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16日,对大姚县水务局负责建设的大姚县2011年度小村等六件病险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此次审计范围为2011年度大姚县将军、小甲马、小桥、小村、上干巴乍、黑嘎丫口等六件病险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工程建安价款结算、财务收支情况。本次审计范围内工程审定完成投资额14231704.72元。
2011年度大姚县将军、小甲马、小桥、小村、上干巴乍、黑嘎丫口等六件病险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水务局精心组织实施下,顺利完成了建设工作,项目的建成承担着下游的农业灌溉及防洪安全。审计认为,从提供的竣工决算审计资料来看,决算资料基本齐备,工程结算能按照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资金拨付程序和手续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拨付,从账面上未发现违规使用建设资金的情况。但存在项目资金不到位、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23352.30元。
该项目送审工程总投资14355057.02元,审计核减123352.30元,审定工程投资14231704.72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于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设单位以审定的工程造价为依据,拨付有关单位的工程款;
(二)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甲乙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审计条款,注明工程结算价款以审计造价为准,无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不得拨付工程尾款。
(三)建设单位应积极争取项目配套资金,拨付相关费用。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大姚县水务局已按审计报告及决定要求进行了执行和整改,对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了采纳。并如期作出了审计执行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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