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将2019年脱贫攻坚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2018年贫困县退出一次性奖励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20万元拨付给你们(资金分配见附件),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脱贫攻坚产业发展补“短板”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通过“大姚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汇你们,要按照我县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用于精准扶贫,不得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支出。
二、各乡镇要在9月5日前将贫困乡镇、贫困村脱贫退出奖励资金实施的具体项目上报县扶贫办项目股。
三、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在2019年12月底支付完毕并报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收到文件3个月内项目未启动,县财政将按相关规定收回资金。
四、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推进及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并于季末次月3日前上报大姚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五、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15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云财农〔2018〕126号)和《云南省县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云财预〔2018〕198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绩效目标申报、编制和评价工作,每个项目完工后要在30日内将《绩效目标自评表》上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审核,依据对绩效目标自评审核的结果,实施绩效整改,报告整改情况。
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管理办法(暂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大姚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必须在资金拨付和项目完工30日内利用乡镇门户网站和村级公务公开栏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结果等信息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公告,公开、公示、公告面必须达100%。
附件:大姚县贫困村、贫困乡镇脱贫退出奖励补助分配情况表
大姚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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