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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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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印发大姚县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和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图斑整改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2-0114005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文  号:大政通〔2021〕27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印发大姚县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和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图斑整改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20日

金碧镇、赵家店镇、龙街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大姚县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和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图斑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姚县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和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图斑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督察整改意见,切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例行督察意见书》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2021年前三季度土地卫片执法补充图斑核查和违法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法定程序,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督导,确保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和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图斑整改到位,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其他类似问题自查自纠,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制止,进一步提高全县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组织保障

为切实有效抓好整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和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图斑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    军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忠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樊    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彭剑波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赵信宏 县住房城乡建社局局长

                李志祥 县人社局局长

                谢毕昆 县水务局局长

                张琪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如喜 县民政局局长

                张    军 县林草局局长

                王    鹏 金碧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金波 龙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艳婷 赵家店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郭承安担任,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县自然资源局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收集上报全县土地例行督察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有关材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全县各乡镇、有关部门开展整改工作。

三、整改内容、措施和责任分解

(一)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

关于“6.37亩宝山生态陵园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宝山生态陵园用地选址位于大姚县金碧镇平山村委会,该用地未批先建,属违法违规占地问题,违法图斑编号:77,面积6.37亩,用地业主为大姚赣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整改措施:一是县民政局督促用地业主主动提供相关报批资料,配合金碧镇人民政府理清该用地土地权属和土地征收补偿等相关事项。二是大姚赣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尽快完成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前的勘测定界、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矿产资源压覆查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前期工作。三是县发改局尽快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备案工作。四是县林草局尽快办理林地延期手续。五是金碧镇人民政府理清该用地土地权属和土地征收补偿等相关事项。六是县人社局尽快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的审查意见文件。七是县自然资源局与省、州自然资源部门对接用地报批政策,开展用地报批前的征地告知,具备报批条件后第一时间上报,并加快与省、州自然资源部门对接,跟进该用地上报后的每个环节,确保该用地及时通过审批。

责任领导:高培勇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责 任 人:张如喜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林草局、金碧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2月底前上报州级审查

(二)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图斑

1.关于永大高速(泗溪金外冲村后山段公路边坡)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金碧镇泗溪村委会金外冲小组永大高速(泗溪金外冲村后山段公路边坡)违法占地2.68亩,其中:耕地0.76亩,永久基本农田0.63亩。

整改措施:立案查处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 波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楚永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2.关于凯帝公司堆土(水冲门口)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金碧镇金龙居民委员会梁家山小组凯帝公司堆土(水冲门口)违法占地0.52亩。

整改措施:督促复绿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赵信宏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3.关于县城东片区路网(东塔山脚南河河埂及部分路)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金碧镇李湾村民委员会阮屯组县城东片区路网(东塔山脚南河河埂及部分路)违法占地10.15亩,其中:耕地10.1亩。

整改措施:督促恢复耕种,建议细化、平整土地后种植粮食作物(播撒油菜籽)或种植蔬菜(移栽菜秧)。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赵信宏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4.关于阮屯一、二组安置用地违法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金碧镇李湾村民委员会李湾阮屯小组阮屯一、二组安置用地违法占地9.4亩,其中:耕地9.32亩。

整改措施:督促恢复耕种,建议细化、平整土地后种植粮食作物(播撒油菜籽)或种植蔬菜(移栽菜秧)。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金碧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王 鹏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5.关于阮屯小组阮屯一、二组安置用地违法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金碧镇李湾村民委员会李湾阮屯小组阮屯一、二组安置用地违法占地15.47亩,其中:耕地15.47亩。

整改措施:督促恢复耕种,建议细化、平整土地后种植粮食作物(播撒油菜籽)或种植蔬菜(移栽菜秧)。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金碧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王 鹏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6.关于西河河埂边道路(阮屯一二组预留地与西河埂间的道路)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金碧镇李湾村民委员会阮屯小组西河河埂边道路(阮屯一二组预留地与西河埂间的道路)违法占地22.8亩,其中:耕地22.8亩。

整改措施:督促恢复耕种,建议细化、平整土地后种植粮食作物(播撒油菜籽)或种植蔬菜(移栽菜秧)。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金碧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王 鹏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7.关于一环线(平山六组门口)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金碧镇平山村民委员会平山六小组一环线(平山六组门口)违法占地14.2亩,其中:耕地14.18亩。

整改措施:督促恢复耕种,建议细化、平整土地后种植粮食作物(播撒油菜籽)或种植蔬菜(移栽菜秧)。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赵信宏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8.关于一环线(里长堡河三冲组门口)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金碧镇里长堡村民委员会何三冲小组一环线(里长堡河三冲组门口)违法占地6.8亩。

整改措施:督促恢复耕种,建议细化、平整土地后种植粮食作物(播撒油菜籽)或种植蔬菜(移栽菜秧)。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赵信宏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9.关于一环线(里长堡何三冲组门口,双龙堡堆沙旁)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金碧镇里长堡村民委员会何三冲小组一环线(里长堡何三冲组门口,双龙堡堆沙旁)违法占地16.1亩,其中:耕地12.22亩。

整改措施:督促恢复耕种,建议细化、平整土地后种植粮食作物(播撒油菜籽)或种植蔬菜(移栽菜秧)。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赵信宏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10.关于楚永高速高架桥边线(厂房元家冲村背后)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金碧镇厂房村民委员会元家冲小组楚永高速高架桥边线(厂房元家冲村背后)违法占地4.7亩,其中:占用耕地1.43,永久基本农田0.12亩。

整改措施:立案查处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 波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楚永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11.关于楚永高速高架桥下耕地(厂房小冲组冲内耕地)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金碧镇厂房村民委员会小冲小组楚永高速高架桥下耕地(厂房小冲组冲内耕地)违法占地2.77亩,其中:占用耕地2.49亩,永久基本农田1.78亩。

整改措施:立案查处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 波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楚永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12.关于楚永高速正线边坡(泗溪初王小组后山)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金碧镇泗溪村民委员会初王小组楚永高速正线边坡(泗溪初王组后山)违法占地28.44亩,其中:占用耕地8.65亩,永久基本农田4.12亩。

整改措施:立案查处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 波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楚永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13.关于龙街社区合作社用地违法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龙街镇龙街村民委员会龙街社区合作社违法占地7.5亩,其中:占用耕地7.45亩。

整改措施:督促恢复耕种,建议细化、平整土地后种植粮食作物(播撒油菜籽)或种植蔬菜(移栽菜秧)。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龙街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杨金波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14.关于龙街社区水厂建设用地违法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龙街镇龙街村民委员会龙街社区水厂建设用地违法占地7亩。

整改措施:督促完善用地手续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龙街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杨金波

配合单位: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15.关于楚永高速公路拌和站(平山龙潭箐小组)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楚永高速公路拌和站(平山龙潭箐小组)违法占地2.8亩,其中:占用耕地1.98亩,永久基本农田1.52亩。

整改措施:立案查处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 波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楚永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16.关于楚永高速公路临时工棚(平山龙潭箐小组)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楚永高速公路临时工棚(平山龙潭箐小组)违法占地7.5亩,其中:占用耕地5.31亩。

整改措施:立案查处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 波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楚永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17.关于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赵家店镇北新街村民委员会付家湾小组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占地4.8亩。

整改措施:立案查处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 波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楚永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18.关于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赵家店镇赵家店村民委员会烂泥田小组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占地23.4亩,其中:占用耕地5.69亩。

整改措施:恢复种植条件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 波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楚永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19.关于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金碧镇平山村民委员会龙潭箐小组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占地12.68亩,其中:占用耕地6.65亩,永久基本农田1.39亩。

整改措施:立案查处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 波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楚永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20.关于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赵家店镇北新街村民委员会响水小组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占地2.46亩,其中:占用耕地2.21亩,永久基本农田1.22亩。

整改措施:立案查处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 波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楚永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21.关于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赵家店镇北新街村民委员会北新街小组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占地7.27亩,其中:占用耕地6.92亩,永久基本农田2.69亩。

整改措施:立案查处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 波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楚永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22.关于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赵家店镇团塘村民委员会团塘小组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占地1.45亩,其中:占用耕地0.01亩。

整改措施:立案查处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 波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楚永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23.关于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赵家店镇赵家店村民委员会和尚坟小组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占地2.26亩,其中:占用耕地0.41亩。

整改措施:立案查处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 波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楚永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24.关于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赵家店镇赵家店村民委员会老石家小组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占地1.29亩。

整改措施:恢复种植条件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 波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楚永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25.关于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赵家店镇江头村民委员会江头小组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占地8.93亩。

整改措施:立案查处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 波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楚永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26.关于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赵家店镇江头村民委员会江头二组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占地1.12亩,其中:占用耕地0.12亩。

整改措施:完善用地手续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 波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楚永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27.关于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赵家店镇江头村民委员会江头二组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占地1.12亩。

整改措施:立案查处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 波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楚永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28.关于西河河闸违法用地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金碧镇李湾村民委员会徐家凹一组西河河闸违法占地0.21亩,其中:占用耕地0.2亩。

整改措施:督促恢复土地原状

责任领导:李美琼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责 任 人:谢毕昆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29.关于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赵家店乡北新街村民委员会北新街一组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占地3亩,其中:占用耕地2.98亩,永久基本农田0.53亩。

整改措施:恢复种植条件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 波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楚永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30.关于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问题

反馈问题:大姚县赵家店乡赵家店村民委员会烂泥田小组永大高速临时用地违法占地6.6亩,其中:占用耕地0.18亩。

整改措施:恢复种植条件

责任领导:李忠凯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 波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楚永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0日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集中整改阶段(1215日-1225日)。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逐宗逐项分析问题的成因,列出整改时间表,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制度,针对问题清单,逐宗逐项进行整改销号,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建档一件。同时,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根据土地例行督察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图斑整改的有关要求,举一反三,对没有反馈但实际存在的问题一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阶段:督导检查阶段(1220日-1225大姚县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和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图斑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导督查,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整改进展缓慢的,县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通报后仍整改不到位的,将对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三阶段:核查验收阶段(1226日-1231)。整改工作结束后,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整改工作自检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验收销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作为,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以整改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履行好管地用地的重要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认真落实问题整改任务;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沟通协调,加强业务指导;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行业领域内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督察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促指导,严格整改标准。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和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图斑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乡镇和部门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了解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推进整改工作;严格整改审核验收标准,对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自查上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复验;对问题突出的乡镇、部门和典型问题采取挂牌督办、专人盯办等措施推进整改,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不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整改的乡镇和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汲取教训,查找原因,进一步完善加强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土地供应等方面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建设,保障土地政策的有效落实,建立健全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有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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