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1〕121号)要求,现将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8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2021年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具体资金及项目明细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请严格按照《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88号)要求,不得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项目支出。同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如收到文件3个月内项目未启动,县财政将按相关规定收回资金。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和《云南省县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云财预〔2018〕198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编制和评价工作,每个项目完工后要在30日内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上报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依据对绩效目标自评审核的结果,实施绩效整改,报告整改情况。
三、请严格执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管理办法(暂行)》、《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大姚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在资金拨付和项目完工30日内利用乡镇门户网站和村级公务公开栏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结果等信息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公告,公开、公示、公告面必须达100%。
此款功能分类请列入2021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支出预算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2021年“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预算科目。
附件:1. 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2. 大姚县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
大姚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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