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2022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2022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232号)精神,在认真总结我县2021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工作基础上,为继续实施好我县2022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实现耕地地力明显提升,粮食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最终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县实施2万亩粮豆轮作试点。除三台乡外,金碧、龙街、新街镇各3000亩,赵家店、石羊镇、三岔河镇各2000亩,昙华、桂花、湾碧、铁锁、六苴各1000亩。
二、实施主体
试点项目乡镇人民政府。
三、技术路径
积极调整种植结构,优化轮作模式,实现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减少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试点乡镇要积极引导群众在玉米、水稻收获后,小春种植豆类作物,采用净种方式,通过轮作,发挥豆类作物根瘤固氮作用,实现用地养地相结合,在轮作区域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1个,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年度任务结束后进行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形成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上报。根据《云南省2022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施3种轮作技术模式,即:玉米—豆类(大豆、蚕豆、杂豆);水稻—豆类(蚕豆);水稻、玉米、烤烟—豆类。
四、重点工作
(一)落实试点地块。各试点乡镇要以村委会为单位,按照2021年度规划实施的地块及相关资料为基础,积极引导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继续参与试点,确保2022年2万亩耕地轮作圆满完成。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轮作品种与2021年度规划的地块有冲突时,允许小范围调整地块,重新规划地块实施轮作。
(二)填报四至信息。各试点乡镇要及时上报2022年度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四至信息,2022年度需要调整规划地块的乡镇,请报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提供轮作区域具体地块的四至范围信息上报至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赵会亮;代荣贵,确保四至信息精准、面积精准、参与轮作主体精准。
(三)签订协议。各试点乡镇要与参加试点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实际生产经营者签订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协议书,协议文本一式三份,分别由试点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农户(或主体)各保存一份存档备案。
(四)兑现补助。2022年度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每亩补贴150元,时间暂定为一年。其中:每亩补助商品有机肥价值80元、种子补助70元。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有关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要求和云南省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统筹用于轮作种子和商品有机肥补助。种子补助按照每亩70元的标准,由各乡镇采取“一折通”方式兑付。肥料补助按照80公斤/亩商品有机肥的标准,由各乡镇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统一采购,统一调供到项目村委会,并负责完成有机肥发放、报账等工作。试点乡镇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和电子档案,做好轮作地块和补助面积核实确认、造册,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及“一折通”存折账号、兑付资金与轮作面积完全精准一致。要对补助面积和补贴资金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确认信息无争议后,一次性兑现到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银行账户。
五、时间安排
(一)2022年4月30日前。落实试点区域和面积,编制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上报。
(二)2022年5月—8月。发动试点区域乡镇、村组干部认真开展宣传动员,与农户层层签订轮作协议。完成项目补助有机肥招标采购等工作。从7月15日起,每月15日报送轮作工作进度表(见附件3)到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22年9月—10月。县农业农村局要核实轮作耕地面积和作物种植,开展技术培训,完成有机肥调供,指导农民按技术要求轮作培肥。9月30日前报送轮作地块四至信息(见附件2)。
(四)2022年11月—12月。各乡镇开展项目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做法、取得实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和绩效自评报告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要对耕地开展质量监测评价,形成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并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组织实施大姚县2022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分配、兑付及管理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主动配合,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及时查处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试点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大姚县2022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的落实,同时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牵头村委会核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
(二)严格项目审批。项目试点乡镇、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审核把关补助资金的兑付,严禁向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分配资金,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分配和使用补助资金。试点乡镇要将试点项目纳入产业帮扶项目库,确保资金用于开展轮作试点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耕地轮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对工作落实不力,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试点乡镇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轮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农户,要及时收回各项补助。试点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设立监督电话,并采取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妥善处理涉及补贴工作的各类问题。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878-6218190,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78-6222707。
附件:1.大姚县2022年耕地轮作任务表
2.××乡镇耕地轮作四至信息表
3.大姚县××乡镇2022年度耕地轮作进度表
附件1
大姚县2022年耕地轮作任务表
单位:万亩、万元
序号
|
项 目
乡(镇)
|
实施面积
|
轮作模式及面积
|
资金
分配
|
||
玉米-
豆类
|
水稻-
豆类
|
水稻、玉米、烤烟、
豆科作物
|
||||
1
|
金碧镇
|
0.3
|
0.1
|
0.1
|
0.1
|
45
|
2
|
龙街镇
|
0.3
|
0.1
|
0.1
|
0.1
|
45
|
3
|
新街镇
|
0.3
|
0.1
|
0.1
|
0.1
|
45
|
4
|
石羊镇
|
0.2
|
0.1
|
0.05
|
0.05
|
30
|
5
|
赵家店镇
|
0.2
|
0.1
|
0
|
0.1
|
30
|
6
|
三岔河镇
|
0.2
|
0.1
|
0
|
0.1
|
30
|
7
|
桂花镇
|
0.1
|
0.05
|
0.05
|
0
|
15
|
8
|
昙华乡
|
0.1
|
0.1
|
0
|
0
|
15
|
9
|
湾碧乡
|
0.1
|
0.05
|
0
|
0.05
|
15
|
10
|
铁锁乡
|
0.1
|
0.05
|
0
|
0.05
|
15
|
11
|
三台乡
|
0
|
0
|
0
|
0
|
0
|
12
|
六苴镇
|
0.1
|
0.05
|
0.05
|
0
|
15
|
合计
|
|
2
|
0.9
|
0.45
|
0.65
|
300
|
附件2
××乡镇耕地轮作四至信息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
|
地块位置
|
地块编码
|
种植作物
|
面积(亩)
|
|
**村委会 **村民小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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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村委会 **村民小组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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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请用Excel表填报,可自行加列。
2.此表请于9月25日前上报。地块编码先由各乡镇自行编码(号码从001开始至全部地块编码结束),最终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州要求调整上报(调整的编码将及时反馈至各乡镇)。
3.农业农村部将对轮作地块开展卫星遥感监测,跟踪监测地块面积和种植作物变化,并与项目县上报的数据进行比对,监督任务落实。因此,请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填报此表。
附件3
大姚县××乡镇2022年度耕地轮作进度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乡(镇)
|
县级财政到位资金(万元)
|
轮作资金执行金额(万元)
|
其中:物化补助金额(万元)
|
现金补贴金额(万元)
|
轮作资金执行率(%)
|
完成面积(亩)
|
完成率(%)
|
实施村委会数(个)
|
实施村民小组数(个)
|
涉及种植主体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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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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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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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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