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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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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345 公文目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大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大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进行征收。现就房屋征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按照《楚雄州大姚县棚户区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2016-2020年)》,对纳入2018年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土地、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附属设施进行征收,包括以下片区:白塔东路片区、县地震局片区、原广电局片区、西河南路片区、校场东路片区、原经信局周边片区。
  具体征收户数以大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图确定为准。
  二、房屋征收主体
  大姚县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大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五、房屋征收实施及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实施及签约期限为50天,自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2月1日。
  六、有关要求
  (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大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大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执行。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
  七、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878-6221656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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