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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乡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3870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3日 文  号: 标  题:三台乡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各级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根据《中共大姚县纪委关于印发〈大姚县纪委监察局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纪发〔2017〕11 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乡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扶贫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紧扣脱贫攻坚工作中党员干部的履责担当和纪律作风情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脱贫工作不精准、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脱贫政策走偏受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以及发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实施、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重点

(一)准确把握“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要求。“两明确”即:明确“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落实到了每村每户;明确扶贫的责任人、责任单位是否真实履责、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三到位”即:检查精准识别是否到位,重点检查贫困对象错评、漏评和错退、难退等问题;检查执行政策和措施是否到位,有没有实施一户一策、一人一法的扶贫措施;检查脱贫实效是否到位,是否有搞突击性的临时“大输血”、数字脱贫等问题。“四不准”即:不准挪用套取、挤占、截留、挥霍扶贫资金;不准优亲厚友、假公济私、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刁难群众、加重贫困户负担;不准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不准推诿扯皮、耽误工作。

(二)聚焦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和履职担责等情况。一是执行政治纪律情况。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乡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中,是否及时组织学习、具体研究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实。二是责任压实情况。各村、各责任单位是否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完成时限、责任人;乡村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员是否到岗到位,是否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是否存在履责不到位,造成扶贫工作目标不能完成等问题。三是精准扶贫情况。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方面,是否因工作作风不实,导致贫困对象错评、漏评和错退、难退等问题。四是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政策红线意识淡薄,易地搬迁等政策随意变通走样、加重群众负担等问题;是否存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等问题。五是工作效能情况。重大脱贫建设项目、重点工作任务未达计划进度的,是否存在虚报虚列、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实施和工作不能按计划进度推进等问题。六是资金到位和监督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滞留、截留资金问题;有无挤占、截留、挥霍、挪用和骗取、套取建设资金,以及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乱收保证金等加重贫困户负担等问题。七是脱贫实效情况。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层层加码、“数字脱贫”“被脱贫”等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组织专题学习。利用党委会、乡村干部会、村组干部会等,层层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脱贫攻坚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州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县纪委《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各村、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要及时学习传达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确保相关要求宣传到位、相关工作部署到位。(责任领导:刘会荣;牵头领导:杨晓丽;牵头单位:乡纪委办、乡党政办;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各站所;完成时限:9月 5日前)

(二)健全领导机制。成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全乡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责任领导:杨晓丽;责任单位:乡纪委办;完成时限:8 月 30 日前)

(三)推进抽查常态化。乡纪委每月开展一次抽查。重点通过实地督查、查阅台账、入户调查、个别访谈、在管理和服务对象中开展民主评议测评等方式,继续抽查贫困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及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抽查扶贫、财政、住建、国土、农业、林业、水务、社保中心、卫生、教育、社会事务办等站所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的情况。抽查结束后提交问题清单、具体处置意见和工作建议。每次抽查结束后,及时妥善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向乡党委汇报。(责任领导:杨晓丽;责任单位:乡纪委、乡监察室、乡党政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每季度由乡纪委牵头,组织扶贫、财政等站所对脱贫攻坚重点领域进行专项纪律检查,主要检查扶贫惠农资金到位情况、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使用、项目推进情况、纪律作风情况等,确保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项目实施顺利。(责任领导 :杨晓丽;责任单位:乡纪委、乡监察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按照省、州、县纪委的安排部署,协调相关站所力量,选择重点村组,对所有扶贫项目、所有资金流向、所有问题疑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全面了解情况,仔细查找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快查快处,及时处置问题线索。(责任领导:杨晓丽;责任单位:乡纪委、乡监察室;协办单位:各相关站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拓宽问题线索来源  

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互联网、微信等载体,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覆盖面。(责任领导:杨晓丽;责任单位:乡纪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拓宽线索来源。乡纪委、乡监察室要以及时发现问题为目标,每月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开展集中排查。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扶贫领域的村务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乡纪委。督查、信访、扶贫、财政、住建、教育、卫计、社会事务办等职能站所要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做好业务范围内的问题线索排查上报。乡委办负责收集汇总各村及所发现的问题线索,并及时向乡党委汇报。(责任领导:杨晓丽;牵头单位:乡纪委、乡监察室;责任单位:各相关站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规范信访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流程,及时办理信访线索,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建立脱贫攻坚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工作台账,定期对相关信访件进行统计、查办、梳理、对账。加强“五级联动”诉求平台建设,做好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模块中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录入、统计等归口信息化管理。(责任领导:杨晓丽;牵头单位:乡纪委、乡监察室;责任单位:各村、各相关办公室站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规范线索管理。严格按照县纪委相关要求,落实好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机制,每月月底前,召集相关单位对线索排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上报。(牵头领导:杨晓丽;责任单位:乡纪委、乡监察室、各相关站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严格执纪审查

1.强化纪律审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扶贫领域的涉纪信访问题线索,特别是一些反映集中、可查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要优先办理。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约谈通报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处,不设底线、上不封顶。(责任领导:杨晓丽;责任单位:乡纪委、乡监察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强化通报曝光。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乡纪委每个季度通报一次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通过增加通报曝光频率和数量,扩大执纪审查震慑效果,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实现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责任领导:杨晓丽;责任单位:乡纪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督促引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乡纪委和各村要进一步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保障和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两委”组织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政策落实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和建议权。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三台乡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办法》和乡纪委下发的每月工作重点,不断加强日常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履职台账,把监督职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建设、每一笔具体资金使用、每一项具体政策落实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乡纪委,一般问题及时通报村“两委”,并督促进行整改 。(责任领导:杨晓丽;责任单位: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开展扶贫领域遵守纪律提醒谈话和承诺践诺行动

按照《楚雄州扶贫领域遵守纪律提醒谈话、承诺践诺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扶贫领域遵守纪律提醒谈话和承诺践诺工作,切实加强对全乡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做到早打招呼,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挺纪在先,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更加履职担当、干净干事。(责任领导:杨晓丽;责任单位:各村、各站所;完成时限:2017 年 9 月 6 日前)

(十)督促建章立制

1.加强案件剖析和警示。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强化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查处一案警示一方的效果。(责任领导:杨晓丽;责任单位:乡纪委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约谈提醒。建立专项约谈提醒机制,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力的村和单位,或是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长期“零报告”的村要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同时可视情况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限期进行整改。(责任领导:杨晓丽;责任单位:乡纪委、乡监察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把脱贫攻坚纪律作风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每年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要同步检查脱贫攻坚纪律作风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村、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贯彻中央和省州县乡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检查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情况;检查各村、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落实工作任务、作风纪律建设情况。(责任领导:杨晓丽;责任单位:乡纪委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乡党委和扶贫领域相关单位是专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勇于担当,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融合到分管工作之中,将压力传导到乡村、责任落实到基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

(二)强化警示宣传。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增强广大基层干部遵规守纪意识,筑牢“不敢腐”的防线。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经常性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查处的案件,用身边案例、经验、做法,编印教育教材,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不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三)强化协调合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乡纪委加强与督查、信访、财政、扶贫、农业、住建、民政、水利、教育、卫生、社会事务办等站所的沟通联系,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要创新扶贫资金监管机制,把紧项目资金的申报、分配、管理、划拨、使用等环节和关口,减少资金沉淀,防范资金流失,实现资金安全高效。各职能站所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乡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