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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金龙路(金平路至东塔湖段)人行道改扩建工程补遗 通 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3425 公文目录: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3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金龙路(金平路至东塔湖段)人行道改扩建工程补遗 通 知

各投标单位:

由我公司代理的大姚县金龙路(金平路至东塔湖段)人行道改扩建工程已于2017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大姚公众信息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作出如下更改:

原公告第4条:

财务要求:2014至2016(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

企业业绩要求:项目投资为 500 万元以上(含500)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投资为 500 万元以上(含500)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更改为:

财务要求:2014至2016(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2016及年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此项不考核)。

企业业绩要求:项目投资为 500 万元以上(含500)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2016及年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此项不考核)。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投资为 500 万元以上(含500)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2016及年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此项不考核)。

招标文件中相应的条款也做相应更改,以更改后的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昆明和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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