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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2015年农村居民收入简析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147 公文目录:统计分析及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2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2015年农村居民收入简析

 

2015年,大姚县委县政府以精准扶贫为引领,以农村综合改革为手段,按照中央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增收”目标,坚定不移培强高原特色农业,实施科技强农,农业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加。2015年,全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7960元,同比增加802元,增长11.2%。(详见下表)

大姚县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表

指标名称

单位

可支配收入

构成

2015

2014

增减

2015

2014

增减

可支配收入

/

7960

7158

802

11.2

100

100

 

一、工资性收入

/

2296

2058

238

11.5

28.8

28.7

0.1

二、经营净收入

/

4145

3943

202

5.1

52.1

55.1

-3.0

三、财产净收入

/

-7

0

-7

 --

  --

   --

  --

四、转移净收入

/

1526

1157

369

31.9

19.1

16.2

2.9

  一、收入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仍是农民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全县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296元,比2014年同期增加238元,增长11.5%。占可支配收入的28.8%,与2014年构成基本持平。由于我县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增长,有效吸纳了农民工就近就业,2015年县内务工收入1107元,比2014年的486元增加621元,增长127.8%

(二)家庭经营收入占整个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导地位

2015年,全县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4145元,比2014年增加202元,增长5.1%。占比为52.1%,比重超过半数。比重比2014年的55.1下降3个百分点。经营性收入中第一产业净收入3598元,比2014年增加186元,增长5.4%,占比达86.8,0.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净收入人均亏损4元,同期亏损14元;第三产业净收入551元,比2014年增加6元,增长1.1%。(见下表)

大姚县2015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构成

指标名称

单位

可支配收入

2015

2014

增减

二、经营净收入

/

4145

3943

202.0

5.1

  ()第一产业净收入

/

3598

3413

185.6

5.4

    1.农业

/

1717

2452

-734.9

-30.0

    2.林业

/

71

79

-8.1

-10.3

    3.牧业

/

1794

882

912.7

103.5

    4.渔业

/

16

0

15.9

   --

  ()第二产业净收入

/

-4

-14

10.3

-73.2

  ()第三产业净收入

/

551

544

6.2

1.1

(三)转移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有益补充

2015年转移性净收入1526元,比2014年的1157元增加369元,增长31.9%。随着国家惠农支农补贴政策的健全完善,社会救济机制的发展,新农保、农村低保及低保覆盖面的扩大,为农村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形成了有益补充。(见下表)

大姚县2015年农村居民家转移性收入构成

指标名称

单位

可支配收入

构成

 

 

2015

2014

增减

2015

2014

增减

四、转移净收入

/

1526

1157

369

31.9

19.18

16.16

3.0

  ()转移性收入

/

1641

1337

305

22.8

 

 

0.0

    1.养老金或离退休金

/

486

400

86

21.4

29.60

29.93

-0.3

    2.社会救济和补助

/

82

42

40

95.2

5.00

3.14

1.9

    3.惠农补贴

/

97

50

47

94.7

5.91

3.72

2.2

    4.政策性生活补贴

/

58

47

12

25.3

3.55

3.48

0.1

    5.报销医疗费

/

250

163

87

53.2

15.26

12.22

3.0

    6.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

/

661

627

33

5.3

40.25

46.92

-6.7

    8.其他经常转移收入

/

7

7

0

1.0

0.46

0.55

-0.1

  ()转移性支出

/

115

180

-65

-36.0

 

 

 

  二、制约因素

(一)农民工就业体系不畅,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难度大。农民工普遍面临着就业不稳定的问题,受自身素质偏低、就业竞争力较弱、维权能力不足和组织化程度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外出务工成本随之加大,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的难度加大。

  (二)农业基础薄弱,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缓慢。县委县政府在调整农业结构上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特别是与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进程加快的形势相比,还存在农业产业结构层次偏低,抗市场风险较弱等问题。由于劳动力、生产成本不断增加,加上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御干旱等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导致农作物减产、土地撂荒等现象,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产积极性,导致经营性收入增长速度缓慢。特别是2015年由于核桃价格下滑,以核桃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受影响程度较大。

  (三)土地改革基础薄弱,财产性收入未有效盘活。从汇总数据看,全县累计实现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主要为土地流转收入,2014年人均6元,2015年人均仅为3元,总量占比微乎其微。作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渠道是土地,主要增收措施依靠土地流转。但目前的现有情况是土地流转数量小,给予农户的流转费偏低,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整体数量少,龙头带动效应弱,土地资源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助农增收推动作用不明显。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工资性收入水平。加强务工培训,提高就业技能,要有针对性的为外出务工人员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为他们提供就业、政策、法律服务支持,切实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环境和工资待遇,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二)持续培强支柱产业,全方位实现农民增收。从全年牧业基本情况看,2015年由于生猪价格回升,带动农户养猪的积极性,牧业净收入人均达1794元,比2014年的882元增加913元,增长103.5%,价格引导市场、市场引导生产的供求关系起着决策作用。坚持按照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不动摇,一是大力发展核桃、花椒等绿色产业,着力推进县域绿食品加工业,促进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加二是扩大畜牧业养殖规模,引进先进的牧业技术、经验,促进畜牧业发展惠及普通农户,扶持资金要做到见效益;三是加大对农民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商业、餐饮、运销等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整合农村劳动力资源,带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加快土地流转,提升财产性收入。鼓励外出务工农民改变土地经营制度,加快土地流转,提高农民土地租金收入。

(四)完善落实惠农补贴制度,有效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增加对农业的直接投入和对农民更多的补贴,尤其是增加对农民的化肥和农药等农资的直接补贴,解决好农业生产成本增长对农民增收带来不利的影响,确保主要农产品价格稳定,减少市场波动对农民生产经营带来的冲击。        

 

 

 

 

 

 

 

 

 

 

 

 

 

撰稿:李忠昌                   审稿: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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