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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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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2021年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2-011401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7日 文  号:大政办发〔2021〕71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2021年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0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2021年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2021年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宣传部 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三部门实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文件的通知》(楚退军发〔2021〕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应集中尽集中、应修缮尽修缮,从根本上改善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总体要求,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县16处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集中整修,达到“墓体坚实牢固、碑文字迹清晰、建筑保护完好、环境清洁肃穆、配套设施便捷有效”的整修目标,大力提升全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以英烈事迹和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奋斗新时代,创造新业绩。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统筹,稳妥推进。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强,务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加强统筹谋划,严格项目管理,妥善处理有关情况,积极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整修工程稳妥有序实施。

(二)发挥作用,规范管理。坚持建管结合,以实施整修工程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全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零散烈士墓保护管理部门联动协调制度,明确部门责任、整合业务资源、消除管护盲区,巩固整修成效,推动形成保护管理合力,推动全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1年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2021年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培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樊 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雪芹 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成 员:白 焘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谢 颖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薛 亚 县教体局局长

张如喜 县民政局局长

武瑞林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李 彪 县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张 鹏 县财政局副局长

夏学福 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王 鹏 金碧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志红 石羊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杨金波 龙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新祥 新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华 斌 三台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昌平 湾碧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培云 县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雪芹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张培云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退役军人局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与县级各部门、各有关乡镇的联络沟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整修工程项目组、督查督办组。

(一)整修工程项目组

组 长:张培云 县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明洪 金碧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徐明华 石羊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福成 龙街镇人民武装部部长

李江海 新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智文 三台乡人民武装部部长

廖向凯 湾碧乡人民武装部部长

成 员:谢祖成 县退役军人局权益维护股股长

温建厚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金碧镇、石羊镇、龙街镇、新街镇、三台乡、湾碧乡退役军人服务站相关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做好辖区内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涉及相关工作。

(二)督查督办组

组 长:樊 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张 鹏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局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任务:负责督促县退役军人局、各乡镇做好全县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2021年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统筹、协调工作。

2.县退役军人局:负责牵头协调、统筹推动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能职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规划,做好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的管理保护工作。

3.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深入挖掘英雄烈士事迹、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在烈士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等重要时间节点倡导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弘扬英烈精神和事迹。

4.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提出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检察职责,加大办案力度,保护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督促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修缮经费保障工作,健全经费保障使用管理办法。

6.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把烈士英雄事迹宣传教育贯穿到国民教育体系,负责组织中小学生到县内各烈士纪念设施开展英烈精神宣讲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

7.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大姚县烈士陵园选址和建设工作。

8.县文化旅游局:负责做好涉及烈士的文物鉴定和普查工作,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管理的指导;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规划指导;负责对烈士纪念馆陈列展览改造和革命文物征集进行业务指导。

9.县委党史研究室:做好全县英雄烈士事迹的考证、收集、整理,加强对烈士精神的理论研究。

10.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积极支持和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做好军队英烈和烈属权益保护工作。

11.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负责做好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护工作,履行属地管理、保护责任。

四、阶段任务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8月底前,全面启动“全县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并逐级完成动员部署。

(二)实地核查阶段。2021年9月中旬前,全面摸清烈士纪念设施底数。对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的实物图片、环境图片、地图定位以及烈士纪念设施状况,管护单位等逐一采集、逐一建档,对已经采集过信息的要认真校核,确保做到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应采尽采、不错不漏、全面真实,采集的信息要实现精准对应、动态管理。

(三)项目实施阶段。完成全县16个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项目验收阶段。完成对全县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的项目验收工作。(完成时限:2022年2月中旬)

(五)整改落实阶段。对反馈的问题清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完成时限:2022年2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乡镇和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实施整修工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最大程度发挥整修工程的正向社会效益。宣传部门要加强政治指导,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强化组织实施,坚决履行职责,对整修工作实现全过程监管,要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整修效果,确保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不漏一处”应修尽修。

(二)严格项目管理。要及时开展整修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开工。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严格把关,要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烈士纪念设施数据采集校核工作,对项目原状、施工过程、工程验收全过程建立工作台账。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导验收。县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退役军人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整修工程的调研督导,重点对整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将严格验收标准,对工作台账以及整修前后的实物照片、环境照片、坐标信息进行全面验收,对整修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予以责任追究。

(四)压实管护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要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保护管理责任,开展巡查清理,及时掌握管护情况。县检察院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诉前圆桌会议、听证会等方式,推动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认领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故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作用。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要强化英烈精神宣传,要求全县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开展“清明祭英烈”和“9.30”烈士纪念日向辖区、驻地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向烈士墓敬献鲜花,瞻仰烈士纪念碑,祭扫烈士墓,参观烈士陵园陈列室,进行红色教育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

附件:大姚县2021年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责任表


附件:大政办发〔2021〕71号附件.xlsx  10K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21年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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