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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3552 公文目录:乡村振兴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大政通〔2015〕32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大姚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县扶贫攻坚步伐,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稳步推进我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各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大姚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属县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是县人民政府的投资主体和资产经营主体,是县人民政府对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部分社会事业项目的投资公司。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公司化经营。
  二、公司注册实物货币资本1亿元,其中公司成立实缴货币资本1000万元,同时认缴注册资本9000万元,在3年内认缴完成。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设5名董事,由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及公司领导各1人组成。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由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及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下设一室二部,即办公室、财务部和项目开发管理部。
  三、公司主要职能
  (一)多渠道筹措扶贫开发建设资金。
  (二)实施政府性投资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包括扶贫综合开发,易地扶贫搬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或购买)以及与易地扶贫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县域城镇建设、棚户区改造、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土地整治、流转与规模化经营等。
  (三)对县安排的扶贫开发、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优势产业项目以及国家和省在本县的重要投资项目,采取参股和根据国家批准的融资业务等方式进行投资和经营管理。
  (四)对公司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督查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
  (五)通过对政府资产的运营,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7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