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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教育体育局机关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2843 公文目录:工作实施情况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教育体育局机关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大姚县教育体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二、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负责建立和完善教师岗位设置、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分配等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和现代管理水平;加强教育基础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负责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各学校工作;及时高效地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建工作呈现新气象。常态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进课堂”、“八礼四仪”、“五好小公民”、“书香校园—传唱颂读创”等系列德育主题教育,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显著成效,获得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委等单位的肯定,全州文明校园创建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进会在我县召开,会议充分肯定大姚工作取得的成果,给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全省看楚雄、楚雄看大姚”的高度肯定。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大姚县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集中打造了大姚一中等一批党建工作示范点,坚持示范引领,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在2018年5月召开的全州高校思想政治暨中小学党建工作会议上,我县被指定作经验交流发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教育工委1069名党员分期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培训,提升了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是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彰显“教育名县”品牌。继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完成幼儿班提升改造幼儿园16所,全覆盖新增幼儿班5所;北城幼儿园率先在全州十县市第一家创建为云南省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居全州前列。2018年,全县1478名应届生参加普通高考,600分以上57人,比上年增加29人。王倩莹、杨国宏、罗雨三名文科考生成绩分别居全州文科前三名,并进入全省前90名;王倩莹、杨国宏两名考生成绩进入全省前50名被省考试院屏蔽,刷新了我县高考成绩无屏蔽考生的历史,也刷新了楚雄州高考文科无屏蔽考生的历史。大姚一中3名考生分别被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录取,3名考生被复旦大学录取,65名考生分别被985、211类院校录取。全县中考成绩在2017年总平均分取得全州第一的基础上,2018年总平均分比上年又有提升。县职教中心与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首次合作开办“吉利汽车订单班”,164名三校生参加高考,二本上线57人,上线率达38%。在各类教育取得好成绩的同时,抢抓机遇,不断扩大“教育名县”品牌的影响力。

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落实课堂教学改革目标,实施“走出去—请进来”发展战略,分3批选派182名校长、学科骨干教师到271教育集团昆明行知中学跟班学习,重点学习271教育集团新的教学理念、课堂教学模式和教育管理方式;多次邀请省内、外著名学科专家到我县讲学,组织开展4次共663名中小学教师参与的“送教下乡”研修活动。通过交流互动,汲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成功的教育教学方法,及时有效将学习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依托我县的3个县级、3个州级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名师工作坊,发挥名师引领、带动作用,加大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搭建教师间互帮互学、共同进步的平台,构建优秀教师成长梯队。实验中学张诚校长荣获首届“楚雄州名校长”称号,马自常等16名教师荣获首届“楚雄州名教师”称号,李新等20名班主任荣获首届“楚雄州名班主任”称号。通过反复调研、论证,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从县属、坝区超编学校选派64名骨干教师到山区空编学校轮岗、支教,进一步优化人才配置。

四是关爱特殊学生群体,精准扶贫展现新作为。以县扶贫办锁定的贫困人口数据为基础,精准核定全县建档立卡贫困适龄人口在校就读学生5934人并及时进行跟踪核实和动态管理。研究制定并精准实施《大姚县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大姚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实施办法(试行)》、《大姚县山区乡镇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实施办法(试行)》和《大姚县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了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全县所有适龄青少年“有学上、能上学”。2018年,发放山区学前餐费补助114.47万元,受惠幼儿4217人次;发放学前州县资助53.13万元,受惠学生1194人次,发放学前县级兜底资助215.9735万元,受资助建档立卡幼儿1201人次,发放普高县级兜底资助58.4万元,受惠建档立卡学生859人次。争取社会各界教育扶贫项目6个,捐资及捐赠电脑、图书等共计452.2万元。按照全县脱贫攻坚的统一部署,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进城的249户、293名搬迁学生在县城学校就读工作。牵头组织全县2018年控辍保学工作现场推进会,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五是夯实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水平得到新提升。积极开展项目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完成投资24.6亿元的社会事业中央预算内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完成大姚一中、李湾幼儿园等重点建设学校改扩建规划。上学年新开工项目47个49339平方米,续建项目33个32158平方米,其中完工项目40个42239平方米,完成投资1.2亿元。全面启动2018年第一批“全面改薄”及长效机制建设项目;金碧小学改扩建正式开工建设,新街碧么幼儿园等16个国开扶贫攻坚建设项目、湾碧幼儿园等5所学前教育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县职教中心大中型汽车检测与维修中心建设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通过与玉溪新平亨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艰苦谈判,顺利签订了3750万元的租赁合同,项目公司大姚亨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切实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难、入学难等问题,制定了《2018年大姚县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将金碧镇金岭小学改扩建为完全小学、新增设民族中学小学部,将金碧镇里长堡幼儿园划归为县幼儿园分园、金碧镇李湾幼儿园划归为北城幼儿园分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县教育局机关现有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44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1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事业人员37人。退休人员24人,遗属补助人员4人。实有公务用车1辆。

(二)全县学校情况:大姚县教育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04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8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6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中,专任教师2399人。

(三)部门其他情况

2018年年末,全县有各级各类学校215所,其中,完全中学2所,职教中心1所,初级中学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小学108所,幼儿园91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有在校生34271人,其中,普通高中学生5054人,中职学生827人,初中生8071人,小学生15010人,在园(班)幼儿5309人;有在职教职工2604人,其中,专任教师2397人。2018年,全县学前1年儿童毛入园(班)率、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分别达99.15%、76.32%;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99%,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16.4%;高考总上线率达99.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4.2%。再次获得州教育局对县市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全州10县市一等奖第一名的好成绩,创新工作《健全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推进精准扶贫》获得州教育局教育创新工作二等奖。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5501.64万元,与上年同期收入5,988.12万元相比减少了491.46万元,减少8.2%,无欠拨、超拨的情况发生。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7698.88万元,与上年同期支出6,569.41万元相比增加了1129.47万元,增加了17.19 %。增加原因是加快支出进度,许多在去年开工的项目今年才完工按进度拨款,人员工资增长等。其中:

⑴人员经费支出829.86万元,与上年同期支出数746.70万元相比增加了83.16万元,增长了11%。增长原因是2018年调整艰苦地区津贴、正常增薪级工资、增临时性补贴、增改革性补贴、调整工资标准以及职务变动增资等增资。

⑵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0.53万元,与上年同期支出数92.14万元相比减少了21.61万元,减少了30.63%。

(3)项目支出情况:本年度项目支出6669.62万元,与上年同期支出数5,730.57万元相比增加了939.05万元,增加了16.38%。其中:

⑴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962.46万元,与上年同期支出数4,608.76万元相比增加了353.7万元,增加了7.67%。

⑵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707.17万元,与上年同期支出数1,121.81万元相比增加了585.36万元,增长了52.1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85万元,比上年度支出 13.56万元减少 9.8万元,减少72.27%。

⑵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会议费实际支出1.75万元,比上年度支出5.66万元减少3.91万元,减少69.08%。

⑶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培训费实际支出59.32万元,比上年度支出31.43万元增加27.89万元,增加88.73%。增加原因是学校加大培训力度,进修学校“国培”计划资金在局机关支付,增加了培训资金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部门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二)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五)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六)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七)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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