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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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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号和第2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2-041200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6日 文  号:大政办发〔2022〕8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号和第2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1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大姚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

县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号议案《关于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议案》(以下简称1号议案)已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现就办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饮用水源地的治理与保护工作,使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以县城供水的石洞水库、大坡水库、大坝水库、白鹤水库及1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统筹抓好全县15个饮用水源地的治理与保护工作,全面改善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办理好1号议案,成立县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号议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1号议案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检查。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军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忠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白 焘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樊 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毕昆 县水务局局长

钟学能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彭剑波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红亮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信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琪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谢毕昆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完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职责

(一)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健全完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办理“1号议案”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督促考核,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责,负责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草拟送审,负责统筹1号议案办理的政策性文件及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调研、草拟、送审等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认真谋划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提升打造城乡一体的供水格局。开展好红豆树水库、木卡拉水库项目的扫尾工作;加快推进桂花水库、新街至县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加快昙华、新街、龙街等集镇供水管网改造及水厂建设项目;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县饮用水供水保障工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附属设施建设。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规定,要进一步完善水源地保护区隔离设施、界碑、警示牌、管理制度等标识标牌。要加强水源地管理,加强对水库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岗位考核,要求水库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水源地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切实做好水质监测。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推进水功能区划定及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监管力度,加强流域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河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库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建立河库渠水质恶化倒查机制,对水生态环境保护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大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以县城4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及1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各村组饮用水水源地为延伸,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生活面源污染治理。依托村庄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有效控制生活面源污染,通过合理选址建设垃圾池,摆放垃圾桶等方式,定点集中收集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生产生活垃圾,进一步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并集中处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针对农村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水源地水生植物及鱼蚌螺类逐渐减少,水体自我净化能力减弱等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争取逐步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土地退耕还林项目,引导种植户使用有机肥料,减少化肥、农药的用量,建立农药、化肥包装物回收制度;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确保畜禽污染物综合利用不外排,加强水源地周边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及养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把关,加强水源地周边污染源清理及环境执法工作;加大对《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8〕33号)的执行力度,对在禁养区、限养区的畜禽养殖违法行为实施依法治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按职能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强化水源地保护范围内交通穿越问题整改提升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相关规定,在水源地公路重点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强化运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车辆进入水源地保护区,争取项目资金投入,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公路线路优化及提升打造力度,有效助推水源地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是一件不断提升、不断完善、长期坚持的工作,没有最好,只要更好。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尤为重要。在开展好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开展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好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及保护各项工作中,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共同营造全民参与水源地保护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加大项目资金的整合使用力度。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继续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修复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和模式,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保护。

)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综合运用水污染防治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依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水务、环境保护、农业农村、交运、住建等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和联合督办等机制。

)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兴媒体等多种手段,普及水环境保护、水安全等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公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水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举报破坏水源地水环境、水生态等问题,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让水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县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政府工作,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增强办理议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改进工作作风,实现议案办理“三个转变”,即从“领导批示办理”向“领导带头办理”,从“文来文往”到“人来人往”,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做到“调查研究更加深入、办理措施更加明确、办理效果更加明显”。

(二)加强组织领导。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议案的研究,严格把好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程序关、答复关,要积极与代表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和邀请参加调研等方式认真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明确时限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认真落实议案办理相关要求,从2022年5月起于每月25日前将议案办理进度情况报送至县水务局(联系人:王发祥),办理情况报告应包含办理情况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同时,要根据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及时报送项目推进情况统计表。

(四)做好回复反馈。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加快议案办理进度,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议案办理工作落实情况报议案主办单位县水务局,由主办单位综合起草议案办理报告送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将办理情况向提出第1号议案所涉及代表进行回复反馈,由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

附件:1.大姚县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与保护工作任务清单

2.大姚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 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大姚县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与保护工作任务清单

单位名称(签章):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水源地治理保护实施方案 安排的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具体责任人

协办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备注:1.工作任务请各部门结合实施方案及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填报,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要确保在11月底以前能按要求落实,确保1号议案办理工作的圆满完成。2.“责任领导”为相关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责任人”为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具体责任人”为各单位分管领导。

附件2

大姚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签章):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水源地治理保护实施方案安排的工作任务

整改进展情况

备注

备注:1.问题清单请1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部门结合实施方案及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填报;2.该清单请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上报本单位上月开展的整改进展情况,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水务局。

大姚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

县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号议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议案》(以下简称2号议案)已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现就办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方针,大力整治农村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着力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解决好群众出行安全、运输难问题,全力筑牢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基础,让人民群众走上便捷安全的幸福路。

二、工作任务

结合全县农村公路等级低、安全隐患突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全县村组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针对农村公路等级低、路况差、安全隐患突出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全县农村、山区公路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全面推进农村公路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减少农村公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加大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年在农村、山区公路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隐患存在问题,将农村公路扩宽改直,对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装生命防护栏,减少安全隐患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办理好2号议案,成立县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号议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号议案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检查。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军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高培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樊 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琪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映良 县财政局局长

王 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钟学能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局长

张 军 县林草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张琪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健全完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办理“2号议案”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督促考核,把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纳入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二)县交通运输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责,负责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草拟送审,负责统筹2号议案办理的政策性文件及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调研、草拟、送审等工作,负责完善全县村组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全县农村、山区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议案办理必要的工作经费,强化对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的财政扶持。负责探索国有资本助力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发展,建立融资贷款平台,加大建设项目资金的保障力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用地、砂石料供应等工作。

(五)县林草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林地占用、砍伐树木审批等问题。

(六)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沿线及周边可视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上报乡道、村道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命防护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并指导村委会设置、保护危险路段的警告标志、警示标牌;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损坏和危险路段的调查;负责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损毁巡查上报工作。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研究制定2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2号议案办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根据《大姚县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号议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清单》制定具体办理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要求。

(二)调研准备阶段(2022年4月)。各部门围绕2号议案开展调研。通过深入各乡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乡镇对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的意见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到省内外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发展先进地区开展考察学习。

(三)出台《大姚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行动方案》(2022年5月)。将《大姚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行动方案》印发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后形成《大姚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行动方案(送审稿)》,按决策程序审定后印发实施。

)办理落实阶段(2022年9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围绕《大姚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制定细化有关制度,建立有关机制,积极主动工作,加强督促指导,推进2号议案办理工作并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是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密切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听取民意的重要渠道。代表所提的2号议案与当前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升农村综合交通水平的发展理念高度契合,议案的推进对大姚县筑牢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基础,让人民群众走上便捷安全的幸福路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及时限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五定”制度,即定分管领导、定承办人员、定任务、定完成时间、定责任。各协办单位要主动认领工作任务,以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对照工作职责认真调研、梳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扎实推动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三)明确时限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涉及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再次细化分解,明确时间节点、具体责任。自2022年5月起,涉及乡镇、部门要逐月(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0878-6222029;邮箱:cxdyjtj@163.com;联系人:赵红)。由县交通运输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回复反馈。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于2022年5月底前向县政府办公室和议案办理主办单位报送议案办理意见,于2022年9月底前将议案办理工作落实情况报议案主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由主办单位综合起草议案办理报告送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将办理情况向提出第2号议案所涉及代表进行回复反馈,由县人民政府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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