党的领导、合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价值共识。坚定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坚持中华文化浸润,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民族团结进步内涵,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文化凝聚力。
二、完善党对示范区建设的领导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核、巡视巡察、政绩考核,加大民族宗教工作在民族地区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把党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效能。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机制,强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职责,在牵头抓总、联动上下、协调左右、督促检查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严肃组织生活,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全面增强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感召力。做好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领群众致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落实“整县提升、整乡推进、百村示范、千组晋位”四级联创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四万三进”活动,坚持“两个紧密结合”,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深入推动基层组织创新提质,持续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提升党建引领民族地区治理水平。不断完善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系统平台功能,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深化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选优配齐乡镇领导班子和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在民族地区的有效覆盖。实施红色村组织振兴试点项目。深化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加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加大在青年群体、妇女、致富带头人、文化传承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充实壮大党员队伍。
四、加强爱党护党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拥护核心·心向北京”等教育实践活动,推动“感恩共产党、感恩党中央、感恩总书记”成为各族群众的共同心声。坚持把“五个认同”教育当作“人心工程”来做,以青少年为重点,持续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宣传教育,团结带领各族群众永远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推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充分利用赵祚传烈士陵园、石羊红色纪念馆等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教育,讲好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实现全面小康、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故事,引导各族群众从身边的新发展新变化新生活中切实感受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亲切关怀,把党的声音传到村村寨寨、家家户户,把党的主张和决定化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建设高素质民族地区干部人才队伍
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努力建设一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干部队伍,确保各级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手中。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的政策机制和长远规划。重视培养和用好少数民族干部,对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要充分信任、委以重任。拓宽来源渠道,做好公务员招录、选调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优化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结构,对艰苦地区、急需紧缺专业给予适当政策倾斜。科学合理配备和规划干部队伍梯次,注重在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锻炼、发现和培养干部,选派政治过硬、素质过硬、作风过硬的各族干部到民族工作部门任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干部挂职锻炼和多岗位锻炼力度,选派一些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和熟悉民族工作的骨干异地交流,拓宽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坚持党管人才,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需要,加强民族理论研究重点人才、民族工作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等培养,引导和支持各类人才创业,完善编制管理、职称评审、人才招录和柔性流动等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年轻干部工程、少数民族干部工程、专业干部工程,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的工作机制,加强政治引领,引导他们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六、强化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能力建设
准确把握民族工作所处的新的历史方位,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进一步聚焦和强化主责主业,做到职能职责向主线优化、工作措施向主线发力、人员力量向主线加强。完善党委领导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体制机制,推动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深化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改革,强化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阵地建设,充实民族宗教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基层工作力量,确保基层民族工作有效运转。加强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政治能力、学习研究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贯彻落实能力等建设,不断提升部门能力水平。
第二节 共筑文化认同,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作出示范,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础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一、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覆盖民族地区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学活动、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深入挖掘各民族优秀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创作推广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学习传承党领导人民在各个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建党精神等精神谱系,传承弘扬民族文化蕴含的红色基因,加大对革命文物、史料等的保护传承力度,广泛传播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救亡图存、推动革命不断走向胜利的故事,建立健全红色文化传承创新体系。加强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建设力度。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主题广场、主题街道、村寨建设,在县乡主流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栏专题,鼓励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各民族生产生活各方面,转化为各族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行动”。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宣传“十进”活动和“十百千万”工程,组织富有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现代文明教育,普及科学知识,积极引导各族群众移风易俗,提高道德水准、科学素质和文明素养。
二、树立和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深入挖掘和培育各民族共建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推动中华文化元素融入城乡建设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建设或改造提升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中华文化符号为主要元素的文化场所。创作和传播具有鲜明中华文化特征的优秀文化作品,积极开展中华优秀民族文化展览、展演活动,把优秀传统文化的有益思想、艺术价值与时代特点相结合,运用丰富多样的艺术形式进行展示。依托各级主流媒体制作和播放展示中华民族形象的公益标语、广告和宣传片,加强户外公益广告的投放,形象生动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把中华文化标志融入民族地区旅游线路设计、景区规划、营销推介等环节,让游客在参观游览中深入体验兼容并蓄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举办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打造各民族共建共享的中华文化活动品牌,不断增强中华文化认同。
三、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加大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扶持力度,深入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地方戏和少数民族剧种振兴工程、非遗保护工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程、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基地。加强乡村民族文化传承场所保护力度。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体系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强各民族文物、古籍文献和珍贵实物资料抢救记录和系统保护。支持民族题材影视作品的创作生产,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合名认定及代表性传承人、骨干人员培养力度。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保护好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村镇等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塑造具有特色的城市精神,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基层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中华经典诵读、中华文化礼仪、中华传统技艺教育,支持举办各民族共享的群众性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大力培养乡土文化能人和民族文化优秀传承人,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志愿者队伍。支持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鼓励建设优秀传统手工艺传承基地,支持民族民间手工艺人带徒授艺,支持大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传统手工艺体验活动和比赛。加强民族服饰、民族刺绣、传统工艺类、民族特色乐器等研究开发,积极扶持优秀戏剧曲艺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振兴彝剧等地方剧种。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日常生产生活、学校教育、行业规范教育、村规民约及家风建设之中。强化对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抢救、研究与保护,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创新发展有群众基础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项目。
四、推动各民族文化创新发展
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支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悠久历史和深厚情感的精品出版,倡导各民族手足相亲、同心圆梦故事的影视剧、纪录片和系列微视频,打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展现中华文化魅力的演艺作品,举办促进各民族文化展示、传播、交流、互鉴的品牌活动,开发凸显中华文化经典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的文化创意产品。着力推动民族文化创意、文化旅游等深度融合发展,把弘扬传承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融入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着力打造民族文化村寨、民族传统村落和民族传统建筑组群,实施一批与科技、旅游、金融等融合互动发展的民族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加强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落实传统工艺振兴行动计划,支持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结合现代生活需求改进材料和制作设计,提升产品制作设计水平和品质,培育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知名品牌。鼓励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注册产品商标,保护创新成果。推动民族文化互通互学互鉴,鼓励各民族文化相互学习、相互借鉴、融合创作,加强跨区域开展民族文化演出、展览等活动,支持举办各种文化节、艺术节、展览会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宽领域的民族文化交融格局。
五、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坚持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关键工作、基础工程抓紧抓好,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巩固国家统编教材推行使用工作,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研究力度,举办中华经典诵写讲和规范汉字书写比赛。全面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加大民族地区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面推广普及力度。深入实施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加强“职业技能+普通话”能力培训,确保45周岁以下人口能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第三节共创美好生活,在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上作出示范,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
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物质基础。
一、加大民族地区政策支持力度
重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项目和资金安排更多向高寒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倾斜。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民族地区信贷投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和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推动经济发展现代化、社会事业现代化、基础设施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思想观念观代化。让各族群众过上更好日子,“五个认同”更加深入人心。
二、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深度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抓住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主动服务和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升大姚在“大循环、双循环”中的嵌入度、贡献度和价值链水平。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畅通供需循环,畅通要素循环,畅通内外循环,提升大姚对外开放水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切入点和发力点。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少数民族聚居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为重点,加快完善民族地区交通、水利、能源、物流、信息等现代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发挥基础设施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推进交通道路建设,完善相邻乡村之间公路网,加快民族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优先规划、立项和建设民族地区重点水网项目,加强供水管网建设,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保障饮用水安全,到2025年,少数民族聚居村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达100%。加强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推进农网巩固提升,加快建设智能电网,优化用能结构。推进民族地区“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扩大农村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覆盖面,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基本实现生产生活用电、广播电视及通讯网络全覆盖。优化民族地区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打造“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提升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水平。
增强发展新动能。加强民族地区创新主体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科研资源整合,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主动承接和转化具有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提高民族地区产业科技含量。
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坚持“四个不摘”,紧叮“两不愁三保障”薄弱环节,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落实“一平台、三机制”四个专项行动,推动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产业帮扶、村集体经济、培训就业“四个全覆盖”,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依托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立足不同村庄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民族特色、文化脉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打造一批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示范点,引领民族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民族地区产业提升、乡村形象提升。持续开展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打造一批特色保护型示范村,突出自然风貌、整体格局、人文风俗保护,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将生态、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深入开展“团结之家”示范创建,引导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互帮、民族文化互融、思想互促共进。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善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和保护网络,重点保护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和珍稀、濒危、特有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城,规范保护地分类管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革除捕猎、滥食野生动物的习俗和行为。加强生物廊道建设,促进重要栖息地恢复,改善栖息地破碎化、孤岛化问题,提高整体保护水平。
构建生态安全新格局。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作用,严格落实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规模等调控策略及导向性的环境治理要求。推进长江经济干流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加快绿美县城、绿美乡村、美丽公路、美丽河湖、美丽景区建设步伐。严控自然保护区调整,强化动态监测,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水平。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73%以上。持久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大力提高水环境整治力度,深入开展水质提升行动,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水源水质监管,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严控地下水超采,推进重点地下水污染源风险防控,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强土壤及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着力做好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全面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加大道路修护力度,加强重要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带建设,开展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加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
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重点加强民族地区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制定城乡建设发展规划,逐年增加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积极开展民族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各地建立改厕技术指导员制度,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治理、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村庄“七改三清”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庭院环境和各类架空管线。全面实施乡村绿化亮化工程,开展村寨绿化、美化。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高度注重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开展多元化生态补偿实践探索,将生态环保补偿与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机结合。
五、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
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便民化建设,创新业务受理方式,保障城乡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托底援助保障就业,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完善民族地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做好民族地区就业岗位推荐,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推介、权益维护等服务。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和初创实体支持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农民工自主创业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帮扶。大力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拓宽灵活就业渠道,支持发展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等新就业形态,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产品+品牌+企业+基地”有机结合,把企业工厂建到农村,实现农村劳动力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重点困难群体人员。多渠道妥善安置,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提升学前教育办学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协同发展,加大教育资源配置向民族地区倾斜力度,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加强薄弱学校硬件和软件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管理水平、教育质量,补齐优质教育均衡发展短板。持续抓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整体推进民族地区城乡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进普通高中提质扩容,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供给。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基本养老、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协调发展,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提高居民参保率,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民族地区特困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群体的兜底保障。加强孕前孕产期健康服务,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加强基本社会服务制度建设,加大民族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产品供给,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创新发展“老年幸福餐桌”等特色养老服务模式。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建立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加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完善殡葬基本服务体系。
提高群众健康水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讲话中的“五个坚持”重要精神,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预防为主。健全公共卫生和疾控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强化卫生医疗资源配置,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质达标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民族地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大病专项集中救治等各项卫生惠民政策,稳步提升县域就诊率。加大民族偏远地区药品配送力度,加强民族地区全科医生和急需紧缺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培育,加快民族医药传承和发展,加大彝医药发展投入,推进彝医医疗机构、研究机构和专业学科建设。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品遴选、医保目录调整等联动机制,加强彝医药文献资料的保护、传承、评价、应用。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加快实施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使民族地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基础设施、设备配备等达到国家标准。提升艾滋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登革热等重大传染病以及慢性病、 重点地方病、职业病等疾病防治能力。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加强民族地区残疾预防工作。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地方传染病及食品、药品、动植物安全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的创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提高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及时足额拨付乡村医生有关补助资金,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和剖宫产率。
第四节 共守民族团结,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作出示范,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基础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城市民族工作,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一、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搞好社会宣传教育全过程,坚持不懈深化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宣传教育,增强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学内容,作为干部任职培训、公务员培训的必学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等培训计划,每年党委政府至少开展1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组织由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基层先进典型等组成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等开展常态化、广覆盖的宣讲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有机融入思想政治课程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说课比赛、征文活动、志愿服务等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把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融入校园文化建设,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创建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建设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主题公园、主题街区等,创建命名一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基地,规划建设大姚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教育中心。以各级主流宣传媒体为主阵地,整合各地各类媒体资源,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打造实体化的宣传载体,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矩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传播好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提质增效,探索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工作。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长效机制,明确创建工作目标,提出科学的考核办法。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坚持县乡村四级联创、分级负责、分级创建,巩固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主阵地主渠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心下沉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信教群众等群体,加大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基层政法单位、旅游景区、新经济组织等创建力度,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纵深拓展。探索推进“行政接边地区创建联盟”“高速沿线创建联盟”等创新做法,形成一批类型多样、各具特色、具有标杆性的创建联盟。建立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择优申报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和经验交流机制,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完善测评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扎实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发展壮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网上舆论阵地,通过“三微一端”等平台,及时发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关工作动态、主题宣传片、系列微视频,讲述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故事,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网上民族团结交流共享平台,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和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鼓励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争创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十四五”期间,争取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20个省级、50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村和单位。
三、建立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鼓励各族群众在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城市和乡村双向流动,鼓励各族群众到民族地区定居安居、创业发展,完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体制机制,创新互嵌式社会的政策举措,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通过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开展易地搬迁“插花安置”等方式,以村(社区)为基础单元,引导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生活。完善各民族融入城市的政策导向、制度保障和激励机制,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网格化管理,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站运行机制,利用大数据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库,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落户、住房、教育、医疗、就业创业、文化生活、婚姻生育、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等均等化公共服务。
第五节 共护大姚安宁,在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上作出示范,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安全与发展,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守好意识形态阵地,有效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城风险隐患,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安全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战略,维护民族地区安全稳定,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坚定不移开展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坚决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筑牢网络安全屏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网格化管理服务,推进突出治安问题常态化综合治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向基层下移,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民族地区交通、校园、医院和旅游景区等领域安全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力度,加快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事故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大安全事故等各类风险防控能力。教育引导公民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公民应尽义务。
二、促进民族团结
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大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着力推进法治大姚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案事件。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化。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决反对和纠正针对特定民族成员的歧视性做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将宪法法治教育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机结合,促进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好组织和引导信教群众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团结奋斗。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引导宗教界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持续开展“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主题的专题研讨和讲经讲道交流活动,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加强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开展“五进”宗教场所活动。支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从严治教,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着力培养一支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熟悉宗教工作、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党政干部队伍;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培养一支思想政治坚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风优良、善于创新的宗教研究队伍。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依法开展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治理工作,坚决全面彻底抓好中央、省州委宗教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加强互联网宗教管理,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治理能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四、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
坚决守住意识形态阵地,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完善维护团结稳定长效机制,坚持“一周一分析、一月一排查、一事一化解”,加大风险研判和处置化解工作力度。完善县乡同步监测监管影响团结稳定问题、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网络舆情联动处置等机制,认真落实“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主题制度,定期开展民族关系和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实施“高、中、低”风险评估等级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团结稳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健全属地管理、受理接访和化解纠纷的联动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加强网络评论体系和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提高引导处置能力,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净化网络空间,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同家园。加强宗教工作“一网两单”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完成率。积极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民族地区涉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积极开展法治示范村和平安社区创建,将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制定完善涉民族宗教因素重大问题、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涉民族宗教因素纠纷排查,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调、调解等多种方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民族宗教因素各种矛盾纠纷。坚决防范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守住意识形态阵地,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宗教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持续肃清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思想流毒。
五、加强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根据省、州民族宗教委的统一部署,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三维仿真、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一基础(网格基础)两平台(公共支撑平台、大数据平台)三应用(综合管理、民族事务管理、宗教事务管理)”为核心的信息化框架体系,并做好与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平台的有效衔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升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能力,推进大数据在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切实发挥规划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增强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性,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和主要任务顺利完成。
县级各部门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要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相衔接,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及项目布局等要向少数民族聚居区、高寒山区、发展基础薄弱、民族宗教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各乡镇要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基础,制定落实本规划的方案和措施。形成以本规划为统领,定位准确、相互协调、统一衔接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体系。
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县级领导联系指导乡镇示范区建设制度。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通报;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形成推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建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承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示范区建设资金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做到计划早安排、资金早下达、项目早见效。要充分保障项目落实,积极整合建设资金,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推进。
强化监督评估和跟踪落实,明确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把规划任务实施完成情况作为县级各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制度,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跟踪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
建立健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级各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国家和省州县发展战略相结合,创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模式,形成一批在可推广复制的典型案例、经验和做法。
一、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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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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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年县委、县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专题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次数(次) |
县、乡镇党委和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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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率(%) |
县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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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项) |
县委宣传部、县民宗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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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项) |
县民宗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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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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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 |
县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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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
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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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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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增城镇就业人数(万人) |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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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数(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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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县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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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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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个) |
县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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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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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创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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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创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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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场所(个) |
县委宣传部、县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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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一网两单”交办问题完成率(%) |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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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化解处置率(%) |
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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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网络舆情处置率(%) |
县委宣传部、县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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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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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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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 |
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人社局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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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
县委宣传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民宗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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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 |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
||
4 |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
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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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
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等,各乡镇党委、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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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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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工程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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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史”学习教育行动 |
县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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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化“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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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
县委组织部、县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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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 |
县委宣传部、县民宗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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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 |
县民宗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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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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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地方戏曲和少数民族剧种振兴工程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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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非遗保护“八大”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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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程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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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文物保护工程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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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行动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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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 |
县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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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行动 |
县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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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民族特色村镇建设行动 |
县民宗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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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团结之家”示范点建设工程 |
县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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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生态文明创建工程 |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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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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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人才强县”行动 |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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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 |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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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创建 |
县委宣传部、县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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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创建行动 |
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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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工作 |
县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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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唱响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计划 |
县委宣传部、县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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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示范试点工程 |
县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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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编制实施大姚县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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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化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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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和谐宗教创建计划 |
一、“十二个必须”
“十二个必须”:一是必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二是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三是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四是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五是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六是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七是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八是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九是必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十是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一是必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教育引导各民族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十二是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提升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智慧结晶,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全党必须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
二、“四个关系”
正确把握民族工作中的“四个关系”:一是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改进民族工作,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才能把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做好做细做扎实。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就是要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更好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二是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要引导各民族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本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要在实现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进程中实现好各民族具体利益。三是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四是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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