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有关工作的通知》(楚贫开办发〔2019〕25号)和《大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大开组办〔2019〕12号),现就做好我乡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有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动态管理工作领导组
为切实做好此次动态管理工作,决定成立三台乡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 丽 乡党委书记
华 斌 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杨 冬 乡党委副书记
毕以辉 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沈家庚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
马跃凌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邹映海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朝斌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郭承安 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施晓鹏 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赵志红 乡党委委员(组织)
王菊花 乡党委委员(宣传)
周 林 乡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龚柔成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彭徐军 乡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杨智文 乡财政所所长
歹永婷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王志平 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罗子高 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张建勇 乡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云龙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邱家东 三台中心学校校长
李国梁 三台卫生院院长
李华成 乡扶贫办工作人员
徐瑛池 乡扶贫办工作人员
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三台乡扶贫办,由毕以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李华成、徐瑛池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整改工作相关的痕迹资料,形成规范的档案。
二、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一)工作内容
1.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包括贫困户脱贫退出和贫困村出列;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包括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
2.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1)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2)贫困户(含脱贫户、返贫户)基础信息更新;(3)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采集和录入;(4)新识别贫困户地理位置信息采集;(5)贫困村(含出列村)及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基础信息更新及下辖自然村(村民小组)基础信息更新;(6)非贫困村地理位置信息采集。
3.边缘户摸底和信息采集录入。对非建档立卡农户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进行摸底,采集和录入相关信息。
4.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和标注。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标准,对已脱贫户中不稳定户进行摸底,将摸底情况进行标注。
5.建档立卡数据核实核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帮扶措施,贫困村、自然村信息等对照表,入户或入村核实核准各项数据信息对信息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完善和整改。
(二)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10月12日前,乡级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相关培训。各村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培训到位。
2.贫情分析。10月15日前,各村组建动态管理工作队,成员由乡镇挂点领导、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员、小组长等组成。各村动态管理工作队在乡动态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召开贫情分析会,逐户研究本村所有农户的家庭状况、生产生活状况等,提出本村此次动态管理拟脱贫户、拟返贫户、拟新识别户和边缘户、脱贫监测户的初步名单。
3.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20日前,组织挂包干部、乡村干部等力量开展进村入户,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包括贫困户基础信息更新、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人口家庭成员基础信息采集、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核实和采集,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及信息采集。要注意统筹入户调查和采集内容,确保一次性完成。10月27日前完成2019年贫困户脱贫、拟新识别、拟返贫纳入的村级公示,黄家湾村向乡提出脱贫申请;11月3日前完成乡级审核公示相关程序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11月8日前完成县级审核公告相关程序。
4.边缘户摸底和信息采集核准。10月20日前,各村要在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期间,同步组织县、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对区域内非建档立卡农户中2019年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进行摸底。边缘户摸底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组成工作组,以村民小组和自然村为单元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在各村贫情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信息采集的初步对象,逐户调查农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重点调查2019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低于5000元且是否存在致贫风险,并对致贫风险详细注明,作为基础档案。根据调查的情况,村级动态管理工作队再次召开会议对调查结果进行筛查分析,确定边缘户名单,报乡汇总,按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边缘户信息采集表》录入。
5.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和标注。10月20日前,各村在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期间,在贫情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户户清”、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成效,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因大病、因学、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定等,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进行摸底监测,确定脱贫监测户名单,报乡汇总。凡拟列为脱贫监测户的脱贫户,对照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采集信息。
6.数据录入。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各村于11月28日前完成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数据录入、更新、标注,边缘户信息录入、脱贫监测户标注等工作。
7.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2月1日至8日,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疑似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到户到人具体问题清单。
8.问题核查整改。12月9日至18日,根据问题清单,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并对查实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
9.完善系统数据。12月19日至29日,组织工作人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经核实整改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
10.工作总结。2020年1月5日前,对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县扶贫办。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关于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和农户收入计算周期。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贫困户退出人均纯收入标准的通知》(云开组〔2019〕24号),2019年贫困户退出人均纯收入按3750元计算。但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贫困户进行综合评判,看是否稳定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农产品价格指数由各乡统筹制定,干部入户时重点与群众一起核查收入,群众要对收入核算认可。
2.关于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摸底。我乡纳入监测范围的两类人口总量控制在10-75户之间,全乡进行综合平衡。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研究,提出名单,县乡综合平衡,内部掌握。农户和脱贫户不申请,结果暂不公示。
3.关于信息采集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本轮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指标和数据口径统一按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执行。
4.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对于今年新识别和返贫的贫困户,不能做脱贫操作。
5.关于脱贫户返贫问题。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着”工作,将那些因病,因灾和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已陷入经济困难的脱贫户作为返贫户处理,并予以及时帮扶。
6.关于当年识别当年不能退出问题。对于今年新识别和返贫的贫困户,不能做脱贫操作。对今年已新识别纳入的贫困人口,要根据当前情况进行基础信息更新。
7.关于做好与部门数据衔接的问题。针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问题的数据,各村和相关行业站所要进行比对核实修正,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与各有关行业部门管理系统数据要进行对接,在信息系统中统一标注。确保数据一致,避免出现“一个部门一套数”问题。
8、关于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为减轻基层负担,减少表格打印带来的负担,各村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
三、其他有关工作
(一)做好脱贫人口“回头看”问题整改
1.巩固脱贫成果。对经核查核实已实现稳定脱贫,但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重点核查户,要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农业保险、就业服务等后续巩固措施,制定巩固措施一户一方案,并在有关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和完善数据。行业系统数据与国办系统数据要同步完善,确保数据相互对应。
2.提升脱贫质量。对经核查核实,在“两不愁三保障”有欠缺,脱贫质量不稳定的重点核查户,要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量身定制具体到户、到人的巩固提升帮扶项目,及时纳入项目库开展帮扶,并在有关信息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数据。对脱贫后由于自然灾害、意外变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返贫的重点核查户,要及时予以帮扶,年内无法解决的按识别标准和程序纳入返贫对象,标注返贫原因。
3.确保脱贫真实。对经核查确实属于脱贫不实的重点核查户,要严格按标准和程序予以脱贫回退。
(二)“云南扶贫通”APP推广使用
1.继续组织挂包干部、所挂包的贫困户、非贫困户完成“云南扶贫通”手机APP的安装注册。
2.乡、村两级根据工作职责分别收集贫困户的识别与退出公示(公告)、项目库(施工图、路线图)公示、当年实施项目公示、建档立卡户享受的资助公示(如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教育补助、小额信贷等涉及到资金补助的各类情况)等公示公告的内容上传至“云南扶贫通”。公示的程序必须符合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程序。
(三)加强信息数据质量和项目库录入
1.乡、村信息管理员要认真组织学习新下发的系统校验规则,加强数据清洗,要确保有专人每天登录系统核查,并及时进行核查和修改。
2.要在修正2019年度错误数据的同时,兼顾其他年度同一指标存在的错误数据,做到举一反三。各村要关注数据的完整性,对已开展的帮扶项目,历年来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信息要及时录入、修改、完善,确保数据完整。
3.乡财政所、项目办和其他有关站所必须对2018年—2019年以来整合涉农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沪滇协作项目资金、集团帮扶资金等所实施的项目进行逐一梳理,严格按照“六清”精准要求,结合动态管理,坚持现有目标标准不动摇,对标“两不愁三保障”,不降低标准、不拨高要求,补齐短板,把与贫困人口、贫困村脱贫出列、巩固提升无关的,提高标准超出资金使用范围、与贫困户联系不紧密的项目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后再入库。
(四)抓实各类问题整改
各村、各行业站所要做好以下10类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取得实效:1.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发现问题整改;2.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发现共性、个性问题整改;3.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督查发现共性、个性问题整改;4.审计发现问题整改;5.财政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6.中央、省民主党派发现问题整改;7.记者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整改;8.12317热线信访问题整改;9.“云南扶贫通”群众反馈问题整改;10.摘帽县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及省级各部门发现问题整改。
(五)关于数据共享机制落实
1.乡村两级要认真做好数据共享机制制度建设、工作落实,自觉接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监督。
2.要认真落实“511”信息员制度。确保乡、村分别配备至少1名信息员,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管理、培训,保证信息员队伍的稳定。同时,要在省级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上完善信息员入册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本年度重点工作,今年又新增了有致贫风险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摸底的工作内容,各村党总支、村委会要把开展动态管理等工作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和检验教育成果的重点内容。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对贫困人口退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2019年及历年脱贫户,要明确脱贫连带责任,涉及行业部门脱贫指标,必须经行业部门认可后,方可在系统中操作脱贫。
(二)坚持目标标准,严把工作质量。要围绕年度脱贫目标任务,坚持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标准,确保脱贫质量,坚决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使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贫困户和贫困村的退出按照《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云厅字〔2016〕1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云厅字〔2019〕31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贫困户识别和返贫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1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开组办〔2018〕26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各村在组织过程中,要重视图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特别是对“签字盖章、时间逻辑关系”等方面要严格审核把关。
(三)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培训督导。今年动态管理工作既有新的要求,又与明年省州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等安排紧密衔接,必须统筹谋划,加强协调,及时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挂点干部、挂包单位干部等力量进村入户开展动态管理工作,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确保工作质量和统一要求,在乡级培训的基础上,各村也要结合实际开展分级培训。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实地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慢等问题。对问题突出的,纳入常态化约谈,并作为年度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三台乡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流程表
三台乡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流程表
工作内容 |
工作目标 |
工作程序 |
时间要求 |
工作要求 |
页码 |
归档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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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
贫困户动态管理 |
(1)贫困户退出 |
未脱贫户中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退尽退 |
1.入户调查 |
10月20日前 |
1.填写《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表(2019年)》。 |
9 |
户档 家庭档案 |
2.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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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填写《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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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填写《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 |
15 |
|||||||
5.填写《贫困户信息对照表》,涉及人口增减的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
11、12 |
户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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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两委”商议 |
10月21日前 |
1.召开村“两委”成员会议,填写《村“两委”脱贫户拟定会议记录表》,注意收集视频、照片。 |
17 |
村档 |
||||
2.进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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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评议公示 |
10月22日前 |
1.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收集视频、照片。 |
18 |
村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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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村民进行民主评议,收集视频、照片。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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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前 |
3.在村小组公示5天,收集公示照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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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委会向乡镇上报确认脱贫户的报告。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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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乡镇核查公告 |
11月3日前 |
1.乡镇召开会议检查核实,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同时收集视频、照片 |
乡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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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楚雄州户脱贫指标认定表》经乡镇审核后提交县级部门比对核查认定。 |
16 |
户档 |
||||||
3.根据认定结果,对达到脱贫退出条件的农户,在乡镇和行政村以及涉及的小组公告;收集照片。 |
22 |
乡档 村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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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复审报告。 |
23 |
乡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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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县审定销号 |
11月8日前 |
召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定,形成会议纪要。注意收集视频、照片资料。 |
24、25 |
县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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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系统标识脱贫 |
11月28日前 |
各乡镇在国办系统完成“2019年脱贫户”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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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 |
非贫困户达到标准的纳入;已脱贫的达不到“两不愁、三保障”的返贫 |
1.入户调查 |
10月20日前 |
1.填写《贫困户申请书》、《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
34、35 |
户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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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2019年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表》。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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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村提出拟新识别纳入人口名单报乡镇初审。 |
村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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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比对 |
10月21日前 |
10月20日前,各乡镇向县扶贫办报送拟新识别纳入人口名单(同时报纸质和电子版,必须有每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由县扶贫办通知县住建、国土、人社、财政、市管等部门对“四有”情况进行核查,10月21日前反馈到各乡镇核实。 |
乡档 县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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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评议公示 |
10月27日前 |
1.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
37 |
村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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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村民进行民主评议。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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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两委”会议拟定。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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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村小组公示5天。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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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乡镇审核公示 |
11月3日前 |
1.乡镇派出工作人员核查,并召开党委会议审核,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
乡档 村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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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乡镇和行政村及涉及的村民小组公示5天。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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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复审报告。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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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县审核公告 |
11月8日前 |
召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定,形成会议纪要。注意收集视频、照片资料。 |
43 |
县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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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系统标识新识别和返贫 |
11月28日前 |
各乡镇在国办系统录入新识别贫困户或标识返贫户。 |
工作内容 |
工作目标 |
工作程序 |
时间要求 |
工作要求 |
页码 |
归档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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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贫困人口自然变更 |
所有贫困户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据实采集变更 |
1.入户调查 |
10月20日前 |
1.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
11 |
户档、村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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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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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录入 |
11月28日前 |
各乡镇在国办系统进行人口自然增减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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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脱贫监测户标注 |
结合户户清、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成效,对产业支撑不足、就业不稳定、教育等负担较重,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进行摸底监测。 |
1.贫情分析 |
10月15日前 |
开展脱贫监测户贫情分析。形成会议记录。注意收集视频、照片。 |
||||
2.入户调查 |
10月20日前 |
填写《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
46 |
户档 |
||||
3.村级分析筛查 |
10月20日前 |
召开村“两委”成员会议,分析筛查,形成名单报乡镇。同时收集视频、照片。 |
村档 |
|||||
4.乡镇平衡 |
10月22日前 |
乡镇召开会议,综合平衡形成名单报县。同时收集视频、照片。 |
||||||
5.系统标注 |
11月15日前 |
各乡镇在国办系统进行脱贫监测户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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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边缘户摸底和信息采集 |
逐户调查非建档立卡农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重点调查2019年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存在致贫风险的户。 |
1.贫情分析 |
10月15日前 |
开展边缘户贫情分析,形成会议记录。注意收集视频、照片。 |
||||
2.入户调查 |
10月20日前 |
填写《边缘户信息采集表》。 |
44 |
边缘户户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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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级分析筛查 |
10月20日前 |
召开村“两委”成员会议,分析筛查,形成名单报乡镇。同时收集视频、照片。 |
村档 |
|||||
4.乡镇平衡 |
10月22日前 |
乡镇召开会议,综合平衡形成名单报县。同时收集视频、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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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系统标注 |
11月15日前 |
各乡镇统一组织在国办系统进行边缘户信息录入。 |
县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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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贫困村动态管理 |
贫困村退出 |
达到贫困村退出7条标准 |
1.村申请 |
10月25日前 |
1.填写贫困村脱贫退出申请书;召开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自查自评,做好会议记录。 |
27 |
村档 |
|
2.填写《贫困村退出认定表》。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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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写《2019年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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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部门认定 |
10月28日前 |
乡镇组织人员实地核查,县级行业部门根据《楚雄州村出列指标达标认定表》开展贫困村出列认定工作。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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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镇审核公示 |
11月3日前 |
1.召开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同时收集照片。 |
乡档、村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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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乡镇和该村公示5天。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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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复审报告。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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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审核公告 |
11月8日前 |
召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定,形成会议纪要。注意收集视频、照片资料。 |
33 |
县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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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识别出列 |
11月28日前 |
各乡镇统一组织在国办系统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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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和信息更新 |
1.贫困户基础信息更新 |
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未脱贫户)基础信息更新 |
据实采集变更 |
1.信息采集 |
10月20日前 |
1.填写《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表(2019年)》。 |
9 |
户档、家庭档案 |
2.填写《贫困户信息对照表》。 |
国办 |
|||||||
2.系统录入 |
11月28日前 |
各乡镇完成国办系统基础信息更新录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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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村及村民小组基础信息更新 |
有贫困人口的行政村及下设的村民小组基础信息更新 |
据实采集变更 |
1.信息采集 |
10月20日前 |
1.填写《贫困村信息对照表》。 |
国办 |
村档 |
|
2.填写《自然村信息对照表》。 |
国办 |
|||||||
2.系统录入 |
11月28日前 |
各乡镇完成国办系统基础信息更新录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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