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自2016年4月25日至8月11日,对大姚县2012年至2015年农村居民饮水及学校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大姚县2012年至2015年农村居民饮水及学校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经审计,审定完成投资额30094126.76元。
审计认为,从提供的竣工决算审计资料来看,决算资料基本完整,工程结算能按照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资金的拨付程序和手续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和拨付,未发现违规使用建设资金的情况,但存在资金结余、超计划投资、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资金结余93778.54元
大姚县2012年、2014年农村居民饮水及学校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0688300元,至审计时实际到位资金19577900元,实际完成投资额19484121.46元,按实际完成投资项目资金结余93778.54元。
(二)工程超计划投资269251.30元
大姚县2015年农村居民饮水及学校饮水安全工程,经楚发改农经〔2015〕10号,批准实施,计划总投资4446300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4715551.30元,超计划投资269251.30元。
(三)多计结算工程价款150888.70元
建设单位提供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大姚县2012年至2015年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送审投资30147515.46元,审计核减投资150888.70元,审定总投资30094126.76元(其中预留湾碧乡巴拉一至七组管道安装配件费975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资金结余、超计划投资、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已按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大姚县水务局应加强对各乡镇对结余管材的使用管理监管工作,要求各乡镇将管材结余再次使用情况做好相关出入库登记手续并存档管理;
(二)大姚县水务局应抓紧督促部分村委会水源消毒设备的安装工作,以保障饮水安全;
(三)管道工程已实施完毕但未通水的个别自然村,大姚县水务局应加强督促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取水问题,以切实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困难的问题;
(四)建设单位应抓紧湾碧乡巴拉一至七组的工程建设工作,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同时将相关实施情况及验收结果报告报我局存档;
(五)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建设工程中,对已实施完毕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同时国有投资项目应及时提交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六)建设单位应以审定的工程造价为依据,及时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七)建设单位应根据审定总投资,按照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结转固定资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大姚县水务局接到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后,已按审计报告及决定要求立即进行了执行和整改,对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了采纳。并如期作出了审计执行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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