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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预警通告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1963 公文目录:食品药品抽检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2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预警通告

大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预防野生菌

中毒预警通告

 

目前,是各种野生菌上市的季节,也是野生菌中毒事件的高发时期。为防范和减少我县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大姚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现发布如下预警通告:
  一、为防止由于加工不当等引起野生菌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学校、机关、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用餐涉及的集体用餐,禁止加工食用野生菌。
  二、农村地区广大群众对不熟悉的野生菌,不要采摘加工食用和拿到市场上出售。
  三、城市居民在市场上购买野生菌时,不要购买不常食用的品种,不购买变质和不认识的野生菌。
  四、根据我县传统饮食习惯,餐饮经营单位(户)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的采购关,严格执行运用沸水先煮后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建立和掌握好野生菌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流程,谢绝消费者自带野生菌到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食用并建议消费者在食用野生菌时不饮酒,确保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的,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医疗机构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六、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等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方法和鉴别野生毒菌的知识,提高农村群众对野生菌的识别能力。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大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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