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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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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 30 号)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9012 公文目录:疫情防控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 30 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国际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春节临近,人员交流频繁,疫情输入风险增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将强化全县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压实四方责任

(一)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健全常态化向应急及时转换的指挥体制,组建高效有序的疫情防控指挥和工作体系,健全值班值守等工作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15:00前将工作情况报县指挥部(联系电话:6148158,邮箱:dyxwjjgwg@163.com)。进一步完善辖区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辖区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等保障,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村(社区)要做好网格化管理服务、防疫知识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等相关工作。村(社区)要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落实进出人员登记管理、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等防控措施,发现病例时依法采取限制聚集性活动、封闭管理等措施。

(二)各行业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疫情防控方案和技术指南,建立疫情防控领导机制,推动开展全行业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要指导疫情发生区域的本行业企事业等单位按照当地应急响应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三)各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要落实五有要求。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保持工厂车间、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和职工集体宿舍、单位食堂等生活场所环境清洁、通风换气。电梯、卫生间、空调等公共区域和相关物品定期消毒。常态化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管理、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等工作。增加工作场所消毒频次。

(四)个人和家庭要落实健康防护要求。个人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防聚集等疫情防控有效做法,养成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公筷制、分餐制等健康生活方式,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提倡随身携带、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且与他人距离小于1米时应佩戴口罩。家庭要注意清洁卫生和室内开窗通风,适量储备口罩、消毒液等必要防疫物资。减少非必要聚集,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封闭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时注意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手消毒,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室内多通风。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流行,应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二、筑牢外防输入防线

(一)严格境外入人员管理。对入境人员实施“14+14”健康管理措施,对经航空等途径入境人员,全部由第一入境地组织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应进行3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由所在辖区落实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第13天进行第4次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对从陆路入境人员,若在第一入境地已实施“14+7”天隔离管理,入县后,再继续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进行居家医学观察7天。

(二)加强返县人员排查管理。所有跨省份返乡人员、来自本省25个边境县和省内中高风险区域的返乡人员,以及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在抵达居住地后,须第一时间到村(社区)登记报备,村(社区)进行排查登记,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实行分类管理。

1.省外低风险地区及省内25个边境县返回人员,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聚餐、不流动,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已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措施和核酸检测要求。

2.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尽量不返乡,确需返乡的,持有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结果返乡,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每天报告健康状况。

3.自国内中风险地区返乡人员,持有7日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施行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措施,无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立即集中隔离,待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继续进行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措施,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4.自国内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3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且核酸检测阴性人员,解除集中隔离观察,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继续做好7天居家医学观察,观察结束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

所有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要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不适,及时就诊。

三、落实内防反弹措施

(一)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学校落实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医务室、体育馆等重点场所通风、消毒等措施,继续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食堂环境监测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民政机构规范健康观察、出入管理。公安部门做好场所封闭管理、人员核酸检测、收押过渡隔离等措施。市管部门要督促农贸市场完善公厕和垃圾收集、洗手等卫生设施,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落实经营者摊位日常保洁制度,市场从业人员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院感防控各项要求,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

(二)加强城镇社区防控。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消除致病生物滋生环境。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做好社区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以及外来人员管理,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入境人员、新冠肺炎治愈患者等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做好健康监测。

(三)加强农村地区防控。充分发挥大喇叭广播、入户宣传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增强村民个人防护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整合村三职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乡镇挂包干部、乡村医生力量,全面实施村民网格化管理,全面摸排返乡重点人群情况,及时发现可疑症状者,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防控信息通报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少摆席、少串门、少走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加强口罩、体温计、消杀药械等基本防护物资储备,做好应对疫情储备。

(四)减少出行、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广大人民群众要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在公共场所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到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请提前了解当地防控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所有返乡人员返回后要主动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春节期间,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在本地过节、不走亲访友;在外工作、生活、学习的人员,建议在当地过节,减少外出,可以使用视频拜年、网络问候等方式向亲朋好友传达祝福。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向属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报批,按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进行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监督,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倡导移风易俗,严格控制庙会等民俗活动,暂停宗教场所聚集性活动。

(五)优化健康码管理和使用。医院、客运站、酒店、旅游景区、便民服务中心等重点公共场所要严格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对于老年人等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群体,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持纸质证明、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并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四、强化监督检查

学校、医院、政务中心、银行、车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影院、KTV、酒吧、网吧等公共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扫“云南健康码”和接受查验“通信行程卡”、戴口罩、测体温,对拒不配合的,有权拒绝其进入,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市场主体和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不服从防疫期间管理的个人,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个人防护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医院、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时);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境外货物时,建议佩戴一次性手套,做好个人防护。倡导文明健康生活“社交距离、勤于洗手、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分餐公筷、文明出行、无偿献血”“八条新风尚”。从事冷链、快递外卖、出租车(网约车)、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开展群防群控

广大人民群众要及时通过“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云南楚雄网”“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大姚发布”等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疫情防控政策和新冠肺炎疫情信息,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自觉规范自身言行,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鼓励广大群众对身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和事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如对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部联系电话6222341/6148158)。

 

 

  大姚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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