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自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6月10日,对大姚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的大姚县2014年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审计结果及评价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的大姚县2014年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审计范围为大姚县2014年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第一合同段西河桥至叭腊、土摆窝至杨家箐农村公路硬化工程及水毁修复增加工程;第二合同段大祥线至格谷、团结桥至潘家农村公路硬化工程;第三合同段瓦拉线至皮左黑、昙小线至菜西拉、羊糯雄丫口至子米地农村公路硬化工程;第四合同段三台至博厚农村公路硬化工程;第五合同段桂花冶基厂至乌龙口农村公路硬化工程。以上工程建安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发〔2003〕94号)、云南省交通厅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建安工程投资审计结果已经建设方和施工方确认,工程相关费用已经建设方确认。本次审计范围内工程审定完成投资额63780103.00元。具体是:(1)大姚县2014年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62779821.50元。(2)勘察设计费871711.50元。(3)招标代理费128570.00元。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的大姚县2014年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在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实施下,顺利完成了建设工作,项目的建成极大地改善了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出行条件,推动了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审计认为,从提供的竣工决算审计资料来看,决算资料基本齐备,工程结算能按照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资金拨付程序和手续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拨付,从账面上未发现违规使用建设资金的情况。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68508.82元
大姚县2014年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送审工程投资64048611.82元,核减工程造价268508.82元,审定工程投资63780103.00元。
1.大姚县2014年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送审建筑安装工程费63048330.32元,核减工程价款268508.82元,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62779821.50元。具体是:
(1)第一合同段西河桥至叭腊、土摆窝至杨家箐农村公路硬化工程及水毁修复增加工程送审结算金额16280577.49元,审计核减43985.20元,审定结算金额为16236592.29元,具体是:
西河桥至叭腊农村公路硬化工程送审结算金额7009279.65元,审计核减18991.22元,审定结算金额为6990288.43元;
土摆窝至杨家箐农村公路硬化工程送审结算金额8394550.43元,审计核减15053.73元,审定结算金额为8379496.70元;
水毁修复增加工程(土摆窝至杨家箐、西河桥至叭腊、利丕么支线)送审结算金额876747.41元,审计核减9940.25元,审定结算金额为866807.16元;
(2)第二合同段大祥线至格谷、团结桥至潘家农村公路硬化工程及水毁修复增加工程送审结算金额为6475850.59元,审计核减8351.19元,审定结算金额为6467499.40元,具体是:
大祥线至格谷农村公路硬化工程送审结算金额3104193.48元,审计核减5659.50元,审定结算金额为3098533.98元;
团结桥至潘家农村公路硬化工程送审结算金额3115276.32元,审计核减2691.69元,审定结算金额为3112584.63元;
水毁修复增加工程(大祥线至格谷)送审结算金额72263.28元,审定结算金额为72263.28元;
水毁修复增加工程(团结桥至潘家)送审结算金额184117.51元,审定结算金额为184117.51元;
(3)第三合同段瓦拉线至皮左黑、昙小线至菜西拉、羊糯雄丫口至子米地农村公路硬化工程送审结算金额为14346956.17元,审计核减47862.93元,审定结算金额为14299093.24元,具体是:
昙小线至菜西拉农村公路硬化工程送审结算金额9430578.51元,审计核减32166.59元,审定结算金额为9398411.92元;
羊糯雄丫口至子米地农村公路硬化工程送审结算金额为2800661.63元,审计核减9658.49元,审定结算金额为2791003.14元;
瓦拉线至皮左黑农村公路硬化工程送审结算金额为2115716.03元,审计核减6037.85元,审定结算金额为2109678.18元;
(4)第四合同段三台至博厚农村公路硬化工程送审结算金额为19728449.07元,审计核减124408.50元,审定结算金额为19604040.57元;
(5)第五合同段桂花冶基厂至乌龙口农村公路硬化工程送审结算金额为6216497.00元,审计核减43901.00元,审定结算金额为6172596.00元;
2.大姚县2014年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送审相关费用 1000281.50元(即:勘察设计费871711.50元、招标代理费128570.00元,)审定相关费用1000281.5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于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设单位以审定的工程造价为依据,拨付有关单位的工程款。
(二)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甲乙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审计条款,注明工程结算价款以审计造价为准,无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不得拨付工程尾款。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编制项目概算,合理上报投资计划。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大姚县交通运输局已按审计报告及决定要求进行了执行和整改,对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了采纳。并如期作出了审计执行情况反馈。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