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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姚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3539 公文目录:乡村振兴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30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印发大姚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姚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姚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姚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25

大姚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技能培训和

转移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大姚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工作,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515号)、《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16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贫困劳动力是指我县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倾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是以尊重农民意愿和农民直接受益为前提,以市场运作为基础,以转移就业为目标,以提高技能素质和促进转移就业,实现脱贫致富为重点而开展的职业技能、创业、新型职业农民、实用技术和引导性等培训。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是指农村贫困劳动力离开本乡镇异地就业或就近就地跨行业转移就业。

第五条  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实行计划、项目、资金、实施、信息和评估六个统筹。

(一)统筹计划。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每年115日前,根据各部门、各乡镇当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向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报送培训和转移就业计划(内容包含培训期数、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花名册、预转移人数、预转移对象花名册等),县级成员单位还需报送资金下达文件、本部门实施技能培训项目管理评估办法等,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和转移就业目标任务,拟订当年度技能扶贫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计划,经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下达各成员单位。(材料报送方式:纸质和电子文档,联系人:李芸,联系电话6222001;邮箱:dyrsj008@com.c

(二)统筹项目。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级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乡镇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项目的指导,确定培训时间,集合部门资源、技能培训项目和职能优势,多举并施提升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合力。依托“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等技能培训项目实施培训,用一到两个项目或多个项目有效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升就业技能,让技能培训项目统筹合力助推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脱贫出列。

(三)统筹资金。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培训和转移就业资金集合使用制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优势互补、各计其功、形成合力”和“项目管理权限不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原则,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整合部门培训资金,最大限度将培训资金集中投入到贫困村组,用于贫困人口,不断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做到靶向发力,精准培训,精准转移。

(四)统筹实施。根据年初下达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遵循“资金来源渠道不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变、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原则上县级部门集合资金力量对不同技能培训项目实行集中培训,避免同类培训的重复交叉,对内统一操作,对上归口负责。

(五)统筹信息。强化科学管理,进一步加大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工作力度。建立统一的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登记统计信息系统和用工信息发布,对培训和转移就业情况进行实名登记和动态管理。

(六)统筹评估。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成员单位上报的培训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标准、评估办法统一制定评估标准,每年6月和12月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对计划完成情况和技能培训项目、资金实施效果、转移就业人数开展督促和评估,定期研究分析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做好平时指导、年中督查和年终评估。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各责任单位和乡镇进行通报,并在下年度技能培训项目和资金上予以调减。

第六条  技能扶贫专项行动以技能扶贫资金、技能培训项目为载体,工作中以“谁挂钩、谁服务、谁组织、谁扶贫、谁跟踪”方式明确责任。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成立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明确人员负责工作推进、情况收集、信息报送、数据汇总、督促检查、整理完善有关培训资料等日常工作,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统计信息,做到季度有情况、半年有小结、年度有评估。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将汇总结果统一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第七条  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由县级责任部门、乡镇共同协调运作,分级组织实施。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技能培训和促进转移就业职责,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共同推进脱贫致富。

第八条  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以“条件公开、平等竞争”为原则,从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中选定一批社会信誉度好、教学质量优、培训后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承担技能培训项目实施任务。

第九条  县财政局要按照各部门实施的技能培训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把好各技能培训项目资金的审查拨付关。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和挪用,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条  加强对各类培训过程的监督和检查,通过开展培训满意度调查,提取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培训效果的评价和用人单位对培训人员的技能评价等科学的督导管理,提升培训质量,规范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规定的培训合格证为补贴依据的各类培训,努力提升精准培训质量

第十一条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把“互联网+”思维融入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一是依托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广泛收集整理企业用工信息,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集就业服务、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培训补贴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规范用工信息发布,实行技能培训、培训鉴定、就业指导和创业技能培训项目咨询等“一条龙”服务。二是依托党建平台在各乡镇、村委会建立劳动信息发布平台,形成县乡村资源共享,实现技能培训全程管理和对参训劳动者的跟踪服务,全面提升技能培训科学化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充分挖掘各乡镇优势特色产业、彝族刺绣、旅游特色资源等吸纳就业的潜力,引导扶持一批具有大姚民族文化特色和综合竞争力的劳务品牌,打造“一村一品、多村一品”,逐步形成以劳务品牌推进贫困人员转移就业机制,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片”。

第十三条  坚持农业内部转移就业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相结合,就近转移就业与跨区域转移就业相结合,常年转移就业与季节性转移就业相结合,固定岗位与临时岗位互补等灵活方式,盘活农村贫困劳动力资源促进其转移就业。

第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大姚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