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姚 县 教 育 局 文 件
大姚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城乡,发展面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意见》、《楚雄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宣传方案》、《大姚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大姚县开展环保世纪行主题活动·环境卫生最差点检查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快我县提升人居环境行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现就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起好带头示范作用,组织教师,结合“绿色学校”、“文明学校”的创建,对校园及周边(重点是学校大门口、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划分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做好保洁。从1月份开始,每月第二周星期一(逢节假日顺延)作为全县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日,各校要组织开展好本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其余时间安排相关人员做好保洁工作。因保洁工作不到位,被县、乡镇卫生暗访组定为“环境卫生最差点黄旗警示”的被通报批评的,由校长承担相应责任,并带头做出承诺,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特此通知。
大姚县教育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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