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
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2021年高考和中考将分别于6月7日至6月9日、6月16日至6月18日举行,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确保中、高考期间考生有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至6月9日、6月14日到6月18日,我县将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一)19:00至次日7:00,除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批准的抢修、抢险须作业外,其余建设工程一律停止施工。
(二)7:00至12:00,在初、高中学校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工地停止打桩、砼作业、电锯等产生噪声超标和干扰学习的施工作业。
(三)12:00至14:00、19:00至次日7:00两个时段,在居民集中区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工地停止打桩、砼作业、电锯等产生噪声超标和干扰学习、休息的施工作业。
二、自2021年6月6日12:00至6月9日20:00、6月15日12:00至6月18日20:00两个时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管控:
(一)在考场周围凡产生噪声干扰考试的建设工程施工一律停止施工作业。
(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干扰考生学习、休息。
(三)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商业性广告和招揽顾客,禁止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装卸货物。
(四)禁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禁止机动车辆在禁鸣区域路段鸣叫喇叭。
三、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公安、住建、文旅、生态环境等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源,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于影响大、危害重的噪声污染事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按相关法规从重处罚。
四、对考生中、高考复习及考试期间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及时查处。
五、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欢迎广大群众对中、高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超标、扰民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投诉部门及电话:
1.工业类噪声: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12369
2.露天娱乐、集会、广场舞、机动车喇叭噪声,商业经营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县公安局 110
3.建筑、拆迁、市政建设施工噪声:县住建局 6222135
4.营业性娱乐场所噪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12318
5.夜市经营噪声: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6.流动性商贩、流动性广告活动噪声: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6212766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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