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大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大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进行征收。现就房屋征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按照《楚雄州大姚县棚户区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2016-2020年)》,对纳入2018年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土地、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附属设施进行征收,包括以下片区:白塔东路片区、县地震局片区、原广电局片区、西河南路片区、校场东路片区、原经信局周边片区。
具体征收户数以大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图确定为准。
二、房屋征收主体
大姚县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大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五、房屋征收实施及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实施及签约期限为50天,自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2月1日。
六、有关要求
(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大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大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执行。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
七、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878-6221656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