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财政所、扶贫办:
根据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决定和《大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大姚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村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大开组办〔2019〕1号),现将2019年第二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水利发展资金)1522万元,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16万元(政专项扶贫资金261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0万元),合计4538万元拨付给你们(资金分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通过“大姚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汇各乡镇,各乡镇要按照我县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用于精准扶贫,不得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支出。
二、请各乡镇严格按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批复项目组织实施,严禁随意变更项目和资金用途。
三、各乡镇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涉农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在2019年11月底支付完毕并报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收到文件3个月内项目未启动,县财政将按相关规定收回资金。
四、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推进及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并于季末次月3日前上报大姚县财政局农业股(具体上报方式见附件3)。
五、各项目实施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15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云财农〔2018〕126号)和《云南省县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云财预〔2018〕198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绩效目标申报、编制和评价工作,每个项目完工后要在30日内将《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和《绩效目标自评表》(附近2)上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审核,依据对绩效目标自评审核的结果,实施绩效整改,报告整改情况。
六、各项目实施乡镇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管理办法(暂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大姚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各乡镇和行政村必须在资金拨付和项目完工30日内利用乡镇门户网站和村级公务公开栏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结果等信息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公告,公开、公示、公告面必须达100%。
附件:大姚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及第二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表及项目明细表
大姚县财政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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