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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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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2-011400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9日 文  号:大政通〔2021〕26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0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是大姚县“水网”建设的重点民生水利项目。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大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李美琼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孙晋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毕昆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彭剑波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映良    县财政局局长

王 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信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军      县林草局局长

钟学能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局长

王 鹏      金碧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志红    石羊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李新祥    新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艳婷    赵家店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谢毕昆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普如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为王进宏、金永翠、刘萍、彭天福,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须积极配合,按照项目前期工作所涉及的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岗位继任者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明确。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

(二)县水务局:负责完成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取水申请、水工程建设规划、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上报省、州主管部门审查,并配合其他单位完成各类行政审批手续。

(三)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前期工作经费下达计划及投资项目审批备案、节能评估等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前期工作经费预算、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并出具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有关证明文件,作为上报可研时的资金依据。

(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水务局选择《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土地复垦方案》《勘测定界报告》《征用供地报告》《基本农田多划后占使用方案》《项目选址意见报告》编制单位,监督编制单位完成报告,负责做好用地预审工作,审批报件的准备及上报,并与上级部门协调做好用地审批工作。

(六)县林局:负责协助水务局选择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临时占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公益林地占用复核审批、使用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的编制单位,督促编制单位完成报告,负责做好审批报件的准备及上报,与上级部门协调做好审批工作,并负责调查、提供项目区林地现状资料。

(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水务局选取编制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相关工作。

(八)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协助水务局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作。

(九)涉及乡镇:负责做好项目区群众思想工作及临时征占用土地、林地等涉及群众的信访协调工作。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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