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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家店镇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4808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7日 文  号: 标  题:赵家店镇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批示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扶贫领域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字〔2017〕69 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及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把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 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一些人对扶贫款动脑筋、伸黑手,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抓精准扶贫作风不实、敷衍塞责,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等问题,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任务落实,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2020年全镇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全国全省全州全县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在镇党委领导下进行。镇党委成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镇纪委书记任组长,镇扶贫办主任任副组长,镇扶贫办、农技中心、中心校区、卫生院等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实施。

三、专项治理重点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部署和要求,重点检查十方面的问题:

(一)重点检查对扶贫工作的谋划、领导、组织和推动方面的情况,看“四个意识”是否落实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全镇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镇党委、政府确定的扶贫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是否做到全面掌握、坚决执行,“两不愁、三保障”等重点工作是否认真研究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产业扶贫规划、村(社区)服务配套方案和其他行业扶贫规划是否切实制定,针对致贫原因制定的脱贫措施是否完善等。

(二)重点检查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是否到位。围绕“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健康扶贫、教育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政策措施是否能够满足扶贫要求,产业扶贫是否能够巩固发展扶贫成效。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担负主体责任,是否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并按时限实施完成,驻村工作队是否存在“挂名走读”、不认真落实职责任务,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三)重点检查贯彻精准扶贫要求情况,看是否存在扶贫对象识别仍然不够精准,动态管理不够有力,查缺补漏纠正贫困对象错评、漏评和错退仍不到位等问题。

(四)重点检查贪污侵占违法违纪行为,看是否存在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作量、虚报扶贫资金等方式套取资金,据为己有等问题。

(五)重点检查吃拿卡要违法违纪行为,看是否存在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向群众违规收取费用,在扶贫项目建设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取好处费等问题。

(六)重点检查优亲厚友违法违纪行为,看是否存在利用经手申办的职务便利,在危房改造、享受低保、项目申报、贫困识别等工作中假公济私、显失公平,首先照顾亲友等问题。 

(七)重点检查截留挪用违法违纪行为,看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将扶贫资金层层截留或用于非扶贫项目等问题。

(八)重点检查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看是否存在扶贫资金安排、拨付、使用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资金分配违反政策规定或出现闲置、浪费,跟踪监管不严格、不落实,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后不处置、不整改,影响扶贫工作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九)重点检查作风不严不实,看是否存在欺上瞒下、敷衍塞责,不为群众脱贫出实招、想办法,提高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或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等问题。 

(十)重点检查脱贫退出工作脱离当地实际,看是否存在对脱贫攻坚任务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等问题。

四、工作方法

(一)制定方案(2018年1月25日前完成)。镇纪委牵头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领导、时间安排、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步骤、有关要求等。召开动员培训会,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开展重点检查(2018 年1月25日至2月 25日)。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有关部门和村委会2015年1月以来脱贫攻坚责任、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落实、扶贫资金使用和纪律作风等情况开展“地毯式”检查。

(三)汇总上报(2018年3月5日前)。各检查组认真分析汇总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包括开展检查的情况、对被检查村委会和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的基本评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建议),经检查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于2018年3月5日前交镇纪委办公室。检查期间收到的问题线索或信访举报,按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要求,移交镇纪委办公室统一进行处置。

(四)常态化开展暗访督查。镇纪委从 2 月份起坚持每个月抽调干部组成暗访督查组深入各村委会开展常态化、滚动式、 杀回马枪”式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查处问责。暗访督查要实行“五不两直”,即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让陪同、不让接待、不反馈情况,直奔村组、直插现场,以发现问题为主,见人、见事、见资金、见项目,同时对暗访督查发现的典型问题集中通报曝光。

(五)常态化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纪律检查,由镇党委、镇政府成立2 个专项纪律检查组,直接深入贫困村组和农户,重点检查村委会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推进情况、纪律作风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群众反映诉求类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快查快处,严格问责,确保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项目实施顺利、党员干部务实清廉。

(六)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按照州委关于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试点工作的部署,2018年2月开始,由镇纪委牵头,协调扶贫、财政等部门,选择 1—2 个村(社区),对所有扶贫项目、所有资金流向、所有问题疑点进行“地毯式”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七)开展脱贫攻坚入户抽查。按照省、州、县纪委要求,常态化开展脱贫攻坚抽查工作,镇纪委每月抽查3户贫困户,重点对贫困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及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资金兑换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束后形成问题清单、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并逐级汇总上报。

(八)继续开展扶贫领域遵守纪律提醒谈话活动。为促使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更加履职担当、干净干事,继续对全镇镇机关全体干部、村(社区)“四职”人员和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开展常态化提醒谈话,经常性咬耳扯袖。

(九)对五级联动监督平台运用工作开展检查。认真落实中共楚雄州纪委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楚纪办发〔2017〕10号)要求,及时、准确、高效做好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群众诉求录入工作,规范处置方式,按时限办结并反馈结果。定期对诉求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为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全面助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五、结果运用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问题线索,运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进行分类处置。

(一)进行约谈和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纪律作风等方面尚未构成违纪的问题,由镇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约谈相关责任人,指出存在问题,督促纠正;对需要进行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强化线索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镇纪委按照线索处置机制要求,采取督办、转办的形式,明确时限要求,及时将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重点、敏感的问题线索,直接由镇纪委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在规定时限内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并提出处置建议。

(三)严肃执纪问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存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推进不力、资金使用不规范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情节轻微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对脱贫攻坚中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严重违规违纪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失职失责导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强化通报曝光。对查处的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释放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五)强化建章立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镇纪委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和管理漏洞,强化建章立制,做到源头防控。

六、有关要求

(一) 进一步深化认识。当前,脱贫攻坚正处于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有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压实责任,激发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助推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全镇各村委会、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脱贫工作存在的各种问题,为助推脱贫攻坚任务的全面完成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压实工作责任。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专项行动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镇纪委要把专项行动作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谋划部署、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镇扶贫办要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履职尽责,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扶贫项目资金安全。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管政策出台就要管政策落实、管资金分配就要管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的意识,以投入专项治理就是做好主责主业、充分履职尽责的认识和态度,主动参与和配合抓好专项治理。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认真分析职责范围内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方面的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发挥好脱贫攻坚特邀观察员队伍作用,切实增强系统治理合力,着力发现和纠正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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