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大姚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调整完善后的《大姚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32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发〔2021〕26号)精神,加强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大姚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推进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其他救助帮扶之间,以及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督导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含县委网信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信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总工会、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大姚县支行、县农村商业银行等部门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系民政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各1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工作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大姚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大姚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大姚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李忠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樊 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如喜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含县委网信办)、县委政法委、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含县国资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信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总工会、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大姚县支行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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