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云南省物价局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一是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按0.65元/千瓦时(含税)执行。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二是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按0.37元/千瓦时(含税)执行。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按0.65元/千瓦时(含税)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三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按0.75元/千瓦时执行;户用光伏分布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按0.42元/千瓦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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